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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其他违反税收征管法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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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法印制发票;增值税发票;法律责任
【正文】

  一、非法印制发票行为的法律责任

   发票是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合法凭证,是计税的重要依据。如果纳税人在发票上弄虚作假,使发票不能真实、全面的反映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和收支状况,税务机关就难以掌握纳税人的应税情况,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纳税人使用非法印制的发票欺骗税务部门,以达到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目的,因此,加强对发票的管理,特别是打击非法印制发票的行为,是税收征管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根据《税收征管法》第21条和第22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因此,未经有关的税务机关指定,所印制的发票都是非法印制的发票,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非法印制不同种类发票的,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同,包括下列三种:(1)非法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2)非法印制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3)非法印制其他发票。应当注意,《刑法》中并没有使用“非法印制”一词,而是表述为“伪造”、“擅自制造”。具体的刑事责任,在下文中将进行阐述。

   还有一点应当注意,非法印制发票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也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第205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三、伪造或者销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206条规定,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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