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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注册税务师与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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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注册税务师;税务师事务所
【正文】

  在任何国家,税务代理人都必须由具有丰富的税收实务工作经验和较高的税收、会计理论知识以及法律基础知识的人担任。税务代理人属于一国的专家系统。在我国专门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人是注册税务师(registered tax agent)。而注册税务师必须加入税务师事务所,并由税务师事务所统一与纳税人签订委托协议,才能从事税务代理业务。而税务师事务所作为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税务师。我国对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取得、注册管理、权利义务以及税务师事务所的设立、审批等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进行调整。

  一、注册税务师

  注册税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专业人员,在我国注册税务师是专门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自由职业者。

  (一)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取得

  在我国目前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取得主要有两种方式:考试和考核。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采取两年滚动的办法。即参加5科考试的人员需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者,需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两个科目的考试。我国于1999年6月举行了全国首次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注册税务师的考试科目为:《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与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和《财务与会计》五个科目。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经济类、法学类硕士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7.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税收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两年者,在2002年前可报名参加考试;

  8.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9.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级人事部门颁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除通过考试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外,我国对已取得职业会计师、审计师、律师资格及从事税收业务工作15年以上者,可以由国家税务总局考核认定其资格。

  (二)注册税务师的注册

  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负责注册税务师的注册管理工作。注册税务师可以申请执业注册和非执业注册。

  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应在取得证书后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递交法律规定的材料,申请办理非执业或执业注册登记手续。有特殊情况的,经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延期办理,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申请执业注册应具备下列条件:(1)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2)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非执业注册证书》;(3)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注册税务师岗位上正常工作;(4)专职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2年以上;(5)经所在税务师事务所考核同意。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执业注册:(1)弄虚作假,骗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非执业注册证书》的;(2)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3)受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3年的;(4)被开除公职,自开除之日起未满3年的;(5)在税务代理活动中有违法行为,自处罚决定之日起未满2年的;(6)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不具备执业注册资格的。

   国家税务总局对注册税务师注册证书实行年检制度,每年验证一次。而取得注册者违反法定情形的,省级注册税务管理机构查实并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注销其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登记并收回执业注册证书。

  (三)注册税务师的管理

  2000年5月以前,我国税务代理由国家税务总局下设的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履行税务代理的行政职能,并在省级成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同时成立了中国税务咨询协会作为注册税务师的行业自律机构,全国部分省市也设立了税务咨询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对社会中介行业的管理,按照财政部“分类合并,统一管理”的要求,2000年5月23日,国务院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发布消息,将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师协会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合并。“三会”合并后统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和资产评估师统一进行管理,建立了“一个协会、一套班子、一套机构、三种资格并存”的管理体制。2001年3月1日,“三会”合并正式完成,合并后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常设办事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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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参见郝如玉:《中国税务代理制度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年版,第133页。 
  [2] 参见郝如玉:《中国税务代理制度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年版,第134-1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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