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牵涉到企业自身税务筹划与所在国政府税收政策。对于矿业投资项目,尚需弄清有关矿产资源使用税方面的问题。
塔吉克斯坦现行的税收法典中“矿产资源使用税”,与所得税、利润税、增值税、消费税和销售税等税种同属于“国税”。
“矿产资源使用税”通常分为两种:一是矿产资源使用权税,即“矿权税”;二是矿产资源使用税,即“开采税”。两种税均根据塔吉克斯坦税收法典来缴纳。
“矿权税”为一次性支付的矿产资源使用权税,目的是进行地质研究和矿床开采。
矿权税税率大小取决于该矿床的研究程度、有用组分含量和矿床规模。矿权税税率与矿产品国际价格密切相关。在全球经济危机蔓延的形式下,除金以外,煤炭、石油、天然气、金属和非金属价格骤降。随着经济危机的消退与矿物原料国际价格的增长,塔吉克斯坦岩金矿床、银矿床和铂族金属矿床矿权税税率可能会成倍增加! 目前塔国资源项目的获取,不论是通过直接谈判抑或招投标方式,最终需要与塔国政府签署协议确定具体税率。
“开采税”属矿产资源使用过程中的经常性支出项目,目的是开采矿床,使用资源。
开采税与《俄联邦税收法典》中的“矿产资源开采税”相近,开采税的税基为按其类别规定的所开采的矿产资源价值。根据开采的矿产品销售收入来确定。开采税税率依据矿种及规模不同而不等。同时,塔国政府也在不断调整开采税税率。
根据2010年7月21日塔吉克斯坦第627号法律:“关于塔吉克斯坦税收法典(税法)修改与补充”,塔国现行的开采税税率:贵金属(金、银和铂族元素)为6%;有色金属和稀有金属(铜、铅、锌、锡、镍、钴、钼、汞、锑、铋等)为6%。其最大特点是税率具固定值!
此前执行的开采税税率是根据2009年3月26日塔吉克斯坦第493号法律,如贵金属(金、银和铂族元素)为7~9%;有色金属和稀有金属为4~7%。税率均在一定范围内,企业有争取税率下线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