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各种各样新奇的税法现象不断涌现,出现了税收筹划、税收协定、转移定价、国际避税等等复杂的税法问题。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既通晓法律,又掌握会计,并拥有夯实的税法知识的实践型人才,无疑越来越成为法学院培养学生的热门。于是,我国的许多法学院都开设了税法专业和课程,但是这样的教育能否培养出优秀的税法实践型人才,则很大一部分取决于法学院是否拥有一流的税法培训计划,而不仅仅取决于法学院的整体水平。
在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在整体实力上不是最顶尖的,但是它的税法教育却凭借精密的培训计划而位居美国所有法学院的前列。笔者认真分析了纽约大学法学院的税法教育情况,认为它的成功给我国大学的法学院如何致力于税法教育,并借助法律、财经、外语等方面的特长,培养出优秀的税法实用性人才提供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纽约大学税法硕士教育简介
纽约大学是美国第一所不在乎学生种族、宗教信仰、出生背景、社会地位差距等世俗问题,并给与公平看待的私立学校。就纽约大学校方的考量,首先注重学生在学术上的实力。纽约大学突破自古以来的制式传统,提倡教育、注重基本的人权,仍然令人称许。在今天,纽约大学的学生人数已经远远超过当时草创时期,成长至48,000人,共拥有14个不同的学院、5个中心,而教授人数也超过了5000位,为全美最大的私立学校。
税法是纽约大学法学院最知名的课程,排名向来是全美法学院之冠,授课学生也是最多的,以2002年为例,四百七十余名LL.M.学生中,逾两百名是税法学研究生,是法学院开设的九大专业中入学人数最多的。在这些学生当中,有的已经获得美国J.D.学位,有些已是州的执业律师,还有很多国外的优秀留学生和执业律师。
面对着庞大的学生群体,纽约大学在税法硕士教育方面,针对不同的需求设置了相应的项目:
1. 税法硕士项目(LLM in tax law program)
纽约大学于1945年成立的研究生税法项目,是美国最早设立的税法实践型人才培训项目。该项目可谓是纽约大学的骄傲,它以其严格的学生筛选、完备的课程设置、雄厚的师资力量和全方位的实践型培养方向而闻名于世。
1) 学生筛选
在税法硕士教育中大致可以分为全日制和在职两大类学生,但是他们在入学要求及课程设置方面并没有太大差别。这是由于税法专业本身的复杂性所至,所有申请者在税法学硕士学习阶段中必须修满24个学分,其中20个必须是税法相关课程并且所有学科的平均基点必须达到2.67。光从这个要求上看,并不是很有难度,最难的是它每年大约招收300人(包括全日制和在职两类学生),而申请的学生却成千上万,经过层层筛选,只有最优秀的精英学生才能被留下来。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美国大学的学生筛选体制完全不同于中国长期以来分数至上的选材标准:尤其在税法学这个领域,更需要强调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性潜力和合作精神,而这些都是从分数中看不出来的,所以美国大学采取的是综合评价申请者的方式以期录取到最适用法学院培养目标的学生。
2) 完备的课程设置
笔者认为,这是纽约大学法学院的税法硕士教育成功的关键之关键:参于该项目的学生可以学习到50门不同的课程,网罗税法的方方面面,是纽约大学的三大税法项目中,课程设置最完备的。其目的是提供有关联邦税法主要领域的坚实基础, 同时还包括理论和税法政策的学习。这个项目的设计是非常严密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传授复杂的税法。
具体而言包括该课程设置分为以下几大类:
基本课程:所得税,财产流转税,所得税。这些共同课提供了税法入门的基本概念。
商业交易:公司税,合伙税,破产税, 关联企业税务问题, 税务的行政赔偿制度, 税务的财务手段, 兼并重组的税务问题。
州税法:各州税法(上和下)。
税收政策:“税收政策与公共财政”研讨会, 税收政策比较, 税收研究 ,税法与社会政策研讨会。
财产转移:遗产税与遗赠税,财产筹划,信托与财产的所得税问题,慈善捐赠的税务问题,税负豁免。
税法程序与起诉:税收辩论与诉讼,征税程序概要,税收犯罪与公诉,税收程序。
国际税法:欧盟税法,国际商业交易,国际税法(1、2、3),转移定价,国际税法概要,税收条约。
其他课程:专为律师设计的会计课程,破产重组,欧盟法等等。
此外,那些对经济主体税负有兴趣的学生,可以选修商业交易下的课程,那些对国际税法有兴趣的同学,则可以选修国际税法下的课程,对于那些对财产税有兴趣的同学,财产转移将会使他们的首选。
3)雄厚的师资力量
2005年的教学计划中,纽约大学为该项目配备了40位教职工,包括全职教授,助教,以及在税法各方面具有实践经验的访问学者和执业律师。这样雄厚的师资为教授50门丰富的专业课程提供了厚实的保障。不仅如此,每位学生在入学后都配备有一位指导教师,帮助他们进行选课、选取专业方向以及解决学习中所碰到的困难。
2.国际税法硕士项目(LLM in International tax law program)
纽约大学的国际税法硕士教育项目,是同样久负盛名的。而它与税法硕士项目的最大区别在于更强调它的国际性。这一国际性具体的体现在招收的学生都必须是有执业经验的外国律师,并且授课内容更专注于国际间税收法律关系的调整。此外,它的教职员工包括最杰出的税法学者,以及税法实践工作者,他们能够将多年从事高精尖活动积累而成的实践经验传授给学生。这个项目培养学生的目标也尤其强调它的国际性,包括熟悉各国税收制度的税务顾问,国家对外税收政策的资深专家,法律教员,及了解并裁判国际税收纽约的司法人员。
与此同时,它的申请条件和课程设置也非常有特点:
1)申请条件
该项目每年只招收20到25人,而且只是针对拥有税法教育背景的国外律师或者获取纽约大学承认的法学本科学位的国外学生。可以说,国际税法是专为外国学生或打算从事国际税收业务的人材所量身定做的。与“税法硕士项目”相比,国际税法对学生的要求更加严格,更注重税法的知识背景,因为这个项目的课程设置精而少,同时要求学生参与许多案例讨论和专题讨论会,没有税法背景知识是很难适应这样的教育的。
2)课程设置
该项目要求学生入学后,必须修满24个学分,其中15个学分为基本课程,5个学分为与税法相关的课程,最后4学分可任选。每位学生都必须学习的基本课程是:国际税法,国际商务买卖中的税收问题,税收协定,美国商业与个人税收。此外,学生还必须在国际税收政策,比较税收政策以及欧盟税收政策这三门课中任选一门。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国际商务买卖中的税收问题”这一课程的学习,该课程将以“案例学习”的方式进行。这个案例一般会选择3个不同国家的交易,参与案例分析的三位学生正好来自这三个不同的国家。他们必须完成对案件的初步调查研究,为这个案例准备一份书面建议,提出最为有效的税务策略。在项目中,除了基本的教职工的督教外,每一小组还配备一名税务顾问,他们来自于纽约各著名律所,是具有丰富执业经验的税务律师。这样的学习结合了税务实践中不断涌现出的多国家税务问题,又为学生们提供了很好的机会,来与税务律师共同合作,切身体会国际税务问题中所包含的不同国家的文化与法律观念。
3.法律博士与税法硕士联合教育项目(joint degree in J.D/LLM in tax law program)
在该项目中,学生有一机会在攻读法律博士的第三年率先学到税法研究生阶段的课程,而所选相关课程的学分是会被税法硕士项目所承认。也就是说,学生学习税法的总课程数可以大大增加,因为除了研究生阶段可以选的24个学分外,法律博士阶段也可以选相关课程,这样有利于学生更全面地掌握税法的各个方面。当然在课程设置、教师资源等方面,法律博士阶段所接受的税法教育与前面所介绍的两个项目并无太大差异。
纽约大学税法硕士教育特点和对中国税法教育的启示
从以上的介绍中,我们不难发现纽约大学在税法硕士教育中体现出来的几大特点:
一、培养学生的目标明确
在纽约大学开设的课程中,实用性很强的课程占据了大部分,从联邦税收法律制度到州税法制度,以及与此相关的研讨会,课程基本上涵盖了所有的税法法律、规定及政策。同时学校又突出强调了税法学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在所设的三个项目中都设置了具有挑战性的、强调合作的税收筹划项目;学生在案例中,一方面可以了解税法实务;另一方面,可以培养了团队合作与克服困难的精神。而理论性课程均以“概论”的形式出现,所占份量很小。二、教师选择具有灵活性
纽约大学税法项目的师资更强调拥有实践经验的税务律师的参与,而不是把大名鼎鼎的法律学者作为首要选择。因为这些资深的税务律师给学生带来的不仅仅是税法专业知识,而更重要的是如何运用税法知识进行实务操作。
三、课外税法教育的渗透
纽约大学的税法教育不仅体现在课堂上,而且还在于学生的校园生活中。大学提供了税法学方面的很多讲座:其中有与著名的事务所合作,如与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当今税收问题讲座;或是就某个专题的系列讲座,如关于国际税收政策的讲座等。
现在是我国在推行税法硕士教育的最初试验阶段,税法方面的专业人才和资源相对较少,如果能够借鉴纽约大学的经验,走“精”和“专”的路线,提早订立明确而详细的税法教育目标,对根据这一目标制定出一套完整的税法教学课程,同时又辅之以相应的实践练习机会和指导。并且在教师选择上,不拘泥于以理论成果作为选拔标准的局限,吸引大量的优秀税务律师投入到税法学的教学中来。充分借鉴国外的宝贵经验,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税法这一新兴专业在中国的兴起,中国的税法硕士教育水平也会因此得到很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