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9年一月一日起,法国开始在几座大城市征收房屋空置税。按照规定,首批征收的几座城市都是居民人口在二十万以上的地区(法国人口稀少,二十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已属于大城市),因为这些城市中居民收入差距很大,拥有房屋面积也十分不平衡。这八座城市分别为:巴黎、里昂、里尔、波尔多、图鲁兹、蒙比里埃、尼斯、嘎纳—格腊斯—昂蒂布。
这种房屋空置税的征税对象需满足四个条件:第一,该房屋在起征税年-月一日前至少连续两年处于空置状态;第二,该房屋应当可以居住,也就是说,应当是封闭的,有房顶的并且带有最基本的生活配备(安装有电、自来水、卫生洁具);第三,该房屋应当无人居住,没有家具,或者带有的家具不足以在该房屋生活,因此而不能成为居住税的征税对象;第四,该房屋应当在连续两年内处于不受任何占用的状态,但在此其间的三十日以下的暂时占用并不影响该房屋的空闲状态。如果房屋的空置是由于房屋所有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可免征税款。包括由于城市改造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短期空置,或以市场价出租或出售但尚未找到租赁者或购买者的房屋。此外,用于假日休闲的第二住宅不征收住房空置税。这些规定使空置税的税收债务人集中在那些收入高,房产多又无暇居住,造成资源浪费的人身上。具体包括房屋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通过建筑合同或租赁合同承租的承租人。税收的全部纯收入将由国家改善住宅委员会用于居民住宅建设。
那么房屋空置税该如何交纳呢?房屋空置税的税率按照住房的毛租赁费的百分比计算,税率为:征税第一年10%,征税第二年12.5%其后每年为15%,另加收所得数额9%的管理费。税收的交纳可以使用银行支票、汇票或现金支付。同时,法律还对住房空置税的退税做出了规定。已交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向纳税通知书上载明的税务中心递交证明免税事由的文件,如理由成立,将被退还已征收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