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法总论 税法总论 财税法制史 外国财税法 国际财税法 财税法学人 青年学者论坛
财税法研究机构 财政法治建设 税收法治建设 财税官员论坛 财税法学者访谈 财税法论坛 财税法精品课程
您的位置:首页 »  外国财税法 » 文章内容
实务税法学介绍
马晓莉译

】【关闭】【点击:5337】
【价格】 0 元
【关键词】实务税法学
【正文】

  税法学学者们有关理论和规范性问题的法学论著中充满了引人入胜的探讨。这些探讨导致分析师们进行范围广阔的改进,旨在改进他们有关税法政策问题的观点。例如,税法分析师们已经建议有关机构阻止避税,增加税收公平的公开程度,引导法院理性平稳的去解释法律,并且限制国内税收服务中的党派听证程序。抽象的讲,这些建议看起来永远具有合理性,实际上那些相互矛盾的建议看起来都很合理。然而不幸的是,论著几乎不能引导立法者从一组合理的可选择政策中选出一个而舍弃另一个。

  之所以不能起到指引作用,是因为分析师们常常不能从学者们缺乏经验数据为背景的理论中得到那些显而易见的推论。简而言之,当税法学学者们自由地就税收政策的重要问题发表看法的时候,很少有人会去试图检验他们的假想在现实世界中能否成立。思考下面的情况:在过去十年的时间里,Lexis 电子版发表了大约两千篇有关税收的文章和随笔,其中只有21%的文章提到过“实务”这个词。然而,如果不是大部分,那也是有很多的作者会就个人行为和机构决策提出实务性的结论,以使读者(包括可能的立法者们)更加相信他关于税收政策的特定观点。

  在这次研讨会上,我们希望越过那些理论性规范性的税收政策争论去研究现实世界对税收的影响。作者们运用了各种实务手段,在广泛而复杂的税收问题上展现了新的研究角度。尽管这本著作选中的文章不能解决那些长期存在的争论——一些研究提出的问题甚至多于他们所给出的答案——但我们仍然相信实务的工作为发现和执行应对艰巨的税法问题的可行方法所必需的。这并不是意味着我们认为理论在税法中没有地位。恰恰是相反的情况是真实的。我们希望最好的理论能够服务于实务研究,以便更好的理解他们在现实中的含义,最终理解他们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可行性。没有理论,实务仅仅是描述世界既存状态的工具,而运用理论,我们可以用实务方法得到法律变革所得到的可能后果,评估一个时间段内的税务政策。

  这次研讨会的参与者们并不是最先认识到实务工作重要性的税法学者们。许多学者认识到,如果没有数据,他们不能够证明他们的理论,仅仅能提供一些似是而非的假设,在论证税法问题时引用有趣的证据。在试图超越似是而非的假设达到确定答案的努力中,一些税法学者们引用现有的实务研究来支持他们的论点,但是很少有人亲自从事实务研究,并将其作为他们学术研究计划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当然,传统的法律学者易于缺乏社会科学手段的训练,因而需要抵御可选择的实用主义,以有助于规范性的进程。一些评论人士怀疑那些法律政策分析家们能否避免这些缺点,并且进行有效的实务分析。我们同意这些怀疑,因为实务研究需要特殊技巧,如果缺乏这些技巧,我们可能会做出有漏洞的研究,不仅不能使困难的政策问题清晰化,反而会更加复杂化。我们也相信,实务研究是进行良好的税务政策制定的关键,并且掌握用科学的严格的手段去获取和分析数据的技巧,对于传统的税法学者们找到正确的方式解决长期存在的税收政策问题是非常必要的。

  以William M.Gentry教授和David M.Schizer 题为《冲突与税收激励措施:公开交易的可转让证券的实务研究》为例。在这篇文章中,作者们探讨了一种所谓的“免税壁垒交易”的避税手段,即不实际引发实际交易但能获取买卖利润的交易。运用公开可得的数据,作者们提供了实务上的证据来支持他们的推断。他们认为摩擦性交易(非税成本)抑制了在这类免税壁垒交易中公开交易证券的使用。因而税收政策制定者为了保护税基,会不遗余力的重视全国范围内的个人交易。没有这些经过作者们搜集和分析的实务数据,立法者和税收政策制定们可能会采取遏制避税的目标,但不会致力于制止那些被Gentry 和Schizer教授发现真正有现实威胁的避税行为。

  对于公平问题,这本文集里的两篇文章提到,避税,较之传统的经济分析的预测,更与个人对互惠政策的预期有关。Christopher C.Fennell 和Lee Anne Fennel教授,在他们的文章《税收政策中的恐怖与贪婪:定性研究计划》,认为纳税人似乎讨厌纳税,这种厌恶较之其他类型的损失更甚,因为他们相信其他公民在免费使用他们的贡献。但不同的是,当纳税人感觉到缺少互惠时他们更可能认为这个系统是不公平的,并且拒绝在这些领域纳税。如果进一步的实务研究(作者们在计划进行)证实了这种假设,那么国会将会对个税的避税问题做出反应,增强透明度,促进纳税人的广泛支持。

  长期研究税收政策遵守问题的政治学教授John T.Scholz,也发现纳税人对于公平的接受程度会影响他们纳税的积极性。在契税和联邦所得税税法体系中,Scholz 第一次提出了人们为什么纳税的理论框架,并且认为,美国的税收体系的发展实际上一直是和它的“契约遵守”理论相吻合的。然后Scholz教授指出,实务研究支持了他的遵守模型,同时提出了在不扩大政府强权的基础上扩大合作的多种改善方式。Scholz教授总结指出,这些可选择的方式不会干涉与个人权利有关的民主权利。

  最后,有四篇文章对与税收有关的司法判例进行了研究。在《州税中虚幻的公平:州法庭裁决对公众法86-272条的解释》一文中,Bradley教授指出,州和地方税务律师们习惯性的认为税收禁令法案(这一法案禁止联邦法院审理州和地方的税务案件)制造出了偏差和不公平的结果。他们的论点是建立在这样的假设之上,即州法院的法官们甚至在某一税收违反联邦法律的时候,也不愿意削减州的税收,因为他们可能受税收将直接进入本州财政这一事实的刺激和影响。为了验证这一理论,Joondeph教授收集了所有州关于公众法86-272条的司法裁判,这条联邦法律使得商业活动在某个特殊的起征点之下可以免交所得税。如果一个州法庭按照联邦法律给于免税,那么州法庭不公正的论点就不能成立。由于Joondeph教授获得只是初步成果,所以他相信他的数据还不能够支持,所谓州法庭系统在纳税人依据联邦法律请求税收保护的时候一般不予支持的观点。

  Robert M.Howard和 David C.Nixon这两位政治学家,研究了联邦法庭在IRS评估政策中的地位。在运用从1960年到1988年不同时间段的一系列数据的基础上,作者们展示了IRS会根据联邦法庭上诉案件中压倒性的主流意识形态做出反应,在商业和个人间做出改变。他们在《官僚主义对地方的掌控:联邦上诉法庭,意识形态和国内税务服务》一文中,称当主流的联邦法院的上诉判决趋于自由的时候,那个地区的IRS审计政策就会更多注重商业实体,当主流的上诉法庭判决趋于保守的时候,IRS就会增加更多的个人审计。Howard 和Nixon教授的论文为对IRS审计政策和程序的学者们提供了一个强烈和出人意料的暗示,即有效的改革不能仅仅考虑行政决策制定者们的倾向,还应该考虑联邦司法官的意识形态。

  在《联邦税务上诉案件的法律建设:法官社会背景及诉讼其他方面的影响》一文中,DanielM.Schneider教授对诸如性别种族和教育背景是否会对法官解释法律条文的手段选择产生影响这一问题进行了思考。尽管常规的关于社会背景和审判的重要性的争论很多,但Schnieder教授的文章显示法官的社会背景也许与他在一个案件中的判决方式没有很强的关系。因而他的发现也许对现代关于差异性和联邦法官任命的争论提供一个重要的推论。

  最后,Lee Epstein ,Peter Wiedenbeck教授和我研究了最高法院的判决。在我们的文章《判决法令:对于法律解释的思考和国内税收条文的注解》一文中,我们试图解释是什么引导着最高法院的法官们在税收案件中做出的特别判决。政治学学者的传统智慧认为,判决是法官们努力倡导他们的政治意识形态的结果,他们或者坚持自己的偏好去投票,或者通过考虑其他相关因素(例如,为了避免国会的干扰)来做出目标性的决策。最高法院法律解释性实务文件大多数以民事案件为基础。我们对此有所质疑,如果引入更多的经济类诉讼诸如税收案件,是不是还能得到同样的结果。事实上我们的初步发现之一显示,最高法院关于税收矛盾的判决受国家赤字水平的影响,和个人意识形态,或者顾虑国会对于特定案件判决的影响几乎相同。尽管我们的文章相对于我们给出的答案,提出了更多的问题,但是它表明了对最高法院判例中复杂的客观性和方法论研究已在进行。

  

【作者简介】
    马晓莉,北京大学法学院02级法律硕士。
【出处】本文为翻译文章,原文查自Lexis数据库,华盛顿大学法律与政策期刊 
  2003年第1期。作者:Nancy Staudt 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 
 
【版权声明】未经财税法网(http://www.cftl.cn)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违者必究
】【关闭
本栏其他文章
·美国1986年税制改革法案简介(下)   (王领)[2004/8/27]
·美国1986年税制改革法案简介(上)   (王领译)[2004/8/26]
·小议日本《地方税法》中的第二纳税义务   (潘传兵)[2004/8/26]
·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税法概念的变化及其所引起的复杂性   (尹天兵)[2004/8/16]
·美国赠与税与财产移转计划   (戴新燕编译)[2004/8/14]
    联系我们 - 网站介绍 - 活动通知 - 祝贺网站开通   
本网站由 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北大法宝) 提供技术支持
版权所有© 财税法网 Copyright © www.cftl.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