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自从1916年颁布了个人所得税法后,个人所得税得到了迅速发展,从一个次要税种一跃成为联邦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美国在个人所得税征收取得的成功固然与其经济发展程度、民众纳税的意识等宏观因素有关,更与其征管方面的具体制度及相关保障措施有着重要的关系。
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建立在预扣申报的基础上。税法规定,凡美国公民和外国居民都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当个人年所得达到一定数额时,必须填写纳税申报表,如实向税务机关反映当年各项收支情况和应纳税额。每年的4月15日之前,由纳税人将统一制发的表格填好后交税务局,对于擅自不按期申报的人,国税局即按每月纳税额5%予以罚款;纳税人之所以如实申报,与美国所采用的代扣代缴制度密切相关。美国代扣代缴制度规定,雇主给雇员发工资时,必须从其中扣除雇员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将他们存入指定的商业银行或联邦储备银行。对于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雇主,税法规定了严厉的处罚;为了保证纳税人按期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美国在税收征管工作中一直坚持稽查审核制度。美国税务局运用DIF电脑判别程度来选择税务审计的对象(尤其是高收入纳税人)。一般来讲,收入越高、减项越大、错误越多、申报所得与其他来源记录出入越大,被选出稽查的可能性也越大。若稽查对象被查出故意造假,违反法律,将受到重罚或以犯罪案件依法论处。
为了保障个人所的税的征收,美国政府进行了数次税制改革,加强对税法的完善,弥补税法的漏洞;其次,美国建立了“社会保险号”体系。 在美国的居民,进行一切经济活动时,如申请贷款,都必须填写这个号码。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社会保险号获取公民经济活动的信息,使纳税人进而有效地抑制了偷漏税的行为;再次,美国尤其重视对民众纳税道德的教育,使民众形成了良好的纳税习惯,使民众认识到纳税是中爱国的行为,使纳税成为民众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西方有一句名言就是:在人的一生中只有死亡和纳税是不可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