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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税务代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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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务;代理;法律制度
【正文】

  一、税务代理的概念

  

  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法定的代理范围内,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一种民事代理行为。

  从世界各国推行税务代理制度的具体情况来看,税务代理有两种基本模式:

  1.美国和加拿大为代表的松散性代理模式。这种模式的基本特征就是从事税务代理的人员分散在有关从事公证、咨询事务的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政府和税务当局不对税务代理人进行集中管理,不进行专门的资格认定,不要求组织行业协会。在这种模式下,税务代理业务及税务咨询业务往往是由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兼办,没有专门的税务代理人员。

  2.日本为代表的集中性代理模式。这种模式的基本特征就是对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人员有专门的法律管理,对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资格认定、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同时还设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和督导税务代理业务的、介于官方与民间之间但又为官方所领导的行业协会。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9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这为我国建立和推行税务代理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税务代理的基本原则

  

  税务代理是一项社会性的中介服务,涉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国家的利益关系,比较复杂。税务代理必须遵守以下三项基本原则:

  1.依法代理原则。法律、法规是任何活动都要遵守的行为准则,开展税务代理首先必须维护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尊严,在税务代理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全面履行职责,不能超越代理范围和代理权限。只有这样才能既保证国家的税收利益,维护税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使其代理成果被税务机关所认可。因此,依法代理是税务代理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

  2.自愿有偿原则。税务代理属于委托代理,税务代理关系的产生必须以委托与受托双方自愿为前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委托和不委托的选择权,也有选择委托人的自主权。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没有自愿委托他人代理税务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强令代理。代理人作为受托方,也有选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

  3.客观公正原则。税务代理是一种社会中介服务,税务代理人介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之间,既要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因此,税务代理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以服务为宗旨,正确处理征纳矛盾,协调征纳关系。

  

  三、税务代理人和税务代理机构

  

  (一)税务代理人

  税务代理人是指具有丰富的税收实务工作经验和较高的税收、会计专业理论知识以及法律基础知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及其工作机构。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称为税务师,其工作机构是按规定设立的承办税务代理业务的机构。税务师必须加入税务代理机构,才能从事税务代理业务。

  国家对税务师实行资格考试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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