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非洲
非洲一些国家,主要包括博茨瓦纳、埃塞俄比亚、莱索托、莫桑比克以及纳米比亚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税制改革或已经宣布准备进行改革。其中,莫桑比克对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的结构所进行的根本性改革尤为深刻。
为了增加税收收入,一些国家如象牙海岸、肯尼亚、尼日利亚、斯威士兰和乌干达,提高了现存税赋或者实行新的税赋。很多国家则通过改变关税税率,包括采用新的税赋、降低一些物品的关税而提高另一些物品的关税来达到这一目的。这种趋势在加纳、利比亚、马拉维、毛里求斯、南非、坦桑尼亚、乌干达、赞比亚和津巴布韦尤为显著。
有些国家如象牙海岸、毛里求斯、莫桑比克、南非、坦桑尼亚、突尼斯也实施了特殊的税赋刺激来吸引投资者。这些刺激措施包括投资抵减税额、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实行免税期、免除投资收入预扣税额等。肯尼亚、坦桑尼亚和津巴布韦也实施了税赋刺激政策以鼓励投资国家证券市场。其他国家,特别是莱索托已宣布打算在向旅游等一些特殊领域采取税赋刺激政策。
该地区另一明显的趋势是国家之间继续加快税赋条约的签订。2002年签订新的税赋条约的有阿尔及利亚、毛里求斯、摩洛哥、尼日利亚、塞内加尔、南非、突尼斯。另外,阿尔及利亚、博茨瓦纳、布隆迪、莱索托、突尼斯和乌干达正在或打算附加条约的谈判。
引进增值税来替代现存的营业税制度的兴趣在一些国家与日俱增。在博茨瓦纳,2000年通过的增值税法已生效。莱索托和津巴布韦也已通过了增值税条例,该条例将于2003年生效。毛里求斯、纳米比亚、突尼斯、乌干达和赞比亚这些已实施增值税的国家,也采取了若干措施来加强该法的实施。
最后,在大多数国家,税收管理的整体改进也得到了应有的重视。例如,埃塞俄比亚、象牙海岸、马维拉、毛里求斯和斯威士兰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加强税款滞纳金制度、实行纳税人身份识别号码制、税赋赦免、堵塞逃税漏洞等。另外,博茨瓦纳宣布,计划建立统一服务机构。在莱索托,类似机构已经建立,并将于2003年开展工作.
4.亚洲
2002年,亚洲国家继续把税赋刺激作为提高经济增长的手段之一,尽管该措施的数量相对以前较少并且仅集中在能使其各自经济保持竞争力的特殊领域。事实上,像印度等一些国家已开始检讨并限制赋税刺激的使用,这可以通过其2002/03财政年度预算看出。
许多亚洲国家也继续修订他们各自的税法制度以期跟上不断变化的需要和日益增长的全球经济,当然要确保这些修订不影响各自的税基。泰国和马来西亚制定转让价格制度,而巴基斯坦和尼泊尔则对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则进行了显著修订。印度也公布出版了直接税和间接税改革报告。中国在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也继续改进和制定税收制度。
同2001年一样,许多亚洲国家继续保持或降低直接税税率和税收负担。这样的国家有柬埔寨、新加坡、印度,他们对外国公司征收的直接税税率从48%降为40%,尽管这些公司仍须付5%的附加费。
一些国家实行新的税收措施,例如斯里兰卡开始实行增值税。另外,扩大包括增值税、服务税、营业税、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收的范围也是许多亚洲国家继续进行的一种趋势。
最后,亚洲的大多数国家继续扩大他们的税法条约网。2002年完成新的税法条约订立的国家有中国、马来西亚、内蒙古、新加坡、斯里兰卡和越南。另外,台湾也同菲律宾和英国签订了“税收协定”。
5.中亚和高加索地区
该地区所有国家继续改革他们的税制以期使其更有效,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减少税收负担和简化税收程序,尤其对那些难以控制的纳税人,即小企业和私人企业家。
同时,该地区的国际合作继续发展。2002年12月独联体国家就建立有犯罪或犯罪嫌疑的组织和公司的统一数据库达成一致意见。欧亚经济共同体(包括白俄罗斯、卡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税务部门同意对个人实行统一税单,这将便利于去外国打工者及私人企业家的收入信息交流。
而且,欧亚经济共同体成员国之间签订了一系列政府间协议。特别值得一提的时,它们签署了一项名为“关于欧洲经济共同体成员国之间税收和海关信息交流”的协议。并且,成员国同意就以下领域加强合作。
—信息交流
—转让价格机制
—立法协调
—税务官员培训合作
同时,独联体国家立法会议也制定了独联体免税代码模式。
一些国家在增值税领域开始采用目的地原则来代替本源地原则。特别是塔吉克斯坦自2002年1月1日已经采用目的地原则。本源地原则曾在独联体国家的间接税收领域一直很流行。
格鲁吉亚和乌兹别克斯坦就出口物品(石油和天然气除外)的间接税实行目的地原则,已经同俄罗斯达成了一致。
为了满足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要求以期成为其成员国,亚美尼亚修定了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法律。
目前,在增值税税率方面,除了卡萨克斯坦(16%)和阿塞拜疆(18%)外,所有独立联体国家已经实行了统一的20%税率。这样,各成员国之间增值税体系的进一步协调一致得到了保障。
谈到国内税收体系,中亚及高加索地区国家有两个主要发展趋势。第一,各国政府努力改善税收体系的效能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很多国家,如阿塞拜疆、亚美尼亚、卡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为了减少行政负担,新实行和修改了对于小规模交易的税收制度。
另外,在阿塞拜疆,税务局加强了对逃税的打击。在其邻国亚美尼亚,税务当局开始在其官方公报中公布申报亏损的公司名单。
格鲁吉亚和卡萨克斯坦对于税务行政体制进行了改革,而在以前,其税务机关是隶属于财政部的。而塔吉克斯坦则成立了国家收入和税征部。
该地区最大的国家之一,卡萨克斯坦,自2002年1月1日起,用新的免税代码替代了旧的税征法。该国的免税代码与独联体其他国家相比有些新的特色。特别是,企业所得税相对较高,达30%;而增值税却为16%,为该地区最低。自从俄罗斯对企业所得税从35%陡降为24%,吉尔吉斯斯坦自30%降为20%,卡萨克斯坦的30%的企业所得税成为本地区最高。
2002年1月1日起,吉尔吉斯斯坦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四种改为10%和20%两种。阿塞拜疆从五种降为三种,而且,自2003年1月1日,其企业所得税税率自27%降至25%。
格鲁吉亚则重新修订了免税代码以提高税收体系的效率。
第二种趋势是完善税收法律制度以吸引外资。自从卡萨克斯坦政府为鼓励外商投资推行特惠产量分成政策而获成功后,好几个国家也通过类似法律而允许大额投资者通过协商实行特殊税制。新的产量分成协议法已在吉尔吉斯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施行。
从2002年9月1日起,乌兹别克斯坦实行租赁费免收增值税,进口租赁设备免收关税和进口增值税。卡萨克斯坦从2003年1月1日起,对于来自国外的租赁设备的增值税也实行优惠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