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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在中国征收遗产税的可行性
葛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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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是指一个人死亡之后,另一人为拥有、占有或享用死者的财产而须缴纳的税,该税率乃视乎死者逝世的日期而定。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征收的一种税收。遗产税不仅关系到个人、家庭的财产,更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遗产税上规定的变化可能影响到难以估量的财富的归属,下面的两个例子就很好的说明了这一点。第一个例子,美国的一个亿万富翁晚死三个月,为家人“省”20亿美元税费。据《纽约时报》报道,《福布斯》全球富豪榜名列第74名的美国德州休斯敦首富丹•L•邓肯于2010年3月逝世,留下90亿美元巨额遗产。按照美国此前执行多年的遗产税法,其遗产除去留给遗孀的免税部分,将被征收45%、即最少20亿美元重税。但阴差阳错的是,由于美国从2010年1月1日开始暂停征收一年遗产税,令邓肯成为美国史上享受遗产免税优惠政策的第一人。[1] 第二个例子则恰恰相反,台湾王永庆遗产税逾百亿创纪录,抵台湾两年遗赠税收。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市税务局审核完成了台湾“经营之神”、台塑集团创办人王永庆遗产税案件,核定王永庆遗产总额600多亿新台币,扣除一半夫妻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等免税额后,遗产净额200多亿新台币,依法按当时50%的最高税率,缴纳100多亿新台币遗产税,创史上最高遗产税纪录。财税官员表示,2009年1月23日起遗产税税率降为10%,但王永庆在2008年10月15日病逝美国,适用50%的旧税率。王永庆的遗产税如果依10%的新税率,只要缴纳20亿元新台币左右。王永庆早死了三个月,家人要多交80亿新台币。[2] 只不过是三个月的时间之差,二者的遭遇可谓一个天堂,一个地狱。

  遗产税最早产生于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出于筹措军费的需要,埃及法老胡夫开征了遗产税。近代遗产税始征于1598年的荷兰,其后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美国等国相继开征了遗产税。目前世界上开征遗产税的国家和地区约有74个,包括了大多数的经济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在中国征收遗产税,实际上并不是一个新鲜事。早在1940年7月1日,国民党就正式开征过遗产税。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通过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的税种之一,但限于当时的条件未予开征。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1996年全国人大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纲要中提出“逐步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由此可见,征收遗产税是一件谋划已久的事。在2004年的时候,也曾经出台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但最后却无疾而终。根据官方的说法,也就是时任中国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2005年11月的一个讲话,由于遗产税是在个人信息非常清楚的条件下进行的,因此中国不准备征收遗产税。[3]

  因为美国遗产税在2011年暂停征收的问题,遗产税在过去一年又成为了热点。根据中国青年报2010年一份关于是否开征富人遗产税的调查显示,11203名受调查者中,48.46%的人表示目前不适合开征。在针对中国开征遗产税需要考虑的问题的调查中,65.67%的受调查者表示“遗产税应针对富人征收”。[4]

  反对征收遗产税的原因有很多,总结下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个人信息不完善,中国人的财富不透明。没有完善的财产申报制度和登记制度,也没有科学的财产评估机制。其实,这个理由是不能成立的,正是因为财富不透明,财产申报等级评估制度不完善,才更要征收遗产税。为了配合遗产税的征收,相关的申报登记制度自然会一步步从建立到完善。否则,哪里有动力来推行这些制度呢?

  第二,我国的法律制度还不健全。我国现行的民法、继承法里,既没有关于遗产税的直接规定,更没有遗产分割的前提条件,因此,如果要开征遗产税,必须先给法律打上“补丁”,否则,财产转移、提前分割等都会让遗产税不了了之。这个理由倒是说得通,因为下位法不能违反上位法,同一阶层的法律之间也不能相互冲突。不过,这并非否定征收遗产税的可行性,只要在制定遗产税法的同时,对相关的法律进行修订即可,可能程序上的问题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但并非不可解决的问题。

  第三,起征点和税率制难以确定,遗产税本应是是“劫富济贫”的税种,但如果和个人所得税一样,在征收的过程中演变成了“劫贫济富”的税,倒霉的就是老百姓了。这样的担忧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这是立法技术和执法过程中的问题。而且遗产税的特点决定了,只要把起征点设置的合理(即使不合理,足够高也可以),遗产税的征收实际上是不会影响到普通民众的。

  第四,我国税收征管成本太大。我国的税收成本在世界上都是很高的,而遗产税又比较复杂。在目前的情况下,要完成遗产的核实、评估和征收工作,结果极有可能是“入不敷出”。这是一个实践性的问题,在没有实际操作之前,谁也无法肯定,所以,可以先在小部分发达地区试点,检验下征收遗产税是否真的得不偿失。

  第五,开征遗产税对财政收入帮助有限。遗产税的政治效应比经济效应更大,它对财政和经济的作用只是附带的,所以不少国家总是在征征停停中循环。即使是美国在2010年也选择了遗产税暂停。各国国情不同,遗产税的作用有多少,得经过实践才能知道,而且在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今天,遗产税的政治意义可能对当今中国有更大的作用。另外,美国在2010年停征遗产税是因为布什在2001年签署通过的一项法案,且此项法案仅仅是免除了2010年一年的遗产税。不仅奥巴马政府上台后一直想废除此法案,连许多美国富豪也联名提交议案反对此项法案,认为会造成后代好逸恶劳,违背美国的创业精神。[5]

  最后的一点是,开征遗产税会造成富豪们将财产转移到其他国家和地区或者是刺激 “死前赶快消费”,不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这一点可能是大家真正担心的这一点,尽管最近几年来,富豪的慈善活动不少,但与其他国家,特别是美国相比,中国的富翁们没有投身慈善和公益的传统和习俗。在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出台后,许多富翁们争相把名下的财产转移到自己孩子的名下也反映了中国人家产传子孙的观念。许多富翁们也表示,愿意捐一些钱,可一下剥夺一半的财产是无法接受的。正如社会学家卢汉龙认为的那样“中国文化实际上就是一种现实的文化,自己财产传给子孙后代是理所当然,如果要剥夺,他肯定是不情愿的。”[6] 中国家长对孩子的疼爱远超西方国家,总想给后代留下一辈子也花不完的财富。

  实际上,征收遗产税在中国实际上利大于弊的,它的好处比如“缩小贫富差距”、“鼓励后代积极进取”、“完善税制”、“扩大税源”毋庸赘言。但问题是如何选择一个好的时机来施行,又如何保证征收的工作真正做到公平。2008年的金融危机后,全世界的经济一直没有太大的起色,现在征收遗产税显然是不适宜的,应当寻找在经济繁荣,社会稳定的时候来开展遗产税的征收。另外,更重要的是,现在中国由于国家政策的倾斜、国企的垄断地位等,民营企业并没有很大的发展机遇和空间,只有让民营企业获得更多的机会,更为平等的竞争条件,才能创造出更多的财富,也才能让这些富翁心甘情愿的缴纳遗产税。

  

【注释】
  1. http://finance.people.com.cn/GB/11860464.html 人民网2010年06月12日报道,美国政府早从1916年开始制定了针对富豪的遗产税法,当美国第一个亿万富翁洛克菲勒1937年去世时,被征收了高达70%的遗产税。此后数十年,征税的底线从未打破。然而2001年,布什总统上台后签署了一项“2010年免征遗产税”的法案。2009年,奥巴马总统领导的民主党控制国会后,下定决心终止该法案,恢复征收2010年遗产税,但由于去年年底国会一直专注于医疗保健改革,未能赶在2009年年底前延长针对富豪的遗产税法有效期,从而令2010年必须暂停征收整整一年的遗产税。 
  2. http://www.21cbh.com/HTML/2010-1-18/162550.html 21世纪网2010年01年18日报道,2010年台湾全年编列的遗赠税预算只有62亿元新台币,但光是王永庆遗产税就达100多亿元,由于王永庆一个人的贡献,2010年台湾遗赠税应已“超征”。在不景气时代、税收短缺之际,王永庆这笔百亿遗产税对公库可是“大进补”。 
  3.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5-11/13/content_3772339.htm 新华网2005年11月13日报道。 
  4. http://www.chinanews.com/cj/2010/08-23/2482658.shtml中国新闻网转载《中国青年报》201年8月23日报道。 
  5. http://news.qq.com/a/20111120/000165.htm 美国138名富翁联名请求对其增税,腾讯网 2011年11月20日报道。 
  6. http://finance.sina.com.cn/g/20050309/14001416029.shtml 中国为何难以开征遗产税,新浪网2《瞭望东方周刊》005年03月09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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