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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纳税人财富与国家税收同增
刘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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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汇报:有媒体用“进入税感时代”形容当下的税负。实现民富国强,是不是首先意味着要减税?

  刘剑文:以税负转嫁为标准,我们通常将税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前者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车船税、遗产税等,后者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纳税人对间接税不敏感,因为这些税负往往可以转移;让纳税人感到“税痛”的主要是直接税。其实,2010年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直接税加起来不到我国税收收入的10%,但它与纳税人的关系更加直接;改革开放30多年后的今天,由于我国纳税人所得和财产大幅度增加,纳税人从口袋里掏出的税的绝对值也大幅增加,人们开始感到了“税痛”,开始更加关心税收征收的合理性和监督税收的使用。

  我们要把民富国强从理念变成现实,让纳税人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更丰富、更充裕,生活得更体面、快乐和幸福,财税体制的改革确实是重要手段。目前,政府提倡的是结构性减税,比如车船税有可能增加,房产税可能增加,但个人所得税有可能减少,税收构成整体上有增有减。

  文汇报:我们怎么来看待纳税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

  刘剑文:我将财税法的作用概括为“治国安邦之道”和“为民之法”。所谓“治国安邦之道”,是要求中国各级政府官员学会更好地善征、善用、善管纳税人的每一分钱,依照法律掌控好政府的“钱袋子”。在财政收入方面,要取之合理、合法、合宪;在财政支出方面,要用之公开、公平、公正;在财政管理方面,要管之有规、有序、有责。

  所谓“为民之法”,是要求财税法强调规范,控制政府的权力,保护纳税人的权利,特别是保护纳税人的合法私有财产。所以,财税法也可谓“时时刻刻为人民谋利益之法”。

  当前,我们在财税制度的完善过程中,要让纳税人财富的增长与国家税收收入增长保持同步。

  文汇报:包括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车船税法的制订,都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参与,相关意见也得到了重视。这是否表明国家的财税改革会更加注重倾听民意?

  刘剑文:这是毫无疑问的。我国税收立法应当强调税收法定主义。让制定的税收法律成为良法,就能保障大多数人拥护和支持,便于实施。从这个目的出发,我们需要更好地尊重民意。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比如通过“两会”听取各方意见,也可邀请一些专家举行座谈会、论证会,还可以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召开立法听证会等等。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是走过场,而是要把一些合理、科学的意见最终体现在法律之中——这正是和谐社会所需要的。

  本报特派记者张晓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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