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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房产税、开征“住房投资调节税”
新新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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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11年伊始,重庆就传来已经财政部同意决定对住房征收房产税。住房房产税在极大的争议声中终于要开征了。笔者曾经是房产税的积极建议者,但是总有一个感觉,重庆及很多专家建议的住房房产税与我的思路并不相同,经这两天认真的思考辩析,我得出新的结论,住房房产税不具备调控房价的功能能、更不能普遍征收、不能成为地方政府的稳定重要财源。

  我认为,应该创新思维,放弃住房房产税,新开税种“住房投资调节税”,彻底解决高房价,破解房价困局。

  一、 房产税不具备调节房价的功能

  房价,为什么过快上涨?为什么高得离谱?为什么屡调屡涨、调控失效?其根本原因在于,住房成了投资、投机者的追逐对象。住房是不同于一般商品、是兼具消费和投资两重属性的特殊商品。当资金看中住房的投资属性,大量涌入,把房价炒得飞涨,脱离广大工薪阶层收入水平,房价就变成了一个社会甚至政治问题了。有关媒体报道,“国家电网公司调查显示,有高达6540万套住宅电表连续6个月读数为零,这些空置房足以供2亿人居住。”大量空置住房的存在表明,这些住房不是用来住的,是用来投资的。

  调控房价的目标就是要把投资、投机性资金驱逐出住房市场,鼓励消费性住房,抑制投资性住房。而已经采用的调控政策都没能做到这一点,所以房价在调控中不断上涨。房产税同样不具备调控房价的功能。房产税是什么税?房产税的性质是财产税,它对财产产权人所拥有的财产征税,对住房征财产税并不能区分消费性住房与投资性住房,它只能对房产这种财产征税。征收财产税只能增加财产持有人的负担,对财产持有人来说是一种持有成本增加,对住房征收财产税是不分清红皂白,把住房投资者与住房消费者捆在一块打击,让投资者吃药、消费者吃亏,会引起广大民众的反感,反而影响社会稳定。重庆将出台的住房房产税,对高档商品房征税,但是它分不清高档商品房是用来投资的还是消费的,如果我是一名有钱人,我不投资但只买一套高档商品房居住,这是提高消费水平的表现,凭什么对我征税。重庆对高档商品房征房产税打击的是住高档商品房的行为,而不是打击投资住房行为。有人会说,对高档商品房征税是劫富济贫,我认为不对,调节收入分配个人所得税已经足够达到目的了,如用对高档商品房征税再参与收入分配,就是严重的重复征税了。从以上分析可看出,房产税本身不具备调控房价的职能。

  另外,朗咸平和楚望台两位学者都指出,住房产权人,只对房屋有产权而对土地是没有产权,在买房时一次性交纳了70年的土地出让金,政府决不能对住房一手收租金,又一手收税收。

  所以,住房房产税,不应成为调控房价的政笨工具,我们应创新思维,开征“住房投资调节税”。税收中存在特定目的税或特定行为税,国家根据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为达到某种特定目的,针对特定对象和行为而设立的税种。“住房投资调节税”就是一个特定目的税,它只针对住房中的投资、投机者征税,而对广大真正住房消费者不征税,是一个真正能对房价起调控作用,而又受广大民众欢迎的税种。

  二、 住房房产税绝不能成为地方政府的支柱财源

   在对住房开征房产税的讨论中,有一思路我认为很不妥当甚至会出大问题,这种思路是想把住房房产税作为地方政府的重要稳定财源。

  媒体报道,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2010年12月19日表示,房产税这个税种有望构成中国地方税的支柱。财政部税政司综合处处长周传华12月初表示,“十二五”期间将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因为房产税可以成为地方政府重要且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具体做法是将个人房产逐步纳入到征税范畴。

  我们知道,现行房产税是对经营性房产征税,对个人所有非营业性房产免征房产税。那么现行房产税在税收收入中占多大比重呢?以财政部网站上公开的2009数字为准,2009年全国税收总收入59521亿元,全国地方政府税收总收入26157亿元,全国房产税总收入803亿元。房产税占全国税收的比重为1.3%,占全国地方政府税收比重为3%。

  上述数字告诉我们,房产税在税收收入中是一个小税种,税收收入规模很小、比重很低。要把这么一个小税种变成地方政府的支柱税源、变成重要稳定的财源,怎么变?按那两位专家的思路就是把原来免税的个人住房要征税,就是说要对住房普遍征税。对个人住房普遍征税,房产税立马就变成一个天文数字了,当然就变成了支柱、重要、稳定税源了。

  问题来了,这种思路对吗?妥当吗?我认为非常不合理,甚至会出大问题。个人所有非营业住房,这种住房是用来消费的,在消费过程中不产生任可收入,对它征税,就意味着产权人要从自己的收入中拿出一部分来交房产税。就是你的个人收入在交了个人所得税之后,还要再拿钱出来交房产税,而你的住房并没有产生任何收益。我给你算一笔帐:假定你在北京工作,月收入12000元,你买了一套价值200万元的住房。假定房产税税率为千分之5%、按年计税。那么,你每月要交个人所得税1625元,每月要交房产税833元,只交个人所得税你的税负为13.5%,加上房产税你的税负为20.4%,税负提高7个点。如果你这套房是按揭买的,你还要每月负担归还本息。你能承受吗?

  对个人非营业性住房征房产税,就是要个人在其交纳个人所提税之外再拿出钱来交房产税,直接结果就是与个人所得税造成重复征税,加重个人负担。重复征税本来就不对,加重个人负担我估计会遭到广大民众的反对,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三、 “住房投资调节税”的立法设计原则

  一个好的制度会促进社会进步,一个坏的制度会阻碍社会进步、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制度的好与坏,关键在立法、在设计。我说的放弃房产税,不是指放弃现行房产税,而是放弃对住房征收房产税的思路,要创新思维,开征“住房投资调节税”。

  “住房投资调节税”应确立以下七大设计原则:

   1、明确“住房投资调节税”的立法目的。“住房投资调节税”的立法目的不是为了筹集财政收入,而是为了调控房价、调控经济。

  2、区分投资性住房与消费性住房。以家庭为单位,一套住房定性为消费性住房,两住房定性为改善性消费住房,三套及以上住房定性投资性住房。对消费性住房不存在征税。

   3、确定税率。对投资性住房设置高税率,对三套及上住房的税率应为30%。

   4、多套住房产权人可自选。有多套住房的产权人可自行选两面套房为消费性住房。

   5、奖励政策。政府鼓励卖出投资性住房,“住房投资调节税”自施行一年内,投资性住房卖出者所交纳的住房投资调节税政府把80%奖励回纳税人。

   6、全国联网。国家负责制定全国通用、全国联网的住房产权管理交易系统软件。并且与全国婚姻登记实现信息互联。

   7、征管措施。对投资性住房,采取产权人自行申报纳税办法,以不自行申报纳税者,税务机关负责催缴,对催缴税款置之不理者,税务机关查直接在纳税人的存款帐户上扣缴税款。

  二0一一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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