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入及审视:“拿住”语域下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实践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国民经济的市场化程度日益加深。在这一趋势下,我国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民营企业,受到的政策性关注要少得多,但是中小企业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贡献是不容忽视的。据统计,截止2008年年初,我国中小企业总数超过4300万家,占全部注册企业数的99%,它们以不足50%的资产,安置了75%的职工就业,创造了每年我国工业新增产值的75%、出口总额的60%、国家工商税收总额的50%、专利创新总数的65%、技术创新总数的75%、新产品开发总数的80%。可以说,中小企业由于其市场适应能力强、经营机制灵活、富有创新精神等特点,在保障人民生活、缓解就业压力、稳定社会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然而,我们必须看到,我国中小企业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其发展面临着空前的困难。特别是在面对世界性经济危机时,企业外部的生存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小企业就显得异常脆弱:截止2009年3月底,我国已经有1700多家中小企业倒在金融危机中,占中小企业总数的40%,另有40%的企业目前正在生死线上徘徊。
中小企业发展的困境主要可以归结为其利益被拿住,在企业管理和其他类型的人际关系中,经常会出现一种一方被另一方 “拿住”(holdup)的现象,即一方离开另一方就要遭受很大损失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被“拿住”的一方不可避免地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在利益上要向另一方让步。因为“拿住——被拿住”的关系会影响分配关系,在交易关系和一般的人际关系中,双方都有意想拿住对方,同时也要注意避免被对方拿住。能够“拿住”另一方者,在分配关系上将具有优势,与此相对应,被“拿住”的一方,在分配关系中会处于劣势。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害怕被 “拿住”的一方,在理性地预期到自己被“拿住”的前景后,会选择“不参加”这个游戏,或者说不进入交易关系,即不做其本来想做、具有社会效益、也能给交易双方带来收益的投资。能够“拿住”的一方,不仅无法从对方获得额外的好处,就是本来可以得到的正常的那一份利益也将会失去。“拿住”是一种常见现象,一个社会如果不能有效地通过制度创新,防范或减轻“拿住”问题,社会的投资积极性就会受挫,企业的效益潜力就不能充分发挥,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就会非常困难。结合拿住理论,我国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被其他企业拿住。中小企业主要特征为规模小,规模效益差,竞争能力差,抗风险能力较大企业大集团弱,这就导致中小企业在和其他大中型企业和集团签订契约过程中,中小企业很容易被大中型企业和集团拿住。根据上文分析中小企业分为两类,处于交通便利区域的中小企业、偏远地区的中小企业。在处于交通便利区域的中小企业往往实行的是技术创新导向的出口战略,在偏远山区的中小企业遵循着“生产—成本”导向的出口战略。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差,往往依赖于大型企业的技术支持和扶持,如果大型企业不愿意给农村中小型企业以技术指导技术设备,中小企业往往无所适从,生产陷入困境。而对于处于偏远山区的中小企业由于原材料丰富,往往从事原材料加工生产等,一般它处于生产链最低端,其生产资料的获取以及产品的销售很大程度上依赖处于生产链上游的企业。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在和中小企业选择交易的过程中处于优势方,无论在信息掌握程度,规模,技术等上都远远优于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在签订合约的过程中,即使合理预期到了自己的利益将被大企业拿住,自己将会变得很被动,但由于自己可选择的交易对象很少,中小企业在这种情况下要么选择不参与这个游戏,要么作为劣势方在利益分配格局中做出某种程度的让步来实现合作。不参与游戏意味着中小企业不仅无法从对方获得额外的好处,就是本来可以得到的正常的那一份利益,现在也得不到了。这时候中小企业只有硬着头皮在自己利益很可能被对方掠取的情形下选择签订合约,并履行合约来得到少部分的利益,以免自己在市场竞争过程中被淘汰。
(二)被自然资源控制者拿住。中小企业的发展还要依靠土地资源和自然资源。主要表现在:第一,在我国的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主体单一,只限定于集体经济组织,而农民个人或外资想在农村投资办企业还必须先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即先由国家征用或征收集体土地,再由农民个体或外资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然后才能建厂。这种方式使得中小企业在创立之初就要受到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的制约。要申请用地,必须先向政府申请,程序繁杂。花费了不必要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同时在土地出让金问题上,企业还要被土地稀缺资源控制者拿住,即必须忍受政府增加土地出让金或寻租的行为。这种中小企业在土地资源上被政府拿住,必须拱手相让自己的利益给政府。这样严重打击了外商或农民个人投资建立中小企业的积极性。第二,中小企业一般选择设立在自然资源丰富的地区,通常向当地的农民或原材料供应商取得自然资源。如一家煤电发电厂设立在A区,之所以设立在A区是因为A区有很丰富的煤炭自然资源。如果现在煤炭供应商迟迟不供应煤炭的话,那么煤电发电厂就陷入拿住的境地,因为此时煤电发电厂无法从其他处获得煤炭或获得的煤炭成本很高,只能依靠当地的煤炭供应商。发电厂如果搬离A区的话,由于设备固定资产等必然成本以及机会成本等问题,煤电发电厂很可能和煤炭供应商签订合同,当然是以牺牲自己的部分利益为代价。
(三)被人力资本拿住。一个企业的发展的核心在人。中小企业也不例外。而如今的中小企业存在的问题就是被企业员工拿住,企业会以牺牲部分暂时的利益来换取一种长期的稳定合作。在我国现阶段特定的经济和社会背景下,我国中小企业要么支付不起高工资聘请高素质人才转而通过支付廉价的工资来招用较低素质的员工,以便获得最大的经济价值,要么,留不住人才,即企业花很高的资金成本培训高技能高经验的人才后人才弃企业而去,另谋高就。此时企业要么选择花费金钱培训新的员工,但也不能避免新的员工在培训成功之后在忠心的为企业工作,要么就用高薪或其他激励措施留住人才。由于中小企业面对的高素质人才市场很窄,在企业经营运作中,通常是高技能的员工掌握企业的经营战略和核心技术,要是此时员工抛弃企业,企业要受到巨大的损失。因此企业在和员工签订聘请合同时会给予员工更多的利益或其他福利。如中小企业希望和经理建立长期的交易关系,但是由于经理人是个机会主义者,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他的经营目标和企业的目标不相同。因此,很可能经理人为了得到灰色收入而选择盲目的扩大生产规模,做出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的决策,这种就是企业被人力资本拿住而做出的妥协现象。
二、反思与重构:我国中小企业走出“拿住”困境的的税收政策架构
为了引导中小企业克服各种困境以发展壮大,避免中小企业被大企业、资源资源以及人力资本所拿住,政府应对其从创立、发展、再投资、鼓励技术创新等方面出台措施予以支持。而在所有的政府扶持手段中,税收政策无疑是对企业发展最有效的宏观调控措施。在当前的国际国内经济环境下,政府应该认真研究如何才能更好的发挥税收的经济调节作用,使中小企业走出当前的生存、发展困境。同时,应以此次经济危机为契机,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中小企业长期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实行超额累进税制,突破因税收政策而导致的大企业拿住。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0%,而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使用15%的税率。为体现国家适度的扶持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导向,应将中小型企业的所得税率也适当调低至15%左右。参照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办法,为中小企业制定企业所得税的免征额,对未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当年利润不予征税。而具体免征额的确定则可视地方经济发展状况而定。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由此导致的地方税收损失可由中央财政弥补:将中央与地方政府6:4所得分配方式做适当调整。为体现大、中、小企业税负公平原则,应实行企业所得税的超额累进税制。总之,我国应该在2002年6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我国税收工作的实践经验,借鉴外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出台的税收政策内容,从引导企业创立设定、资本积累、利用盈利再投资、鼓励技术创新等角度,清理和完善一些业已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起一个规范统一、目标明确且针对性强的中小企业税收制度体系。
(二)加大营业税扶持力度,进一步扩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范围、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优惠力度。对已注入一定政策倾斜的非营业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应将税收扶持政策的范围扩充至从事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其它众多业务领域。另外,在营业税的计算依据上做一定的修改,引入起征点的设计思路,对应纳税所得额作合理的费用扣除,以减轻中小企业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一方面,对从事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的中小企业纳税人,在按照原来3%税率的征税基础上,设立起征点,对未达到一定营业额的中小企业免征营业税。另一方面,对从事服务业的中小企业将使用税率由5%调低至3%。
(三)开征社会保障税,建立和推进社会保障税制度,为中小企业职工解决后顾之忧,帮助中小企业留住人才。单纯就改革的可持续性而言,我国也必须解决生活救济和再就业安置的问题。企业负担的不平等直接损害市场竞争环境,增加中小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的困难。以2004年为例,全国城镇从业人员年末数为26476万人,当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为12250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为10584万人,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为9045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为6845万人,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为4384万人,分别占从业人数的46%、39%、34%、25%、16%。隐藏在这一组数后面的信息是:部分企业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一项或多项,部分企业根本未参加社会保险,而这些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全部是中小企业所属员工。这种现状的直接后果是企业因承担着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不平等而造成企业人力成本结构的巨大差异,进而直接损害企业的公平竞争。因而,为中小企业创造公平的生存环境需要开征社会保障税。
(四)改进税收征管政策和措施。首先,设立中小企业税收服务管理中心,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及时为中小企业办理纳税登记、发票购买等涉税项目。对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水平相对滞后的中小企业,提供建账建制的指导、培训等服务。其次,采纳“蓝色”申报表制度。目前我国强制推行的中小企业建制建账制度,投入的税务执行成本高,但是收效很不理想。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管理中小企业纳税人的方法,即用国家的“部分让利”换取中小企业的规范建账和积极纳税意识。在我国建立“蓝色”申报表制度,一方面可以引导企业健全账簿管理、逐渐采用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鼓励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另一方面可以帮助税务机关规范对中小企业的税源管理,同时积极有效的为中小企业提供税务服务。
三、结语
中小企业在缓解社会就业压力、为社会化大生产提供必需的协作服务、创新技术、带动中小城镇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同时中小企业也成为了我国税收新的增长点。因此,打破当前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被拿住格局,在保持现有税收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改革和完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成长,以保障我国经济的稳定持续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