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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大财政监督体制的探讨
傅光明 马桂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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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关于我国财政监督体制在国家体制中的科学的职能定位问题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民主政治监督的职能不断加强,公民监督意识和作用不断增强,各级人大发挥宏观监督作用不断发挥,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立法、行政和司法相对独立、相互制约机制不断形成,总体上我国的监督体制将进一步科学,职能更一步明确,职责进一步清晰,法制化进一步健全完善,作用进一步明显,权力行使的空间进一步缩小,腐败犯罪会进一步减少。

  从财政监督来说,从财政资金的运行机制而言,整个活动可以分为三个部分:财政资金的分配安排、财政资金的使用、财政资金的监督。依据法律、政策和当前形势的要求,可能划分为预算编制、执行和调整、预算监督三个阶段。但是,我国的财政分配、运行远比发达国家更加复杂。资金分配的主体包括、地方党委、地方政府、人大、财政和预算部门单位。预算形成概括为:政府提案、党委认可,人大批准。党是财政的政治领导,政府是分配的主要角色,财政分配的地位重要,地方发改委是投资分配的重要参与者。经过分配,财政资金通过职能部门将资金分配到农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行政安全等各个部门。经历了一个分配、再分配、再分配——最终使用的过程。

  从世界上发达国家对财政监督的机制来说,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全方位全景式的审计和财政监督。发达国家的审计署直接对议会负责,专门加强财政资金监督。

  目前领导和参与我国财政监督的机构众多:各级党委、人大、政协、纪委、政府、审计、司法、法院、检察、宣传、社会、人民群众。审计隶属于政府。如何科学确定我国财政监督职能在国家监督体制机制中的位置?是关系财政监督生存发展和职能作用发挥的重大课题。我个人认为,财政监督职能应当定位于财政业务监督,包括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以及其他监督,与人大的宏观监督、审计的事后监督形成合理职责分工。因此,财政监督是财政运行的监督,是财政业务监督,是财政管理的监督,是财政绩效的监督,是财政干部队伍的监督,是一种更直接更迅速更灵活更有效的监督,它不仅仅是内部监督,包括内部与外部的监督。应当借荐法国的财政监督模式。法国的财政监督包括三个层次:议会监督、财政监督和审计法院的监督。财政监督设置了财政总监和财务监督官。其中财政总监直属财政部长领导。职权范围很广。对全国任何单位有权进行监督。同时财政部对国家行政机构的所有部门派驻了财务监督官组成的监督小组,只对财政收支活动进行监督。财政部对各省的财政监督,由省的总出纳作为财政部长的代表,代行财务监督官的职责。预算司和公共会计局也有一部分监督责任。

   二、关于构建大系统、大格局、大流程、大覆盖、大整合、大协作的财政日常业务监督体制

   所谓大系统,就是以监督专业队伍为主体、以财政各级业务司处科室为核心、以各级政府部门和基层单位财务为骨干的宏观、中观、微观的财政监督系统,即形成中央财政、省级财政、省以下财政监督的分层分级的相对独立的财政监督体系。切实做到分级管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规范高效。也就是财政资金运行到哪里,监督系统就延伸到哪里。在分层监督中,部门和基层的财政监督是第一层监督,财政业务部门是第二层监督,专业的财政监督是第三层监督。

   所谓大格局,我国是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国家。公共财政资金庞大、国有资产庞大。因此,我国财政监督的内容广泛、繁杂。超过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过去有个说法: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财政监督都应当囊括。包括自身的监督、系统的监督、对部门单位财务的监督;包括境内的监督,还包括境外的监督。包括公共资金的监督,包括资产的监督。包括财务的监督,包括会计的监督。包括对社会中介机构、政府垄断行业的监督。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还有许多新的监督内容不断涌现。都要及时纳入监督范围。

   所谓大流程,财政资金的运行实际上包括三个过程,即预算的编制、拨付、使用三个方面,以至到形成国有资产,财政监督都应当全过程覆盖。预算编制的监督实际的主体是人大、政府和部门,资金执行和拨付的主体是国库和主管部门;资金的使用是最终用款单位。我认为财政监督都要涉及,但重点应当偏重于资金的执行、拨付和使用。包括绩效的考评。

  所谓大覆盖,就是做到每笔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监督的全覆盖;每个部门预算监督的全覆盖;每个预算执行单位监督的全覆盖;每个项目监督的全覆盖;每项国家财产监督的全覆盖。要做到这样五个全覆盖并非易事,需要突出重点,逐年规划,分期实施,全部到位。无一缺陷。

  所谓大整合,就是监督对象的大整合,监督队伍的大整合,监督事项的大整合,监督效果的大整合,形成全民皆监。提高领导干部监督和被监督的意识,加强专兼队伍的大整合,形成各个监督部门之间的大整合。实现全员参与、全程监督、全面覆盖、全部关联。

  所谓大协作,就是做好人大宏观监督、审计专项监督、司法监督和财政监督的协作配合,围绕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加强相互信息交流、共享、查处的机制。实现牵头组织、综合管理、协调督促、保障全局。

  三、改革创新财政管理模式,为财政监督体制营造好的环境和支撑条件

  (一)要在创新财政运行机制上下功夫,全方位优化财政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督流程。针对财政项目资金的系统性风险,从2011年开始,我省建立了财政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督的新型运行机制。一是完整编制部门预算,各预算单位的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按年度编制政策和口径实现预算统编,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督程序。二是突出省直部门风险防控责任。由管理重大财政项目资金的省直部门制定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明确支持重点,支持环节和支持方式,单家部门管理的重大财政项目资金,由该部门制定管理办法和提出具体分配方案。三是明确财政的监督责任。财政退出项目资金审批环节,参与办法的制定,对资金投入的程序性和技术性进行规范。综合运用财政监督手段和办法,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包括对项目资金的评审和建立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体系。

  (二)要在创新强力整合财政项目资金上下功夫,着力解决资金使用分散效益不高的问题。2011年,我厅采取五统一分的办法(即统一发展规划、统一投入重点、统一管理办法、统一项目审查、统一行文报批、分别组织实施),会同省监察厅、审计厅建立相关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检查监督制度,强力推进省级财政项目资金整合工作。省直116个一级预算单位2012年的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已由2011年的2931个项目整合为1368个,整合范围实现了全覆盖;同时,坚持“资金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绩效考评”的原则,对9大类省级跨部门重大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了整合,整合项目资金总额近百亿元。

  (三)要在创新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上下功夫,积极延伸财政监管链条。我厅在今年印发了《关于建立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首次以文件形式赋予乡镇财政专管员的强农惠农资金发放等十二大工作职责,明确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从2012年起强力推进建立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确保全省每一个村都有固定的乡镇财政专管员,专门负责处理与财政资金发放管理和村级财务管理相关的业务工作。同时,积极延伸监管链条,强化农村“三资”监管,指导1202个乡镇成立农村“三资”监管中心,25083个村农村“三资”代理工作实行电算化管理。

  

【出处】2012年《财政监督》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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