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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村级民生资金的监管的思考
傅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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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村官财经违法违纪成为突出问题,存在种种对民生资金进行截留、挪用、挤占、虚报冒领、克扣等问题。原因在于传统的资金投入方式已经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村官的素质参差不齐;村级财经困难;村级公开形同虚设,村级财务管理不健全。提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民生资金的投入机制,改革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村委会组织法;加大村级公共经费的保障等措施。
【关键词】村级 民生资金 监管 立法
【正文】

  据财政部在2009年3月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所提交的《关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此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称:2009年中央财政用在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文化方面的民生支出安排合计7284.63亿元,按可比口径增加1653.34亿元增长29.4%。随着党和政府对农村民生资金的投入的增多,村级民生资金的监管问题突出起来。

  一、村官财经违法违纪成为突出问题

  随着党和政府对农业的重视支持以及民生问题的关注,在新农村建设和民生建设中,大量资金流入农村,大批项目在农村展开,各种支农惠农资金总量大,项目多、涉及的面广,给村官以新的诱惑。2008年湖北省涉及各种支农惠农补贴共有29项,88.7亿元。据《人民日报》2009年4月17日载: 2008年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涉农职务犯罪近1.2万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 4968人,占42.4%,其中村党组织书记1739人,村委会主任1111人;其他人员645人,占5.5%。目前,我国农村共有62万多个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 虽然违法者只是村宫中的极少数,占0.28%和0.18%。但值得注意的是,“腐败村宫”的绝对数2850人,在整个涉嫌涉农职务犯罪人员中所占的比例不容忽视。突出表现以下方面:

  一是虚报冒领资金。如某县河铺镇长岭岗村原村支书周某虚报冒领救灾资金5000元的问题,某市四望镇田北海村村干部及其家属违规领取雪灾救助资金、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共计6900元问题,经过查处,对原村支书田某予以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镇农技服务中心负责人吴某、镇民政干事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给予镇分管农业和民政的副书记张某、副镇长周某党内警告处分,

  二是违规领取低保资金和私分资金。如某县多名村干部违规领取低保金的问题。多起村干部私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和粮食直补资金的问题。

  三是截留补贴资金。如某县华河镇邹集村截留挪用退耕还林款175030元、3名村干部合伙私分结余款4000元的问题,经过查处给予该村支书汪某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副主任徐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副主任杨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某市铁门岗乡谭程村截留该村农户两年的粮食直补资金。

  四是重复领取资金。如某县潘湾镇畈湖村干部明祖春2007年实际水稻种植面积41.2亩,按政策已得到各项补贴,但在补发2007年度补贴汇总表中,明祖春再次获得“2007年度水稻良种补贴资金”14444.62元,据称是代无折农户领取,但无相关凭据。

  还有其他形式。

  二、原因分析

  一是传统的资金投入方式已经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长期以来,财政资金主要采取传统的层层下拨方式,采取由乡镇和村组发放向农户发放资金的方法,由于缺乏完备的监督机制,一些地方存在截留、挪用、挤占、虚报冒领、克扣等形式,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各种资金足额落实。

  二是村官的素质参差不齐。村委会组织法1998年11月4日通过并颁布实施以来,对推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强化、完善村级治理,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由于法律还不完善,近年来在村委会选举中出现了许多贿选现象,现行村委会组织法未对村级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或任职资作出明确规定,有的委会主任是由村霸担任,有的是由触犯刑法院判处两年徒刑缓刑三年的人担任,因此,由于村干部法律素质较差,因此就出现了违法乱纪的问题。

  三是村级财经困难。税费改革后村级财力大幅度减少,村级组织运转举步维艰。村干部工资报酬水平偏低,工作积极性不高。平均每个村干部年工资6564元。比2007年湖北省农村居民纯收入人均3997元高出64%,与现在的生活水平和农民工的工资相比相对偏低。村级债务沉重,化解旧债困难。

  四是村级公开形同虚设,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村委会组织法第19条和22条虽然对公民知情权和村务公开做了规定。但现实中这些规定没有能够得到认真、严格执行。部分村配置的报账员,不能胜任村级应完成的工作,业务素质有待提高。村级收入不能及时存入乡镇财务中心的账户,存在坐收坐支的现象。年初预算执行不力,主要是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未完全到位,未严格执行审计制度。村级资产资源经营发包过程中没有严格履行程序,未严格执行请示、批复、公示、公开招标的程序。

  三、健全村级民生资金的监管和完善有关立法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民生资金投入机制,改革为直接面向农民的直接补贴发放形式,减少中间环节。从今年起,湖北省改进各种惠农资金发放方式,全部实行由县统一委托由金融机构统一办理直接发放到农户,一项资金,一个专户,一个存折,一个专网,一套监管机制。 2009年我省共向886万农户的种粮面积6051万亩,兑付了粮食直补资金7.14亿元,农资综合直补资金27.43亿元,两项补贴资金34.57亿元。为了使补贴资金直达农户,我省通过代理金融机构,为全省880多万农户开设了实名账户,规定了各项惠农补贴除个别确实交通不便的偏远山区乡村可以发放现金外,其他地方一律采用“一折通”方式发放,农民凭身份证或户口本领取;并规定存折及现金一律由乡财政干部发放,不得由村组干部代发,不得集中冒领、抵扣任何款项,更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建立了有效的资金直达通道和兑付机制。全省绝大多数地方、绝大多数补贴资金都实行“一折通”发放方式,有效保障了种粮农民利益,提高了资金兑付效率,节约了工作成本。

  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民生资金监管办法。坚持全面清查与重点检查结合、条块结合、纵横结合的检查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财政要与有关部门配合,有计划、有重点地以乡镇为单位,组织财政干部逐村逐户开展全面清查,对资金发放情况逐一核对,力争检查面达到100%。坚持纵向检查与横向检查相结合。即各资金主管部门围绕资金项目纵向检查,查资金拨付和流向,从上到下,从本级机关查到基层站所和农户,主要检查是否存在欠拨滞拨、截留挪用等问题;各乡镇在辖区内开展横向检查,主要检查资金是否到户、分配是否公正的问题;适时组织专班进行重点抽查,在纵向检查中,通过全面核对市、县、乡、村四级资金收拨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处理。立案查处一批违反惠农政策的案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2008年湖北省查出违规资金17200万元,给予86名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三是进一步改善村级财政现状,建立村级组织最低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今年4月29日中组部提出:岗位有要求,工作有待遇,干好有前途,退岗有保障。要逐步提高村官待遇,提高公用支出标准,加大对村级财政的转移支付,保障村级经费运转的需要。

  四是进一步完善有关立法。修订村委会组织法和预算财务会计法规,要加强选举监督,真正把人品正、能力强的人选上村宫。严格村官的选举资格,对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前科的劳教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坚决取消其参选资格;打击拉票、贿选、暴力胁迫等不正当的选举行为,保证选举公正。加强对村官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监督。加强对村级财务的审计和监督,进一步健全村级财务支出、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村官进行任期和离任审计。进一步健全村级公开制度,充分发挥村民会议特别是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切实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实现,防止村民自治演变为“村委会自治”,用村民的民主权形成对村官权力的有效约束。加大刚性监督。

【参考资料】
    1、《人民日报》2009年5月18日 
  2、《中国纪检监察报》2009年5月4日
【出处】原载《农村财政与财务》2010年第1期和《财政监督》201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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