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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激励机制:税收收入高速增长的重要原因
傅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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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什么税收能够高速增长,似乎成了一个值得研究和解释的问题。2007年,全国税收收入(不包括关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未扣减出口退税)累计完成49449亿元,比上年增收11813亿元,增长31.4%,高于GDP预计增长11.6%左右的增长。据统计,2003年到2006年税收共入库114683.45亿元,年均增长21.3%。为什么税收会像泉水一样涌现出来,理论界和税务部门提出了相当多的理由,都是令人信服的。但是我认为,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财政激励机制的形成,是近几年税收高速增长的重要的内在的因素。

  所谓财政激励机制,就是财政刺激税收收入快速增长的制度和办法。美国著名的经济史学家诺思认为:决定经济绩效和知识技术增长率的是政治经济组织的结构。人类发展的各种合作和竞争的形式及实施将人类活动组织起来的规章的那些制度,正是经济史的中心。那么,财政激励机制的内容,主要包括:财政支持经济特别是重点税源发展的政策措施;财政体制中鼓励和奖励税收增长的政策措施;地方政府对税务部门税收增收的奖励和分成政策措施;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财政对企业技术改造和资金支持的政策措施等。

  首先,建立财政支出与财政收入增长的联动激励机制,激励市县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提高收入质量。大部分省份都采用了这一办法。如江西省、广东省和黑龙江省根据各市县财政收入增长率与全省市县财政收入平均增长率之差的一定比例确定激励系数,高于平均增长率的市县按此系数增加转移支付数额,低于平均增长率的市县则减少转移支付;安徽规定,2004-2007年各县税收收入每年环比增收部分,省财政按增收额的20%奖励发展资金;河南省对财政收入增长较快、收入质量较高、基本保障到位的市县,由省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吉林省对市州本级上划省级的共享收入,当年增长幅度超出市州本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部分,省财政按超出数额的30%给予返还;对县(市)按超出数额的40%返还;辽宁省对全省40个县(市),不含大连所属县市,省级共享收入在2007年之前全部实行定比增量返还,对22个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少数民族县缴纳的中央级企业所得税也一并给予环比增量返还;贵州省对县级收入实行增长与奖励挂钩的“两保一挂”政策,并对48个困难县给予财政返还。

  其次,建立健全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对县市扩权,激励县市财政收入增长。湖北省从2003年起来,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等,将省对县市的税收分成收入全部留给县市,有力地促进了县域经济较快发展。2007年省返还调整和完善分税制体制集中财力21亿元。2006年,76个县(市、区)实现生产总值3866亿元,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8.7%;县域工业实现增加值816.94亿元,比2002年工业增加值424.17亿元增长92.6%;GDP过100亿元的县(市、区)由2002年的1个增加到2006年的8个,过50亿元的由12个增加到30个,一般预算收入过2亿元的由7个增加到20个。

  再次,改善现行转移支付结构,设置税收收入增长的激励性转移支付制度,壮大财政收入规模,提高财政收入质量。湖北省财政厅从2003年起,将省对县(市)的财力性转移支付分为均衡性转移支付、政策性转移支付和激励性转移支付三种形式。激励性转移支付是在保持已形成各县(市)财力基数的转移支付资金(其实质就是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存量不变的基础上,将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增量中的一部分作为激励性转移支付,主要是促进各县(市)努力增加收入。激励性转移支付由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激励性转移支付、工商四税激励性转移支付、市州本级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激励性转移支付、财政改革与管理量化考核激励性转移支付和烟草销售激励性转移支付、发挥财政职能支持新型工业化和县域经济发展试点激励性转移支付组成。具体内容包括:一是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激励性转移支付制度。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激励性转移支付以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为计算依据,主要考核各市县一般预算收入的完成情况。某地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幅度达到一定的水平,省给予激励性转移支付。二是工商四税增长激励性转移支付。对按财政供养人员计算的人均工商四税增长幅度超过同级平均水平的,省财政给予激励性转移支付。三是财政改革与管理量化考核激励性转移支付。为了促进各市(州)县(市)积极推进财政改革与管理,省财政专设财政改革与管理激励性转移支付,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按照各地财政改革与管理工作的考核结果确定。四是发挥财政职能支持新型工业化和县域经济发展试点激励性转移支付。五年来,全省累计安排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达19.6亿元。湖北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也实现高速增长,2002年为243.4亿元,2003年为259.8亿元,2004年增至310.4亿元,2005年增至375.5亿元,2006年更是在2005年基础上大幅增加100.6亿元,增至476.1亿元,是2002年的近2倍。2007年达到590。4亿元,比上年增加114。3亿元,增长24%。其中税收收入2002年191亿元,2007年434亿元,增长1。3倍。

  各级政府为了鼓励税务机关加强征管,增加税收,对超过一定收入额度的税收实行奖励政策和措施,极大地调动了税务机关加强征管的积极性,改善了征管设施和手段,提高了人员待遇,促进了税收快速增长。

  此外,随着政府税收总量的逐年扩大,各级政府安排支持地方经济、社会、民生等方面的财力大幅度增加,扩大了各方面的收入来源,实际上形成了间接的财源发展的激励机制,为税收增长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作者简介】
    傅光明,湖北省财政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出处】《经济学消息报》2008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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