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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视角中的财政转移支付
曹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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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农问题是指我国农业问题、农村问题和农民问题的总称。我国加入到世贸组织后,原本隐藏在经济发展矛盾中的三农问题突然“爆发”,重新走到了“第一号文件”的地位。更多的人开始关注三农,研究三农问题,也给出了诸如城镇化,调整产业结构,减税等解决方案,然而若干年过去后,三农问题有改观吗?答案在某种程度而言是否定的。经过思考与排查,笔者发现,最为重要的政府职能特别是财政转移支付的职能并未“现身”,或者没有很到位的“现身”。

  转移支付也称财政转移支出,本意是财政资金转移或转让。转移支付制度是分级预算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分级预算管理体制,上下级预算主体间、同级预算主体间的收支规模是不对称,转移支付制度就是均衡各级预算主体间收支规模不对称的预算调节制度。财政转移支付法是调整上级政府为均衡财力的状况,协调地区经济发展,实施宏观调控,将所掌握的一部分财产转移给下级政府支配、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为财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体现。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在1994年开始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但是经过十年多的发展,其发展依旧缓慢,这从三农问题中可知一二。

  三农问题的解决需要基层政府组织进行大量的工作,投入相当多的资金,然而根据我国经济现状,三农问题严重的地方往往是中西部落后地区,其经济发展能力本身不好,地方财政收入连基本的发展也无法保证,更何言解决顽固的历史遗留问题?再加之分税制度,地方财政更是入不敷出。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实力雄厚的国家财政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支柱。

  转移支付的理论依据是政府间事权的区别。我国在解决三农问题时要么是地方财政一人担,要么是国家财政全支付,事权划分极不明显。在三农问题的解决之道中,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教育问题。然而,国家财政只是承担了义务教育的支出,更为重要的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直接的后果是下一代都梦想着城市生活,在榨取农村经济后成为城市人,形成恶性循环,导致农村成为“落后者”的聚居地。对此,笔者认为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应该合理分工,明晰各自的事权与财权,防止各级政府间权责不明,互相推诿,影响工作效率。在解决三农问题中,国家财政应立足于长久性、规模性的工作,比如在教育问题中的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在建设中的村村通工程,在农业发展中的税收及产业结构调整工作。

  在三农问题的解决方案中,国家财政不能全盘包,也应该给地方政府一些权限和责任,但是正如上述分析一样,地方财政往往是有心无力,因此在国家财政直接负责的基础上还应该运用财政转移支付手段。然而纵观财政部1995年颁布的《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我国财政转移中的资金分配没有明确的标准,缺乏科学完善的计算公式和测算办法,资金的分配缺乏科学的依据,最终结果多由当事人自由设定。例如在三农问题中,国家财政支持各地的新农村建设,但是各地标准不同,所要实现的目标也有差异,这就考验着我国的财政转移如何公平、高效的实现。

  转移支付的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自上而下的纵向转移,二是横向转移,三是纵向与横向转移的混合。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实情,纵向与横向结合是最好的方式。国家财政可以有力的支持地方建设,经济发达地区也可以支援中西部相对落后地区,实现财政收入的合理分配,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以三农问题为例,国家财政可以在很多的领域帮助地方政府实现目标,然而在技术和人才方面,发达地区有着更高的优势,同时也可以依靠其优越的地理环境和硬件设施,加大对农产品的宣传、深加工和海外销售。

  通过对三农问题的简略分析,我们可以推知我国的财政转移制度以及相关的法律都有着很多的不足,应该加快对其的修正或者制定。在吸收外国先进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加快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实现财政收入的合理使用。同时,也能在很大的程度上帮助解决三农问题。我们期待新的财政转移制度和法律能够很快的出台。

  

【作者简介】
    曹西鹏,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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