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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过低加剧城乡差距
傅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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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在现行的城镇居民收入中,转移性收入占到20%以上的比例,而农村居民只占5%

  中国经过28年的改革开放,经济绩效年均增长9.7%,增长3.3倍,远远超过预期。但是中国经济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其中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2006年城乡收入差距比是3.3:1,世界平均是1.8:1,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趋势可能是继续扩大。“九五”期间,农村人均收入增长4.7%,城市增长5.7%,“十五”期间农村增长5.3%,城市增长9.6%,2006年政府加大对农村的支持,农村增长7.4%,城市增长10.4%。展望今后10年农村有望每年增长7%,城市可能至少增9%。中国这样增长下去,10年以后,城乡收入差距比可能是4.2:1,城乡差距会更大。

  笔者的研究表明,城乡收入差距过大的原因之一,是农村居民的转移性收入过低。所谓居民的转移收入,是居民无须付出的任何对应物而获得的货物、资金或财产所有权等,其中财政的各种无偿支出是转移性收入的重要来源。随着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加大,经济欠发达地区居民收入中的财政转移支付收入数量不断增多,比例不断增大。

  根据有关数据,199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96元,其中转移性收入606元,占17.3%,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1220元,其中转移性收入48元,只占3.9%,200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93元,其中转移性收入2650元,占25.3%,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3254元,其中转移性收入147.42元,只占4.5%.。分地区看,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都占到20%以上,而中部农村居民的转移性收入只占3.1%。

  研究表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与转移收入的比例的高低有关。在现行的城镇居民收入中,转移性收入占到20%以上的比例,而农村居民只占5%。如果将农村居民的转移性收入扩大到城镇居民的水平,城乡的收入差距可由目前的3:1缩小到1.8:1。因此扩大对农村居民的转移性收入比重,加大对农村居民收入项目的转移支付,增加各种直接补贴,是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措施。

  

【作者简介】
    傅光明,湖北省财政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出处】《中国改革报》2007-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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