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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人伟谈收入分配和财产分布中的一些突出问题
傅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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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月26日,中共中央翻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武汉市武昌南湖校区召开《创新与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学术研讨会,我应邀与会。著名的研究收入分配专家、《经济社会体制比较》杂志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原所长赵人伟作了《收入分配和财产分布中的一些突出问题》的演讲。

  赵人伟认为,•收入分配是整个社会经济系统中的一个 十分重要的造子系统。收入分配影响生产效率、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收入分配早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从1988年以来他一直参加研究收入分配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个人财产经历了一个高速积累和分布的时期;总体上收入差距在扩大,城乡收入差距在扩大,而首次出现财产分布不平等导致了收入分配不平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建设,不仅取决于收入分配状况,而且取决于财产分布状况。财产分布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新焦点。要从决策和战略性和研究的前瞻性来看待和重视财产分布问题。但是研究这个问题存在的困难是财产分配、住房改革和股票缺乏足够的数据。

  收入与财产是有区别的概念。收入是单位时间内的流量,财产是一个时点上的存量。二者具有互动的关系,过去的流量必然影响当前的存量,而足够的存量又必然影响今后的流量。财产分配不仅能影响宏观经济稳定,而且影响收入分配格局的长期变化。

  当前衡量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有三种估计,低估0.4,中估0.45,高估0.5左右。三种估计不同的原因,是否考虑工资外的收入(实物和各种补贴),是否考虑非法收入,南开大学的研究考虑了这个问题,基尼系数超过了0.5。有人提出质疑,但我认为路子是正确的。那么,一是是否以0.4为警戒线,我的考虑,中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不能与瑞典和台湾的基尼系数相比,因此可以考虑高于0.4的系数。二是二元经济结构的条件。分别计算出城市与乡村的基尼系数,再计策出全国总体的基尼系数。三是收入差距扩大的情况下是否继续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赵人伟分析了估算了城乡收入差距。国家统计局是3:1;世界银行认为是4:1.;宋晓梧认为是5:1,造成城乡差距的主要原因,是住房补贴、养老、医疗和教育。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改变城乡的生活费用差距,农民工进城打工。按照世界银行专家Martin Ravallion 和 Shaohua 的估计,考虑到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生活费用指数的不同,2001年全国的基尼系数应从0.447调整为0.395,降低5.2个百分点(从高估往下调)。世界银行报告认为,如果考虑到城市居民享有的补贴(暗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在1995年应提高72%。据此,基尼系数应该上调(从低估往上调)。按照经济研究所课题组的估计,因生活费用的差异而造成的对基尼系数的高估大体上被城乡之间暗收入的差异而造成的对基尼系数的低估所抵消赵人伟提出思考的问题,一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为什么存在收入差距先缩小再扩大的现象。他认为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城乡二元结构的强化,国家沿用了计划经济时代的经济政策,或者说是路径依赖,政策惯性。二是经济发展是扩大收入差距的原因。他引用了城市化的实例作了说明,引用了1988年、1995年、2002年三个年度的调查数据,说明东中西部和城乡的收入差距在不断扩大。主要原因有:住房改革扩大收入差距。自有住房估计租金1995年不平等系数占0.371;住房补贴不平等系数占0.322;城镇居民总体不平等系数占0.286。

  他分析了城乡财产分布的情况。其中农村人均财产2002年12937元,其中土地价值占30.7%,房地产净值5565元,最高20%与最低20%之比,金融资产为12.71:1;住房10.82:1;土地4.1:1;转换为基尼系数,金融资产为0.492,住房0.456,土地0.26。财产总值的基尼系数为0.799。城市人均财产2002年46133元,与农村是3.1:1;其中房地产占64.4%,金融资产占25.7%。城市居民的财产分布最高20%与最低20%之比,房地产资产为34.45:1;金融资产住房10.53:1。转换为基尼系数,金融资产为0.44,住房0.49,财产总值的基尼系数为0.4751。城市金融资产构成:定期存款占49.97,活期存款占63.87。

  从国际上看,发达国家财产分布的基尼系数在0.5—0.9之间,收入分配系数在0.3—0.4之间。我国当前总体财产分布基尼系数在0.55,收入分配在0.45。因此有两点考虑:一是我国财产积累20年快速增长,而发达国家经历了数百年。二是我国收入分配基尼超过发达国家,必然影响今后财产分布的差距进一步扩大,可以预计,财产分配差距会进一步拉大,引起全国上下高度关注。

  改进的措施。一是深化改革,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改变转型过程中的无序状况。如何扭转城市职工收入结构中工资内部分的相对缩小和工资外部分的扩张?据一种比较保守的估计,工资外收入占工资内收入的比重,已从1985年的25%,上升到2005年的50%,有的单位甚至达到80%。(其中有化大公为小公,化小公为个人的问题,结构不合理的背后是分配秩序混乱)如何扭转滥用征地权的寻租活动而产生的分配秩序混乱和分配不公?如何克服公款消费中所产生的浪费现象和分配不公?所谓“三公”消费(公车消费、公款吃喝和公费出国)的金额估算往往不准确,并存在很大争议。不过,其中存在的浪费和分配不公问题是需要解决的。 二是改变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逆向再分配(抽瘦补肥)现象,改变比例税的非累进性,改变农村净税收和城市净补贴现状。

  三是提供适度的再分配。寻求适度再分配,必须在税收同转移支付(特别是福利保障)之间取得一个均衡点。寻求适度再分配,还要在经济效率同税收之间取得一个均衡点。四是应该研究财产(财富)的再分配问题。应该承认,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乡居民已经从一群几乎没有什么财产的居民变成了一群拥有财产的居民。这是改革开放的重大成果之一。为了防止财产分布的贫富悬殊,是否应该考虑征收财产税和遗产税?

  四是改进收入差距的财产差距之间的相互关系,防止收入不平等加剧同财产分配的互动引起的不平等。教育政策。(解决起点公平问题);劳动力流动政策。(解决过程公平问题)(上述再分配是解决结果公平问题)产业结构转换政策。(克服城市化落后于工业化的状况;吸取“三元经济”的经验教训。 五是统计部门要加强对财产分布的统计。

  

【作者简介】
    傅光明,湖北省财政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出处】《经济学消息报》200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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