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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本文为2010年10月17日刘剑文会长在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第十三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闭幕式上的讲话整理稿。
 
以竞争和包容的理念推进中国财税法学的繁荣
刘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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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位嘉宾、各位代表、各位理事:

  大家好!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第十三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历经两天就要闭幕了。这次会议与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是同步召开的,讨论的问题又与五中全会主题息息相关,说明财税法学人与党中央心心相印。对此,我们应当感到骄傲和自豪。

  我想利用年会闭幕之机,简要回顾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一年的工作,对2010年年会暨第十三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进行总结,提出研究会未来发展的理念和战略思路,供各位代表和理事参考。

  一、研究会一年来的主要工作

  过去的一年,在中国法学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会员和理事的积极支持和参与下,研究会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做了不少有意义的工作。

  过去的一年,研究会两度受到中国法学会的表扬。2010年1月,在上海举行的中国法学会研究会工作会议上,研究会与其他四个兄弟研究会在大会上作了经验交流。我以“锐意改革与拓新,争创全国一流的法学学术团体”为题发言,给与会领导和代表留下了较深刻的印象,受到了广泛的好评。2010年7月,在西藏拉萨召开的中国法学会第二届全国外事工作会议上,研究会被评为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10个对外学术交流先进单位之一,并提交名为“以报国情怀铸造对外学术交流的中国印——财税法学研究会国际战略发展纪实”的大会交流材料。此外,《中国法学会》(工作刊)2010年第1期刊发了对中国财税法学科有着深远影响的“财税法学研究会战略发展新思维”一文。

  过去的一年,研究会立足中国,放眼全球,确立了中国财税法发展战略新思维。2009年11月6日,2009年第四次会长会议集中研讨研究会的发展战略问题。会议一致认为,本届理事会应当遵循“民主建会、学术强会、制度治会”的宗旨;财税法学是一门新型的交叉性应用法学学科;研究会的发展要有新理念,要有大视野、大思路、大胸怀;提倡研究会全体成员要有包容心、竞争和创新观念,资源共享与责任意识;提倡学者树立大气、厚道、宽容、负责的大家风范。

  过去的一年,研究会贯彻“民主建会”原则,确定以民主选举方式增补副会长,完善了内部运行治理机制,成为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中通过竞争产生领导团队成员的第一家。民主是法治的精神,也是研究会开展各项工作的基本原则。领导团队提出,领导成员的产生方式应该尝试竞争。为此,2010年4月,会长会议先后通过了《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10年增补副会长候选人产生办法》、《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10年增补副会长选举细则》。

  过去的一年,研究会秉持“学术强会”理念,积极开展学术研究规划和引领工作。学术研究是研究会发展的根本和核心工作。提倡学术自由,引领全国财税法学研究的潮流。为了让优秀的财税法学人能够关注和研究财税法重大理论问题和迫切需要解决的实践问题,研究会于2009年10月开始正式启动“财税法学研究会课题”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率先在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中自设研究课题。经资格审查、专家初评、终评,并经研究会审批同意,共立项课题10项。研究会积极鼓励青年财税法学者创设学术交流平台。2009年11月,由副秘书长熊伟教授发起成立的“中国财税法博士论坛”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成功召开,得到了全国财税法学界的积极响应。

  过去的一年,研究会进一步加强了对外学术交流,在实施财税法学国内发展战略的同时,又确立财税法学“站在中国看世界、站在世界看中国”的国际发展战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的思路、理念和原则,大大加快了中国财税法学科发展的进程,在国际学术舞台上铸造了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的“中国印”。例如,2009年10月,我率团参加了在德国慕尼黑召开的第二届“中德税法高级论坛”; 2010年4月底,副会长汤贡亮教授与俞光远教授率团访问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参加“第十二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 2010年5月,国际财政协会(IFA)韩国分会举办了税法国际学术研讨会,我作为中国代表之一出席;2010年7月7日至10日,我率团参加在维也纳经济大学举行“中欧税收政策论坛”和在奥地利维也纳东南鲁斯特(RUST)市召开的“OECD范本和联合国范本对双边税收协定的影响”学术研讨会;2010年9月底,常务理事张富强教授率团参加了在美国密歇根大学召开的“第六届中美税法高级论坛”。

  过去的一年,为了让中国法学会领导,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各级领导,兄弟研究会的负责人,重点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学界的知名学者,知名企业的财务负责人,能够及时了解财税法学的动态,了解财税法学研究的进展,研究会与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联合创办了《财税法学动态》,至今已经出版9期,每期印制1000份,为研究会建立了一条与外界沟通和联络的稳定渠道,收到了非常好的宣传效果。这是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的第一个对外宣传平台。

  研究会是我们共同的家园,是我们共同奉献的平台。研究会所获得的荣誉,属于全体理事和全国的财税法同仁。

  二、本次年会的简要总结

  现在,我再总结2010年年会的基本情况和最大的亮点。本次参会代表达180位之多(不包括在读研究生),其中台湾地区学者12位,共收到大陆和台湾地区学者提供的会议论文146篇。本次会议的主题是“经济发展、社会公平与财税法治”,包括三个组成部分:(1)国民收入分配改革与财税法制建设;(2)深化西部大开发的财税政策调整;(3)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对两岸财税法的影响。共有70余位代表和理事在大会和小组会上先后讲演或点评。

  本次年会参与人数广、讨论问题前沿、学术交流深入、组织筹备细致、社会反响良好,亮点甚多,是全国财税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又一次盛会。

  今年是研究会学术年会与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合并召开的第二年。以台湾大学葛克昌教授、黄茂荣教授(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为代表的台湾学者为我们带来了台湾地区财税法研究的最新成果,为本次会议增色不少。

  为鼓励和扶持青年财税法学人的成长,在本次年会上,研究会继续组织了青年学者论文评奖,评选并表彰了一批青年优秀法学研究成果,其中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为壮大研究队伍,在严格标准的前提下,增补了56名理事、3名常务理事。为强化财税法对社会实践的影响,增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长副庭长杨临萍、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尹伊君担任财税法律应用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通过民主选举,增补陈少英教授、廖益新教授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宋晓明等三人担任副会长,使研究会领导层的地区和行业布局逐步合理化。在此,我代表研究会向青年优秀论文获奖者、增补的理事和常务理事、增补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新当选的副会长表示祝贺!希望大家再接再厉,为繁荣全国财税法学作出新的贡献。

  本次年会开创了全国法学社团的先例,即以差额选举方式增补了2名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张涛处长和由葛克昌教授、黄茂荣教授带领的台湾地区代表团现场观摩了本次选举,见证了这一历史时刻。研究会是一个全国性法学社团,不仅应该通过自身的努力,推出大批高质量的学术成果,更应该以法治的眼光践行社团自治,强化研究会内部治理的程序意识和规则意识。研究会以往在产生领导成员时,一般都是等额选举,而且很少实行真正的票决制,大多是在友好热烈的气氛中鼓掌通过。这次实行差额选举,进行真正的选举投票,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尊重会员和理事的意愿,调动参选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研究会的开放性和吸引力,建设好自治自律的全国法学社团。

  我要特别说明的是,经过今年年会理事的增补,研究会理事已达240名之多。理事中既有来自全国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又有来自实际部门的。其中,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理事是以财税法学为主,兼顾财税经济学;实际部门的理事有来自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海关总署及其相关系统等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官员,又有来自律师界、税务师界、会计师界和企业的代表。在这个多元化的社会,研究会应当充分展现其包容性,大家可以从不同角度研究财税法,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全面推进全国财税法学的繁荣和发展。

  现在,我可以欣慰地告诉大家,新一届理事会只用了2年时间,提前1年完成了整合全国财税法学研究资源的任务,建立起一支基本稳定、有一定规模和竞争力、较高学术水平的财税法学研究队伍。

  三、牢固树立研究会竞争和包容的理念

  一个国家,只有正确地认识自己的历史,才能在奔腾的长河中把握方向;一个民族,只有正确理解自己的道路,才能在不断的变革中走向进步。同样,一个研究会,一座大学或学院,只有确立和坚持自己的理念和发展战略,才能在面向未来,面向世界的进程中有所作为,做大、做强,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理念是一个研究会、一座大学或学院的“神”和“魂”,是研究会繁荣与发展的基础。虽然研究会已确立竞争、包容、创新、平等和责任等理念。但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报国的学术理想,推动全国财税法学的繁荣和发展,在此,我有必要着重强调竞争和包容这两大理念。

  (一)关于研究会的竞争问题

  公平竞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只有竞争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有可能穷尽社会资源,将各种资源用到极致。小为一座大学或学院,大至一个国家或民族,竞争意识的重要性都是不言而喻的。就世界教育领域而言,美国哈佛大学与耶鲁大学之间、英国牛津大学与剑桥大学之间、中国北京大学与清华大学之间的竞争,引领着各自国家教育发展的潮流,推动着各自国家教育的繁荣和发展,生生不息。同理,若没有竞争理念,全国财税法学不可能也不会繁荣。因此,研究会提倡建立对内、对外的竞争机制。

  我们要很自信地直面竞争,敢于迎接挑战,创造共同发展、共同进步的机遇。同时,我们还提倡学者间加强合作,实现双赢或多赢。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的前提下,只要有利于全国财税法学科发展,能够推动我国财税法治的研究平台建设,研究会就会大力支持。现在,全国财税法学研究的重要平台不是多了,而是少了,任何人以正当手段搭建的学术研究平台,我都乐观其成。我不赞成垄断,在今天这个全球化的时代,任何人不能也无力长期垄断研究资源,试图垄断资源是不明智的。

  我曾将教育界和学界的竞争归纳为诱导型和压制型两类。前者是资源的主导者以其独有的胸襟、包容心、胆识鼓励人们公平竞争,实现共同发展、共同进步,实现双赢或多赢。后者是竞争一方利用其学术或行政资源优势打压竞争另一方。高普曾说:“并非每一次不幸都是灾难,早年的逆境通常是一种幸运。与困难作斗争不仅磨炼了我们的人生,也为日后更为激烈的竞争准备了丰富的经验”。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要辩证地看,经过磨难和洗礼的事物才有生命力,才能成为一种造就社会精神财富无穷的力量源泉。

  正是因为研究会有了竞争机制,才带来今天全国众多足以支撑财税法学科发展,未来能繁荣财税法学的国内国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基本平台。尽管这些基本平台绝大部分不是研究会的,但是我提倡和鼓励研究会成员特别是领导团队成员以其所拥有的单位平台和个人平台支持全国财税法学的发展,实现学术资源共享、共同发展。我始终保持开明、开放的心态,积极支持有利于财税法学科发展的平台建设。北大财经法研究中心已打造财税法学立体化的研究平台,在一定意义上说,支撑着全国财税法学科的发展。本着共同进步、共同发展的精神,这些平台一直对外开放,许多人是从中受益者。成全他人、快乐自己,一直是我的人生信念。我郑重向大家声明,衷心为研究会全体成员服务,不将研究会当作个人的私有财产。

  (二)关于研究会的包容问题

  我们要学会包容,善于包容。包容是眼界、是胸怀、是气度、是修行,也是美德,更是一种文化。养成泰山不弃抔土、河海不择细流的胸怀。

  包容不是宣誓性的说教,而是在用心、用行动的真实表达,是要能让每个成员亲身感受到的。生物的多样性是自然界和谐的根基。包容是实现团队和谐的基石。包容的关键在领导,应当从领导做起。只有包容才能让那些德才兼备、贤能并举之人有机会脱颖而出,实现团队利益和每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我们认为,一个缺乏包容心的研究会、大学或学院是无法形成合力、向心力和有核心竞争力的团队,就一定是一盘散沙,自然也不可能实现每个成员利益的最大化。

  “英雄不问出身寒与贫”。美国总统奥巴马是一位非裔的黑人,他能成为美国白人主流社会的总统,这足以体现美国社会的包容性,能让其将才智造福于全社会,造福于全体美国人民,最大限度地实现美国人的价值观。

  研究会倡导追求真理、团结协作的创新精神,营造科学民主、学术自由、严谨求实、开放包容的创新氛围。研究会没有门户之见、不问出身,只要是有能力者、只要是人才,就会有机会脱颖而出。在这个温馨的大家庭中,每位理事被尊重、被关注、被期待,不同的学术观点、不同学术流派共存。无论是长期研究财税法的专家,还是财税法的入门者,灼见共分享,疑义相与析,每一朵思想的火花都是平等而庄严的。在财税法研究中,新老平等,师生平等。财税法的学术殿堂,没有地位的差异,没有年龄的限制,唯一而永恒的主题便是对财税法的热爱,对财税法学人历史责任的敬重。

  霍兰德说:“在最黑的土地上生长着最娇艳的花朵,那些最伟岸挺拔的树木总是在最陡峭的岩石中扎根,昂首向天”。研究会应当大力延揽人才、关爱人才、善用人才,让各位理事各得其所、用当其时、各展所长、建功立业,实现人才强会战略。

  我们真诚希望大家努力放下身段,谦虚谨慎,要抱着欣赏对手、善于向“不如自己”的人学习之心态,以他人之长来补自己之短,努力认识并欣赏他人的优点和长处,互相尊重、互相欣赏、互相促进。只要我们有海纳百川之胸怀,就一定能成就中国财税法学“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伟业。

  四、着力实现中国财税法研究的转型与创新

  我们要感谢这个时代。这是一个多元化、全球化的时代,是一个变革与守成交织,海水与火焰相融的时代。现在,研究会的理事有240名之多,在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算得上是一个较大的研究会。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研究会“大而不强”,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研究会中在全国法学界、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者太少,有学术影响力、社会影响力和国际影响力的科研成果太少,在全国有影响的财税法学科点太少。如何实现研究会由大向强的发展战略转变,如何繁荣中国财税法学研究呢?除了要牢固树立竞争和包容的理念外,我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一)提倡学者从法学研究领域多样性向专业性转变

  今天,法学研究的重要特点之一是以问题为中心,强调专业化的分工合作。每个理事要想有所作为,实现学术理想和追求,就必须改变涉猎领域过广、多而不精的状况,走研究领域专业化之路。我发现有些理事喜欢赶研究时潮,不知其研究的主攻方向究竟是什么,东一榔头西一棒子。

  在此,我想举两个上市公司的事例来强调专业化的意义。上世纪90年代,盐田股份和万科公司都是以房地产为主多种经营的有社会影响力的上市公司,但两个公司所采取的发展战略思路不同。盐田股份是市场什么赚钱就干什么,结果是丢掉了自己的特色,最终退市了。万科公司则不同,不断剥离其他资产,主打房地产业务,竞争力突显,从而成为今天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老大”。再以我自己为例,在上世纪90年代,我曾涉猎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民商法诸多领域。但是,我从本世纪初就开始转型,集中力量研究财税法,走过了从面到点,再从点升华到面的发展之路,实现了学术上的飞跃。

  我特别希望研究会有更多的学者集中力量研究财税法,献身财税法。财税法是中国的“治国安邦之道”和“纳税人权利保护之法”,关乎国家的长治久安,其领域宽广,发展前景看好。发达国家法学院的财税法学科都是强势学科,而我国偏偏相反的现实差距,说明财税法必然是我国法学今后发展的重点所在。因此,希望有更多的理事集中精力研究财税法,实现自身研究的转型,放飞梦想,抒写美好人生的新篇章。

  (二)积极创设财税法硕士点和博士点,推动财税法学科的发展

  “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学者应当如何提高学术影响力、社会影响力和国际影响力呢?最好的办法是要做事,多做有意义的事,每个人只有在做事中成长、发展和收获。十年、二十年或更长的时间,当我们回忆一生为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的福祉有何贡献,为中国法学、财税法学科和财税法治做了何事时,即便留下的是一个小小的符号,你也一定会自豪和高兴。

  现在,全国有40-50家大学享有法学一级博士点授予权,100家以上的大学享有法学一级硕士点授予权,这种有利条件给财税法学科带来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各位理事要利用法学教育改革的契机,只要向所在单位申请财税法硕士点和博士点,推进财税法学科的发展,你就一定能在社会上能获取更多的学术资源和教育资源。

  坦率地讲,北京大学在全国建立了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财税法学科,除理论建树外,其标志是以独立学科招收财税法研究生。2003 年,北京大学在全国率先设立法律硕士财税法方向,已有160余名毕业生;2009年,北京大学成为全国第一家在法学硕士体系中招收财税法专业研究生的大学;北京大学还一直倡导设置税法硕士项目(LL.M.in Taxation),以建立中国真正的法律硕士专业。我相信,全国第一个财税法博士点在两年内一定会问世。北大财经法研究中心致力于推动全国财税法学科建设,起着引导、示范全国的作用。作为北大财税法学科的创建人,我是有成就感的。

  我希望各位理事在得到所在单位领导大力支持的前提下,抓紧创立所在单位的财税法硕士点或者博士点。

   五、强化研究会的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一)强化理事的代表性,优化理事结构

  研究会要逐步实现理事的地区、单位、职业、年龄结构的均衡性。下一步,我们要仔细分析理事的结构。在坚持研究会规则所规定的理事标准的基础上,理事的发展要坚持“四个适度倾斜”,即向西部地区适度倾斜、向实务部门适度倾斜、向没有理事的全国重点大学适度倾斜和向青年学者适度倾斜。

  今后,理事名额应当分到有关地区和单位。理事候选人的产生由自行申报改为所在单位推荐。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一是尊重所在单位,研究会的工作就能得到有关单位的支持;二是宣传研究会,便于提高研究会的社会认同度;三是避免或者减少研究会不必要的纠争。

  (二)健全理事进入和退出机制,提高理事学术水准

  一个有活力和生机的研究会必须有健全的理事进入和退出机制。根据《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第12条和《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规则》第17条第1款规定,理事应当参加本会年会及其他学术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2年或本届期内有3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本会。为赋予理事进出研究会的自由,《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规则》第17条第2款还特别规定,理事有权申请退出本会,但须采取书面形式,并从理事会同意之日起生效。我们认为,既然在规定时间内,理事不参加本会年会及其他学术活动,说明他不关心、不热爱研究会。因此,理事资格无保留的必要。据此,研究会将对2008年度的理事进行清理,公示组织状况。以后每年都要进行清理。同时,会长会议正在考虑是否规定理事有义务每年提交年会论文,不提交论文者不被邀请参会的问题。大家只有压力,才能写出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实现共同进步、共同发展的目标。从长远看,研究会在稳定理事规模的基础上,有了良性的理事进入和退出机制,经过若干年制度化的理事吐故纳新,大浪淘沙,最终留下来的一定是全国财税法学的精英。

  (三)进一步健全民主机制,强化研究会的组织建设

  我们每个人都一直以报效国家为学术理想。各位理事参与和见证了研究会民主选举副会长。民主选举京外高校系统副会长2名、司法机关副会长1名。这一时刻会载入研究会发展的史册,载入中国法学会组织建设的史册,载入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史册。

  孙中山先生说:“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做大官”。但是,我要说,我们不仅要立志做大事,而且又要立志做大官、做好官。做大官是要做影响社会的人;做大事是要多做有益于国家和人民的事情,做影响有影响的人。

  我们可谓是“小人物,在做大事”。民主选举前,有人认为民主选举副会长是走过场,人选已内定。当大家走完了选举过程,事实做了最好的回答,反响不错。我们会总结经验教训,如果普遍认为效果较好,我们就会继续坚持,充分尊重理事的民主权利,逐步优化副会长的代表性和地区结构。

  我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我们一直呼吁和期待民主权利。然而,当民主真正走入我们的生活,民主权利被我们享有时,我们应当如何适应、认识或者理解民主和民主权利呢?如何善待、善用民主和民主权利呢?那让我们一起在历史的长河中去寻找答案吧!

  各位嘉宾、各位代表、各位理事,这是一个深秋的季节,也是一个收获的季节。这次研讨会开了整整两天,大家应当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我希望大家把报效国家的智慧和能量充分发挥出来。

  最后,我代表所有参会人员特别感谢承办这次会议并付出辛劳的西北政法大学及经济法学院的师生,感谢会议的主要组织者戴芳教授,感谢以葛克昌教授、黄茂荣教授带领的台湾地区代表团参加第十三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

  回顾过去,展望未来,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任重道远。我们将继续发扬优良传统,锐意进取,改革拓新,推动全国财税法学研究的繁荣,为中国财税法治事业和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作者简介】
    刘剑文,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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