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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民主法律制度是和谐社会的保障
刘隆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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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财税的本质、特征和功能涉及和谐社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财税的本质是分配问题,它与和谐社会的关系非常紧密。当代财政的基本特点是公共财政,所谓公共财政是指为市场或私人部门提供公共服务或公共品的政府财政。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财政的基本选择与必然要求。人们把它称作是弥补市场失效,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财政。公共财政的内容大致包括:政府财政支出表现为社会的公共支出;政府财政收入来源于社会的公共收入;政府公共收入与政府公共服务支出在量上一致;财政决策应是一个公共决策的过程,财政分配过程应公平、透明、接受监督。具体包括:政府向社会成员征税和通过其他强制转移财富的办法来筹措财政资金的行为,以不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和提供诸如国防、交通、治安、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的行为。

    公共财政的基本功能包括调节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积聚财政资金,实现宏观调控;维护国家主权,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监督收支分配,维护分配秩序。可见,财税工作、财税政策、财税法制和财税秩序对构建和谐社会有重大意义。只有完善的民主法制建设,才能充分发挥财税法制的作用。

    二、财税改革和财税民主法制建设对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种促进和保障

    一方面,和谐社会要求健全公共财政制度,把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领域。我国现行的公共财政支出,正在向这些领域转变。如,和谐社会要求改革分配制度,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这就需要通过个人所得税的进一步改革和征收管理,通过工资改革和发放,通过财产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加以实现。

    另一方面,财税改革和财税民主法制建设对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个很大的促进和保障。完善财税民主法律制度,通过公共财政加大科技投入,可以有效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增强科技竞争力。同时,通过实施工资改革、行政收费改革,可为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服务水平,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创造条件。通过实施保护生态环境的财税政策和制度,加大对保护自然环境、植树造林种草、废物利用的财力支持,可促进人和自然和谐相处目标的实现。

    三、切实解决分配不公的问题

    利益分配是否均衡涉及三个层面:一是国家和纳税人、缴费人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国家的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与国家的支出总量要平衡,要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避免扩张的财政政策或紧缩的财政政策所带来的风险和危机。既要保障国库有粮,遇事不慌,又要实现藏富于民,使家庭财产普遍增加,还要切实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权益,为纳税人服务。

    二是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平衡、成果共享问题。财税工作和财税法制要通过税种和费种的合理设计,税率和费率的高低,减免的合理调节,费用扣除和起征点多少的科学运用,征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法制化等手段,充分发挥财税的宏观调控作用,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及各阶层、各群体之间收入的差距。

    三是公共利益的保障问题。财税分配要为社会的充分就业,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服务,支付、管理好养老钱、保命钱,加大全民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健康素质的公共财政支出。

【作者简介】
    刘隆亨,中国法学会财税学研究会会长。
【出处】本文原载于《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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