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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高增长 税制改革更迫切
翟继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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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2007年上半年,全国税收收入(不包括关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未扣减出口退税)保持稳定较快增长,累计完成2494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收5615亿元,增长29%。

  从总体上来看,这是一个利好消息。因为这是我国经济较快增长、加强税收征管、纳税人纳税意识提高和税收政策调整的综合反映。较高的财政收入也进一步增强了调控经济以及为全国人民提供公共物品的能力,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认为是我国综合国力进一步增长的标志。

  但是,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不能盲目乐观。税收收入的高速增长,特别是长期超过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的高速增长,并不完全是一件好事。从2003年到2006年,全国税收收入连续几年比上年增长超过20%。与此同时,我国经济增长率基本都保持在10%左右,也就是说,税收增长率大约是经济增长率的两倍。

  在正常情况下,税收增长率应当和经济增长率大体保持在同一水平。如果这种比例远大于经济增长的比例,是不利于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的。虽然税收收入增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征管水平的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提高等,但这些并不起决定性作用,而且税收征管水平和纳税人纳税意识也不可能持续高速度提高,因此,税收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还应当取决于经济增长率。税收收入增长的速度不应当长期远高于经济增长率。

  由于国家一直对于税收收入的高速增长比较关注,而且基本上作为一个利好消息予以对待,因此也不能排除个别税务机关将税收任务指标作为一个主要的考核因素,导致个别税务机关片面追求税收收入的高速增长,而置税法和税收政策于不顾。在一个法治社会,税务机关工作成绩的评定不能仅看其税收征收的数额,而应看其实际收税数额与依法应当收税数额之间的差额,这一差额越大,表明其执法效果越差。因此,如果实际征税数额已超过了依法应当征税的数额,那么,征税越多反而表明其执法效果越差。因此,税收的高增长必须建立在依法征税的前提下才有意义。

  面对税收收入的高速度增长,我们有必要抓住这一大好时机进行税制改革。自上世纪80年代,世界税制改革的基本趋势是减税。我国在税收收入高速增长的大背景下进行减税的税制改革,一方面迎合了世界税制改革潮流,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有利于我国企业更好地与他国企业进行竞争,另一方面也可以减轻税制改革带来的财政压力。

  当前,我国已经完成了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的改革,也正在进行增值税改革的试点,而这两个改革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在一定时期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此时高速增长的税收收入,正好可以弥补两个重要的税制改革带来的税收收入的减少,在顺利推进税制改革的同时,还能确保国家财力不受较大影响。

  税收收入的高速增长,也提醒我们应当更加注重财政支出法律制度的建设,虽然税收收入高速增长了,但我国仍然不富裕,国家要做的事情很多,仍应将好钢用在刀刃上,将税收收入用在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谋福利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发挥纳税人代表的作用,对于政府的财政支出行为进行依法监督,防止税款被少数人利用制度的漏洞予以挥霍浪费。

【作者简介】
    翟继光,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出处】《第一财经日报》200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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