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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元结构财政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模式
叶振鹏 张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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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在分析财税体制改革问题时指出:“……改进和规范复式预算制度。建立政府公共预算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国家预算是现实的财政分配关系在国家计划上的反映和表现,因此这段话实际上指出了,我国财政模式依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将向着双元结构财政模式转化的大方向和总趋势。

  所谓双元结构财政,指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政统一体,它由相对独立的公共财政与国有资产财政构成。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财政包含着市场性和非市场性的两类不同的分配关系,它们将分别形成为国有资产财政和公共财政。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机制起着基本的配置社会资源的作用,在竞争性的领域有效地发挥着作用。但是,市场机制不是万能的,在非竞争性和不完全竞争的领域,其中主要的如公共产品,外溢性、规模报酬递增等活动,以及社会分配公平、宏观经济稳定等领域,则市场机制是无法有效地发挥作用的。这类市场失效的领域,就需要政府的介入和干预,以克服和纠正市场失效状态,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收入公平分配和宏观经济稳定运行。这样,作为政权组织和社会管理者的政府为弥补和纠正市场失效,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而展开的分配活动,就是公共财政活动。只要有市场经济,就有公共财政,这对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说都如此。这是一种以国家的政府权力介入,在非市场的领域进行的分配活动。

  然而,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说,它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点在于,它存在着盈利性的占主导地位的国有经济,而西方的国有经济从整体上看,其基本特征是非盈利性的。这样,我国的国有经济必须按等价交换的方式,通过在市场领域内的竞争去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去获得平均及其以上的利润率。为此,国家作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所有者,它必须参与国有经济税后利润的分配,并直接集中一部分用于再投资。这种仅以国有资产所有权为基本依据而形成的政府分配活动,就是国有资产财政。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特有的财政类型,它以经济方式在市场领域内展开活动。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财政处于单元结构模式中,这种模式的基本特征是:财政分配的主体,是作为政治权力行使者、生产资料所有者和企业生产经营组织者统一体的政府。这种三位一体的分配主体,要同时承担着三种不同的任务,即作为政权组织要履行社会经济管理任务,作为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所有者在基本上是单一的公有制经济结构的情况下要承担整个国家的经济建设任务,而作为生产经营组织者,则要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计划安排和指挥控制。此时的财政要同时兼顾三种不同职责的财力需要,既保证公共需要的财力,又要满足国家经济建设的资金需要,还要成为企业生产经营资金的主要供应者。这就使得国家财政既要承担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财力供给任务,又要承担宏观财力平衡的主要责任,还要直接管理国营企业的微观财务分配。这种财政模式造成国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各种财力需要实行统包大揽,并通过财力安排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全面的直接安排调控的局面。尽管单元结构财政有着种种缺陷和不足,它毕竟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财政模式,在我国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中起了很大的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使我国向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化,它要求着财政模式向双元结构的转化:第一,企业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使得政府不再是企业微观生产经营的直接组织者,从而使得我国财政分配中的供应企业生产经营资金和干预企业微观经营的内容已逐步趋于消失;第二,不同所有制身份的企业在市场中平等竞争的要求,决定了作为政治权力行使者的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必须以全社会和所有的企业为对象,而不能是仅为国有企业提供服务。同时,政府为提供公共服务而征税的对象,也必须是所有的企业,而不能是仅从国有经济取得税收收入。这就开始形成了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分配活动。这对于所有的企业都是一视同仁的;第三,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政府,它必然与占主导地位的盈利性的国有企业发生集中部分收益和再投资的关系。这就开始形成了仅以资产所有权为依托的政府分配活动,其分配所作用的对象只能是盈利性国有企业。从市场经济的角度考察,这是与公共性质的财政完全不同的国有资产性质的财政。

  但是,在目前仍未形成双元结构模式的背景下,政府的政权组织和资产所有者两重身份在分配上尚未分开。这样,公共服务性质的非市场性活动,与国有资产性质的市场性活动,就通过统一的政府分配活动而混淆在一起,其产生的结果只能是我国市场关系形成过程的模糊和紊乱。具体看:(1)它导致了非市场性的公共活动直接进入到市场性的资产盈利活动中,导致超经济的行政手段通过财政分配介入到市场等价交换活动中,这是我国至今难以形成明晰的市场关系、政企尚难以分开的关键原因之一;(2)改革开放以来, 国有经济承担着远比私有经济还重的财政负担,此时政府集中的财力通过投资于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和基础设施以及其他公共服务方面,为全社会所有的企业,其中包括私有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条件,这实质上是通过财政分配以国有经济的财力支持了私有经济的发展。这是为什么改革开放以来私有经济高速发展,而国有经济却至今仍陷于很大困难中的重要原因之一。尽管在改革初期为私有经济创造若干发展条件是必要的,但在改革已持续十七、八年的今天仍实际上以财政为渠道,由国有经济在无形中无偿支持私有经济的发展,显然是不符合市场经济平等竞争的客观要求的。

  正因如此,改革开放的客观进程,已要求着财政将其所包含的两种不同性质的分配活动分开,理清市场性与非市场两种不同的财政分配关系,分别采用市场方式和非市场方式来展开各自的活动。这一分离过程实际上早已开始。几年来,我国通过试点而最终实行了税利分流的做法,就是在财政收入方将政府的政权组织和资产所有者两重身份分开,这是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的。但不足的是,这一改革只局限于财政收入方,而没有进一步延伸到财政支出方,这就将税利分流所已分开的两类不同性质的财政资金,通过统一的国家预算又混淆使用,从而在财力上阻碍了政资职责的真正分开。这在支出方否定了收入方的改革意义,使这一改革没能进行到底。

  为此,我国财政模式的进一步改革,就应是继续税利分流已开始的进程,在支出方按税和利的不同性质分别使用之,从而形成相对独立的两种分配关系和体系:一种是以税收为收入形式,以提供公共服务为支出目的的非盈利性的公共财政;一种是以国有企业税后利润的部分集中为主要收入来源,以国有经济的宏观经营为目的的盈利性的国有资产财政。只有这样,才能最终解决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模式问题。

  双元结构财政在政府分配行为这一共性之下,又有着各自相对独立的特性。

  从公共财政来看,它包含着以下基本内涵:(1)其分配主体, 基本上是作为政权组织和社会经济管理者的政府;(2)其分配目的, 是为了满足公共需要,即为了保证各类通过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活动难以有效地解决的社会公共需要的财力;(3)它凭借政治权力经由非市场的渠道进行分配,具有强制性,又具有补偿性;(4)它以M和V 为主要分配对象,以税收为主要收入手段,主要安排各项具有公共需要性质的支出,其中包括经费性和公共投资性支出,因而公共财政从性质上讲是供给型财政;(5)在国家预算上,它要求相应建立公共预算。

  从国有资产财政来看,它包含着以下基本内涵:(1)其分配主体,基本上是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代表的政府;(2)它以国有资产的宏观经营为分配目的,所追求的是宏观经济的结构效益;(3)它以资产所有权为分配依据,并以竞争性市场为其活动范围;(4)它以M为主要分配对象,但也涉及C和V的分配,它的收支内容基本上是围绕着对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进行价值管理和分配形成的,因而国有资产财政是经营型财政;(5)它要求相应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

  

【作者简介】
    叶振鹏,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生部教授、博士生导师,原副所长;张馨,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博导。
【出处】《中国财经报》199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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