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谐社会,达到全社会的和谐发展”是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一个新的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命题,这是对党的十六大关于“社会更加和谐”这一思想的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多元兼容、行为规范的社会,是公平和效率相统一的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树立“公共财政”的理念。
公共财政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的关系,是由经济体制转轨与发展模式转型所决定的。当转轨进入中后期、进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后,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由单纯追求经济增长转向各个方面的和谐发展,财政需要为这种和谐发展配置资源、参与调控。而对这种需求的适应本身又意味着财政职能向公共化、服务化的进一步演化和成熟,即出现了公共财政的概念。
公共财政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政府收支活动和财政运行机制,可以有效地弥补市场失灵,为社会全体成员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有更丰富的内涵,其目标是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统一,是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统一,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统一。公共财政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和物质基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共财政实现的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公共财政作保障。具体说来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共财政实现的目标。公共财政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联系的财政管理体制,是国家或政府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分配活动或经济活动,其主要特点是公共性。公共财政的公共性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其收入来源的公共性,主要来源于税收等,可以有效地调节社会分配;二是财政支出的公共性,公共财政支出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集中在非竞争性和非赢利性领域,目的是弥补市场不足,更好地提高社会福利。公共财政的公共性能够有效解决市场经济外部性和资本的逐利性导致的资源过度开发、自然环境不断恶化、贫富两极分化等问题。政府以公共财政政策为手段,通过调节财政支出结构和规模,对经济社会进行科学调节,在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统一,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目标。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公共财政的充分保障。物质文明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这就需要公共财政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而不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强宏观调控,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人民安居乐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经济总量不断增加,但与此同时,区域经济及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下岗失业大量增加、贫富两极分化、环境污染严重等矛盾日益突出,社会发展中的不和谐因素增多,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这些问题的产生,是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必然结果,是市场经济体制与生俱来的缺陷,要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必须依靠政府通过转移支付、增加公共支出等财政手段,来矫正市场缺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稳定发展,使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强大的财力作保障。
(三)公共财政改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就要求加快改革和完善现行公共财政体制。当前公共财政职能“越位”和“缺位”并存,致使经济运行、社会发展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和谐的问题,如果不加快公共财政改革,将严重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这就要求要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加快公共财政改革的步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客观上要求加快公共财政体制建设和公共财政改革,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促进经济协调发展、保障社会公平、缩小收入差距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保障和推进我国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