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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基本结论
施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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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本书以对税收程序和税收程序法进行分析界定为逻辑起点,论述了税收程序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税收程序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范畴等理论问题,以期建构具有自己独立价值和理论优势的税收程序法理论体系。通过本书的研究,笔者认为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第一,税收程序及其法律体系形式的税收程序法是具有特定内涵、范围的法律概念和领域,是税收程序法理论体系得以建立的前提和起点。税收分配关系与税收征纳关系的分立、“债务关系”与“权力关系”的异质,客观上要求以调整税收分配关系为对象的税收实体法(税收债务法)与以税收征纳关系为规范对象的税收程序法相对独立。这种理论上的科学区分并不是所贴标签的不同,而是立法、实践和法理逻辑上的客观存在和内在要求。

  第二,从根本上说,税收程序的理论基础可归结为程序正义理论。有关税收程序法的理论基础有程序正义理论、国家协调和平衡理论、法治理论、权力制约理论、人权保障理论等不同形态,它们集中涵摄在税收程序的价值和税收程序法基本原则等税收程序的两大原理问题中;同时,上述各种理论的表现形式虽然有所不同,但不外乎对程序的重视和对正义的追求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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