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法总论 税法总论 财税法制史 外国财税法 国际财税法 财税法学人 青年学者论坛
财税法研究机构 财政法治建设 税收法治建设 财税官员论坛 财税法学者访谈 财税法论坛 财税法精品课程
您的位置:首页 »  财税法著作库 »  税收程序法论 » 文章内容
【编前语】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税收程序法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有所不同,它反映了当时的税收征纳实践和国家税收法律经济政策的变化。本章将对建国以来,我国税收程序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进行分析和总结,以揭示税收程序法演变的历史进程和发展规律,并在对我国现行税收程序法现状及其存在问题进行清理和检讨的基础上,对我国未来税收程序改革的路径、趋势进行展望,提出改革的对策和思路。

  

  

 
第十二章 我国税收程序法的历史发展(一)
施正文

】【关闭】【点击:2695】
【价格】 1 元
【关键词】税收程序法;历史发展
【正文】

   一、我国税收程序法的历史发展

  

  根据所有行政活动都适用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和专门的税收程序法律制度的立法情况,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税收程序法律制度的发展和演变可分为下列三个阶段:

  

  (一)分散规定的初创和停滞阶段(1949年——1986年)

  从建国到1986年4月制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是我国税收程序法的初创和停滞阶段。为了统一全国财经政策,前政务院于1950年1月30日颁布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统一的税收法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以下简称《要则》)。《要则》共12条,除了对货物税、工商业税等14种税的实体问题进行规定外,还规定了高度统一的税收管理体制,是建国后统一全国税政,建立新的税收法律制度的标志。于《要则》颁布的同时,前政务院还发布了《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 ...更多

【提示】 您好!没有登录不能阅读全部内容!如果您想继续阅读,请登录注册成为会员!

【注释】
  [1]在1950年通过的《税务复议委员会组织通则》中,第一次在法规上正式出现“复议”二字,它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的建立。
【版权声明】未经财税法网(http://www.cftl.cn)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违者必究
】【关闭
本栏其他文章
·第十一章 税收程序法的内容和架构(四)   (施正文)[2005/7/13]
·第十一章 税收程序法的内容和架构(三)   (施正文)[2005/7/11]
·第十一章 税收程序法的内容和架构(二)   (施正文)[2005/7/9]
·第十一章 税收程序法的内容和架构(一)   (施正文)[2005/7/7]
·第十章 税收程序法的模式(七)   (施正文)[2005/7/5]
    联系我们 - 网站介绍 - 活动通知 - 祝贺网站开通   
本网站由 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北大法宝) 提供技术支持
版权所有© 财税法网 Copyright © www.cftl.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