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税收程序法的历史发展
根据所有行政活动都适用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和专门的税收程序法律制度的立法情况,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税收程序法律制度的发展和演变可分为下列三个阶段:
(一)分散规定的初创和停滞阶段(1949年——1986年)
从建国到1986年4月制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是我国税收程序法的初创和停滞阶段。为了统一全国财经政策,前政务院于1950年1月30日颁布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统一的税收法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以下简称《要则》)。《要则》共12条,除了对货物税、工商业税等14种税的实体问题进行规定外,还规定了高度统一的税收管理体制,是建国后统一全国税政,建立新的税收法律制度的标志。于《要则》颁布的同时,前政务院还发布了《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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