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税收程序法的基本内容
根据本书对税收程序法的界定及其在税法法典化中所扮演的地位,它的内容并没有局限于狭义的“程序问题”的范畴。即实定意义上的税收程序法已大大超越了学理上对税收程序法的界定,其内容十分丰富。因此,中国税收程序法的基本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程序与实体并存
从各国税收程序法的立法实际和发展趋势看,我国的税收程序法应规定必要的实体内容。现在的关键问题是规定哪些实体问题,在多大程度上规定。本书认为,以下实体内容必须规定(其中有些内容实际上属于程序问题):一是税法基本原则,包括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等一般原则,比例原则、实质课税原则、量能课税原则、诚信原则、生存权保障原则等程序与实体共通原则,公开原则、参与原则、尊重纳税人原则、作出决定原则、程序及时原则等税收程序特别原则等;二是税收征管权,税收债务的成立、继承和消灭,税收特别措施等;三是征纳行为,包括征税行为的效力、合法要件、成立、生效、变更、撤销、转换、废止、附款等规则;四是法律责任,包括程序违法和实体违法的法律责任、征税主体违法和纳税主体违法的法律责任、抽象税收行为违法和具体税收行为违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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