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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近年来,模式分析方法在我国法学界得到了较多应用,例如“立法模式”、“诉讼模式”等。所谓模式又可称为模型,是指某一系统结构状态或过程经过简化、抽象所形成的样式。模式所反映的不是系统或过程原型的全部特征,但能够描述出原型的本质特征,可见,模式分析方法是通过揭示事物本质属性来表明事物之间的差异,以达到对事物内在属性的把握。本章运用模式分析方法,对税收程序法的目标、体例问题进行整体研究,其目的是要在对各国税收程序法的目标和体例模式进行考察的基础上,提出我国税收程序法立法应当选择的模式类型,这是指导我国税收程序法立法和程序改革的基本理论准备。
 
第十章 税收程序法的模式(一)
施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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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收程序法的目标模式;界定
【正文】

  一、税收程序法的目标模式

  

  (一)税收程序法目标模式的界定

  税收程序法的目标模式,是指税收程序法根据所要达到的目标而形成的总体特征。税收程序法可以发挥多方面的功能,立法机关可以按照自己的目的进行选择,强化某一方面的作用,从而形成不同的税收程序法目标模式。目标模式的选择体现了立法者的价值取向,并确定了税收程序法的总体风格和特征。因此,目标模式是立法者制定税收程序法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它统率税收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为税收程序法的制定、执行、解释、研究和评价提供重要的依据和标准,是税收程序法的“理念”和“精神”。需要说明的是,税收程序法作为一国税收征纳领域的程序性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实质上的税收程序法,而不是行政程序法、税收征收法、税收基本法等形式上的税收程序法律文件),尽管有其特殊性,但在性质上仍然属于行政程序法的范畴。税收程序法的目标模式与行政程序法的目标模式乃至一国的法治模式,是相同或直接相关的。因此,本书在论述税收程序法的目标和体例模式时,不仅以税收程序法律为依据,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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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王名扬著:《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52页。 
  [2]王名扬著:《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39页。 
  [3]参见《德国税收通则》第91条、第121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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