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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税收程序制度(八)
施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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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收检查程序
【正文】

  六、税收检查程序制度

  

  税收的确定、核定、征收、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等,都必须要查清课税事实、违法事实及其需要的有关证据,这就有必要赋予征税机关调查事实、收集证据的必要权力,以便其对纳税主体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检验、核查活动,因此,税收检查程序又叫税收调查程序,它对税收征纳活动的进行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依据检查的对象、权限等不同,税收检查在性质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征税机关为了收集确定应纳税额所必要的资料而对纳税人的申报行为进行的核实、查验,或者是依职权主动进行的收集确定纳税义务资料的日常检查活动,这种性质的检查权在日本叫“质问检查权”或“实体税法调查权”。另一类是为了查处税收违法犯罪案件而进行的检查活动,它具有刑事调查或是为其进行必要准备的性质。此外,日本还专门设置了以实施滞纳处分为目的而行使的质问、检查或搜索权,即在对纳税人的财产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前进行的财产调查活动。我国税法没有对税收检查程序的种类进行区分,而是将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专案检查等规定为统一的税收检查程序,在税收征纳实践中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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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1]在日本,蓝色申报者在程序上享有一定的特权,即对蓝色申报进行检查时,其调查对象必须是申报者的账薄文书,只有先对账薄文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才能进行更正,而不象对待一般的申报者那样依据征税机关自行调查结果单独作出变更决定。 
  [12]陈清秀著:《税法总论》,台湾三民书局1997年版,第4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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