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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税收程序制度(三)
施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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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通则性税收程序制度
【正文】

  8.说明理由

  说明理由是行政正义的一个基本要素,它要求征税机关在作出影响纳税人权利义务的决定时,应当向其说明作出该决定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说明理由制度促使征税机关在作出决定时认真考虑,慎重作出决定;纳税人了解了征税机关作出决定的动机、依据,有利于自觉执行或者依法提起救济;救济机关通过征税决定的理由可以直接了解征税机关作出决定的根据和考虑,便于对税收争议的审查。

  9.期间

  期间是税收程序参加人实施税收征纳行为应当遵守的时间限制,包括期限与期日两种。期间制度有利于提高税收程序的效率,保护程序主体的权益。根据主体的不同,期限分为征税期限和纳税期限。征税机关应在法定的征税期限内征税,在征税期限之前,征税机关不得违法提前征税,也不得在征税期限内不作为而延缓征收;但纳税主体逾越纳税期限而未履行纳税义务时,征税机关仍然享有征税权。纳税期限又叫纳税时间,是通常认为的税收程序法上的一个重要程序要素,包括纳税计算期和税款缴库期两类。纳税计算期可分为按次计算和按期计算,前者是以纳税人从事应税行为的次数作为应纳税额的计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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