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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国财税法学术年会暨第
十六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通知
财税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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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尊敬的 代表:

  经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发起人会议决定,“2012年全国财税法学术年会暨第十六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将于2012年3月24-25日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承办与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筹备组

  承办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

  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CITACT-XMU)

  协办单位:福建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

  二、年会主题

  (一)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二)学术研讨会议题

  1.法治视野下的预算法修改;

  2.财税法人才培养与教学改革。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12年3月24日(周六)全天、25日(周日)上午;23日(周五)报到。

  会议地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市云顶南路)。

  四、论文要求与提交方式

  1.论文应当围绕会议主题,且本次年会论文集将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为保证质量,请各位代表详细阅读通知的“附件一”《〈2012年财税法年会论文集〉写作规范》。

  2.论文提交时间:2012年2月27日(周一)-3月12日(周一)。

  3.论文提交渠道:论文电子邮件应当同时提交给CITACT-XMU(citactxmu@163.com)和研究会筹备组秘书处(tax001@126.com)。

  每位作者以第一作者限投一篇论文,并在邮件主题栏标明“2012年全国财税法学术年会论文”。论文需要提交中、英文标题和摘要。

  4.参会代表应当积极提交论文;如无特别声明的,视为同意论文收入年会论文集出版发行。

  5.本次会议将适度控制会议人数。无正式会议通知或邀请函者,会议承办单位恕不接待。

  6.论文集由会议承办单位统一印制。在论文提交截止时间以后完成论文的,请自行打印160份,参会报到时交给会务组代为分发。

  五、会务事宜

  1.与会者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自理。与会者每人缴纳会务费为500元,用于会议承办方资料、场地等开支(会议承办单位出具报销凭证)。其他费用由会议承办方负担。

  2.报到时间:2012年3月23日(周五)全天。

  3.报到地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地址:厦门市云顶南路,电话:0592-2579999。

  4.交通提示:请参会代表自行前往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注册中心报到(参见附件三、四)。

  ※乘飞机抵达厦门者:(1)的士:多条快捷路线,但最长不应超过16公里,20-30分钟,约35元(晚11点后加收返程费);(2)公交车:出机场到达厅往左(东)到公交站点,乘91路公交车到瑞景新村站下,换乘47路公交车到国家会计学院站下。

  ※乘火车抵达厦门者:(1)的士:两条路线,约11-14公里;(2)公交车:火车站出站向右(西)上天桥,乘BRT(快速公交)快3线到洪文(瑞景商业广场)站下;换乘地面公交47路到国家会计学院站下。

  5.住宿房间标准:均为单间:(1)A型-170元(含早餐);(2)B型-420元(含早餐)。

  6.回执期限:请至迟在2月28日(周二)之前将回执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CITACT-XMU专用邮箱:citactxmu@163.com,或者以书面信件方式寄给如下地址:厦门大学法学院,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 李刚 老师,邮编:361005。未予回执或者逾期回执者,恕不接待。

  六、联系方式

  会务组设在CITACT-XMU。有关本次会议筹备的最新进展信息将会随时公布于CITACT-XMU网站:www.citact-xmu.com,敬请关注!

  联系人:李 刚 博士/副教授

  电 话:0592-2180673;13720872587 传 真:0592-2186154(请注明收件人)

  论文联系人:周刚志 博士/副教授 电 话:15959226398

  研究会筹备组秘书处邮箱:tax001@126.com

  会务组邮箱:citactxmu@163.com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筹备组

  厦门大学法学院

  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

  2012年2月18日

  附件一

  《2012年财税法年会论文集》写作规范

  一、基本要求

  《2012年财税法年会论文集》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为保证质量,特提出以下要求,凡不满足要求的论文一概不收录:

  第一,截稿时间2012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发送时间为准,为确保及时收取稿件,请将稿件同时发送至研究会秘书处和会务组邮箱。

  第二,字数不超过1万字(包括摘要、注释等所有内容)。

  第三,由于需要向出版社缴纳出版费,收入本论文集的论文不支付稿费,也无样书赠送。

  第四,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应当以注释说明,仍可以收入本论文集。

  第五,文章后附作者的手机和电子邮箱,便于论文集编辑者与作者及时取得联系。

  二、格式要求

  1.标题名称。请用宋体4号字加粗格式,并居中。

  2.作者名称。请用楷体5号字格式,居中,并用上标星号(*)作为介绍作者注释的标志。

  3.中文摘要与关键词。在标题、作者与正文之间应当有摘要与关键词,摘要字数为500字以内,关键词数量为3-5个。(不需要英文摘要和关键词)

  4.正文。正文请用宋体5号字,各级标题请加粗。

  5.注释。注释请用宋体小5号字。作者信息可以包括性别、民族(汉族免)、最高学位(硕士及以下可以免写)、工作单位与职称、担任导师情况(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等。

  正文注释一律采用当页脚注形式,每页采用“自动编号”以及“每页重新编号”的方式。脚注序号数字采用①②③④的形式。

  6.注释体例如下:

  (1)著作类:

  刘隆亨:《中国税法概论》(第3版),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3页。

  刘剑文主编:《税法学》(第2版),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页。

  [美]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下),蒋兆康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25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00页。

  (2)论文类:

  刘剑文:“西方税法原则及其对我国的借鉴作用”,载《法学评论》1996年第3期。

  刘剑文:“中国税收立法研究”,载徐杰主编:《经济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3)引用资料非来自原始出处者,请首先标注原始出处,再标注转引出处,例: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the Social Sciences, The Macmillan Publishing Company & The Free Press, 1967, Vol.8, p.333.转引自刘剑文:《走向财税法治——信念与追求》,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7页。

  (4)引用外文著作、期刊,请按国际通用标准注释。

  附件二

  2012年全国财税法学术年会暨第十六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

  回 执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通信地址 邮 编

  电子邮箱

  电 话 手 机

  论文题目 是否参加会议

  选择房间类型:单间,含早/独立卫生间/上网 A型-170元-单人床,面积较小( )

  B型-420元-双人床,客厅/阳台/冰箱/洗衣机/

  台式电脑( )

  (B型数量有限,采取先到先住原则安排) 预定房间天数

  是否参观 3月25日(周日)14:00-18:00鼓浪屿半日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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