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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中国财税法前沿问题高端论
坛:财政立宪与预算法变革邀请函
财税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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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尊敬的 先生(女士):

  2011年11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并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如何以财政立宪的精神审视预算法变革,使预算法发挥“亚宪法”的作用,提升我国预算法治化水平,需要学界和实务界共同深入探讨。为此,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与山东工商学院政法学院拟联合主办以“财政立宪与预算法变革”为主题的第二届中国财税法前沿问题高端论坛。鉴于您在本领域的学术成就,诚邀您拨冗参加本次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预备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财政立宪与预算法变革

  包括以下专题:

  1.预算法变革中的立宪主义

  2.预算法变革中的实体问题

  3.预算法变革中的程序问题

  4.地方预算制度改革的成就与问题

  5.预算法治的域外经验

  6.中国百年预算回顾与反思

  二、会议时间与地点

  1.会议时间

  2012年3月10日——11日

  会期两天。其中,学术研讨1天,学术考察1天。

  2.会议地点

  山东•烟台

  三、费用

  本次会议不收取会务费、资料费。与会者的交通费、住宿费自理。

  四、论文提交和出版

  1.论文应围绕会议主题,且未公开发表

  2.论文符合学术规范,且应包括中文摘要和关键词,具体格式见附件。

  3.论文提交截止日:2012年2月28日

  4.论文提交方式:将论文的Word(*.doc)格式电子版发至邮箱zxy99_zxy99@sina.com。

  会议结束,论文集正式出版。

  五、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张献勇 电话:0535-6904094,13465573806 电子邮箱:yongzx2009@163.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191号山东工商学院政法学院

  邮政编码:264005

  

  请随时关注中国财税法网(www.ctfl.cn)的有关信息。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

  山东工商学院政法学院

  2011年11月26日

  

  附件:第二届中国财税法前沿问题高端论坛:“财政立宪与预算法变革”论文格式要求

  

  1.标题名称。请用宋体4号字加粗格式,并居中。

  2.作者名称。请用楷体5号字格式,居中,并用上标星号(*)作为介绍作者注释的标志。

  3.中文摘要与关键词。在标题、作者与正文之间应当有摘要与关键词,摘要字数为500字以下,关键词数量为3-5个。(不需要英文摘要和关键词)

  4.正文。正文请用宋体5号字,各级标题请加粗。

  5.注释。注释请用宋体小5号字。作者信息可以包括性别(男士免)、民族(汉族免)、最高学位(硕士及以下可以不写)、工作单位与职称、担任导师情况(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等。

  正文注释一律采用当页脚注形式,每页采用“自动编号”以及“每页重新编号”的方式。脚注数字采用①②③④的形式。

  注释体例如下:

  (1)著作类:

  刘隆亨:《中国税法概论》(第3版),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3页。

  刘剑文主编:《税法学》(第2版),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页。

  [美]理查德• 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下),蒋兆康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25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00页。

  (2)论文类:

  刘剑文:“西方税法原则及其对我国的借鉴作用”,载《法学评论》1996年第3期。

  刘剑文:“中国税收立法研究”,载徐杰主编:《经济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3)引用资料非来自原始出处者,请首先标注原始出处,再标注转引出处,例:

  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the Social Sciences, The Macmillan Publishing Company & The Free Press, 1967, Vol.8, p.333.转引自刘剑文:《走向财税法治——信念与追求》,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7页。

  (4)引用外文著作、期刊,请按国际通用标准注释。

  另:文后请附作者的手机和电子邮箱,以便与作者及时取得联系。

  

  回   执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通讯地址及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 手机

  论文题目 是否参加会议

  合住还是单住 预定房间天数

  备注

  注:在2012年2月28日前将回执发到会议联系人电子邮箱,并在主题中注明回执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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