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刊宗旨
《财税法论丛》由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主编,由法律出版社定期出版,并已收入中国优秀期刊电子版。本刊致力于为我国有志于财税法学研究或者对财税法问题感兴趣的学界同仁提供进行深入的理论探索和实务研讨的广阔平台,以展现我国财税法学界最新研究成果,为我国财税法律制度的完善尽绵薄之力。
二、栏目论题
《财税法论丛》论题集中于财税法律制度及财税法律思想,具体范围不限。本刊主要栏目包括财税法总论、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财政法专栏、国际税法和比较税法、硕博士学位论文选登、财税法研究综述等,同时根据当年学界研究状况和实务界需求设置相关财税法热点问题等栏目。
第12卷论丛的财税法热点问题的主题暂定为:海峡两岸税法的协作与协调。
三、来稿规范
《财税法论丛》欢迎海内外同仁踊跃投稿、不吝赐教。
投稿稿件请参照如下规范:
1.标题名称。请用宋体4号字加粗格式,并居中。
2.作者名称。请用楷体5号字格式,居中,并用上标星号(*)作为介绍作者注释的标志。
3.目录。在标题、作者与正文之间应当有目录部分,格式举例如下:
目次(宋体5号字)
一、人权的普遍性及其基础
二、米尔恩的低限人权观
三、人权与纳税人权利
四、结语
4.正文。正文请用宋体5号字,每部分标题请加粗。
5.注释。注释请用宋体小5号字。首先,作者应当简单介绍作者姓名、学位、工作单位与职称、联系方式(请注明电子邮箱)等个人信息。
正文注释一律采用当页脚注形式,每页采用“自动编号”以及“每页重新编号”的方式。脚注数字采用①②③④的形式。
注释体例如下:
(1)著作类:
刘隆亨:《中国税法概论》(第3版),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3页。
刘剑文主编:《税法学》(第2版),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页。
[美]理查德• 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下),蒋兆康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25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00页。
(2)论文类:
刘剑文:“西方税法原则及其对我国的借鉴作用”,载《法学评论》1996年第3期。
刘剑文:“中国税收立法研究”,载徐杰主编:《经济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3)如系直接援引原文者,请在最后标注具体页码,例:
刘剑文:“西方税法原则及其对我国的借鉴作用”,载《法学评论》1996年第3期,第20页。
(4)非援引原文者,请在最前、即作者名前加注“参见”二字,同时在最后标注具体页码或者页码起止范围,例:
参见刘剑文、熊伟:《财政税收法》(第4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10页。
(5)引用资料非来自原始出处者,请首先标注原始出处,再标注转引出处,例:
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the Social Sciences, The Macmillan Publishing Company & The Free Press, 1967, Vol.8, p.333.转引自刘剑文:《走向财税法治——信念与追求》,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7页。
(6)引用外文著作、期刊,请按国际通用标准注释。
6.正文最后请附上300字左右的中文内容摘要。
7.文本格式。来稿一律采用WORD98(含)以上、WORD2007(不含)以下的电子文档格式,A4版面,默认页面设置。
8.来稿篇幅。来稿原则上不少于1万字符,不超过5万字符;字符数以WORD程序中“工具栏”项下“字数统计”中的“字符数(计空格)”所显示数字为准。
9.来稿请自行将稿件的题目和作者姓名翻译成英文。
10.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见已经出版的《财税法论丛》的相关格式。
四、评审规则
《财税法论丛》实行执行编辑负责制和三审匿名审稿制。如作者不同意对提交的稿件进行修改或者有特殊要求,请明确提出;否则,本刊编辑部有进行相应修改的权利。
五、来稿须知
来稿应注明是否专投本刊,请勿一稿多投。
来稿请以附件的方式发送到本刊编辑部专用电子信箱:taxlawreview@163.com;除本刊编辑部直接约稿外,本刊只接受投稿给上述电子信箱的稿件。
本稿约长期有效,第12卷论丛投稿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30日,第13卷论丛投稿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如因时间关系,未能进入第12卷审稿程序的稿件,将在通知作者并征得作者同意的前提下,推荐给第13卷;依此类推。
本刊倡导独立研究的学术风格,坚决反对抄袭割窃的做法。来稿引用的数据、材料请务核实,文责自负。由于一稿多投及抄袭、剽窃所产生的有关法律责任由作者独自完全承担,与本刊概无关系。
投稿稿件请注明作者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于本刊编辑部与作者进行联系。本刊编辑部在收到稿件后3-4个月内决定是否采用,届时未收到本刊通知者即可他投。
本刊非为营利目的,暂不能向作者支付稿酬;来稿一经刊登,即赠送样书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