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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学研究会发展战略的新思维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09年第四次会长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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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09年11月6日晚,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召开了2009年第四次会长会议。刘剑文会长主持会议,张守文、王征、徐孟洲、俞光远、汤贡亮、贾绍华、刘修文、刘佐副会长和周序中秘书长出席,副秘书长朱大旗、熊伟和秘书翟继光、徐阳光列席。

  本次会议的主题是讨论研究会的发展战略问题,目的是理顺关系,增进了解,凝聚共识,引领发展,建设团结、和谐、向上、进步的新一届研究会。

  大家在民主、轻松的氛围中就研究会发展战略所涉及的有关问题畅所欲言,献计献策,一致认为:本届研究会应当遵循“民主建会、学术强会、制度治会”的宗旨,将研究会领导班子建设成一个负责任的领导班子。在《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规则》(以下简称研究会规则)的基础上,大家就下列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一、研究会发展战略的思路

  1.财税法学是一门新型的交叉性应用法学学科。财税法学研究应当理论联系实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推进依法治国。推动我国财税法学科发展和财税法治建设需要多种力量、多种形式和多元化的平台,研究会是其中重要的平台。应当努力办好研究会,引领和繁荣财税法学研究,争创全国一流的法学学术团体。

  2.研究会的发展要有新理念,要有大视野、大思路、大胸怀。提倡研究会全体成员要有包容心,竞争和创新观念,资源共享与责任意识。全国财税法学研究资源是全社会的公共财产,应由全体财税法学人平等地通过正当竞争手段充分有效利用。研究会的研究资源是本会成员的公共财产,本会成员有权平等地获取和利用。同时,本会成员应积极支持研究会的工作,有义务为研究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坚持为会员、理事服务;坚持会员、理事相互间平等。提倡学者树立大气、厚道、宽容、负责的大家风范。

  3.构建学术交流平台,理顺内部关系,合理配置资源,促进研究会稳定、协调和健康地发展。研究会新创建的法学教育专业委员会和法学应用专业委员会,以及对外学术交流委员会将成为研究会下设的三个重要工作平台。同时,为扩大研究会和财税法学科的社会影响力,研究会与北大财经法研究中心联合创办对外宣传平台《财税法学动态》。

  提倡和鼓励研究会全体成员本着学术自由、勇于创新的精神,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创建有利于我国财税法学科发展和财税法治建设的研究平台。提倡和鼓励研究会成员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以其拥有的单位平台和个人平台支持研究会的发展,实现学术资源共享,共同发展。构建研究会平台、成员单位平台、成员个人平台互动互补的机制,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全面推进我国财税法学研究的发展。

  鉴于研究会目前尚不具备独立创办官方网站的力量,研究会赞同刘剑文教授在其担任会长期间以其个人创办的中国财税法网协助研究会开展工作。

  二、组织建设与队伍建设

  4.研究会为学术团体,应当按照学术团体的性质与特点建设本会的领导班子。研究会的成败在于领导班子,领导班子应当建立若干自律规则。领导班子成员应当以大局为重,同心协力,相互协助与支持,维护好研究会的团结和声誉。

  5.研究会副会长排名以中国法学会批文确定的顺序为准,新增副会长依次排后。

  6.应当调动副会长的积极性,副会长的分工应以做事、服务、权责一致为原则。从2010年起,每年全国性年会应当确定1-2名副会长担任会议责任人或协调人,按照副会长的排名先后依次安排。鼓励副会长在5年内自愿承办1次全国性年会或至少1次小型的财税法学术研讨会。

  7.将研究会建成一个真正具有广泛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力的全国性学术团体。拟在2010年的全国性年会上增补2-3名在全国有较高学术影响力、有较强组织协调力的人士担任副会长。副会长候选人应当符合研究会规则规定的条件。本次副会长的增补采取司法系统直接推荐候选人、高校按民主方式推荐候选人的办法,并依研究会规则规定的程序实行民主选举。具体方案在请示中国法学会同意后实施。

  8.应当正确处理好吸收全国优秀人才进入研究会与适当控制研究会发展规模的关系。鉴于目前研究会规模还不算大,在1—2年内不控制理事的规模。理事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应当遵守研究会规则,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

   9.在没有研究会特别授权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研究会的名义发表文章和言论。本会坚决反对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

  10.优秀青年论文评审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审时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研究水平和学术质量为第一标准。提前评优论文的提交时间,改进评审的程序,提高评审的质量,采取匿名评审的方式。实行初评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双评机制,适当增加初评委员会中财税专家的名额。研究会应当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培养青年学者。每年举办一次40周岁以下的青年学者优秀论文评奖,两年举办一次超过40周岁的学者优秀论著评奖。

  三、秘书处及其工作关系

  11.研究会领导应当关心、帮助、支持秘书处的工作,尽力为秘书处排忧解难;秘书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尽职尽力地做好本职工作。

  12.全国性年会的议程由负责协调的副会长与秘书处研究编制。全国性年会由副会长以排名为序轮流主持,发言人的顺序由负责协调的副会长与秘书处研究确定。

  编制通讯录时,研究会以外的嘉宾按照职位排列,研究会的成员按照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代表的顺序排列。其中,常务理事、理事、代表按照汉语拼音排列。鉴于历史原因,在部分常务理事、理事的资格确定之前,研究会领导班子以外的成员一律按照汉语拼音排列。

  13.全国性年会论文集的文章按照会议主题、逻辑关系和论文的重要性排列。收录的论文应当经过筛选,保证质量。会长担任主编;2名负责审稿的副会长担任副主编,按照排名顺序轮流担任;其他副会长担任编委;秘书处负责协助编辑。2009年年会论文集由张守文、王征两位副会长担任副主编。

  

  四、近期工作及其他

  14.研究会实行各个内设机构、专业委员会在全国性年会期间向理事会报告工作的制度。

  15.应当采取合法途径解决研究会经费不足的问题,但是必须防范风险,维护本会的声誉。加强财务监督,保障研究会财务的透明度。

  16.除重大事项外,会长会议将主要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召开。为提高决策效率,收到邮件的副会长、秘书长应当及时回复邮件,提出意见,不回复邮件者视为同意。议案表决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若反对意见超过领导班子成员50%的,由会长召集领导班子成员开会议定。

  17.2010年4月份的税收宣传月研讨会由汤贡亮、贾绍华两位副会长负责承办。

  18.研究会全体成员应当自觉遵守上述制度。

  

  本次会议是一次民主、团结、改革和创新的会议,在研究会的发展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所建立的制度将成为若干年内研究会领导班子成员共同遵守的准则,有助于促进本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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