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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财税法全国研究生暑期学校招生简章
财税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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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了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现研究生优质教学资源的有效共享,由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主办、北京大学承办的“2006年财税法全国研究生暑期学校”,将于2006年7月10日至21日在北京大学举行。财税法全国研究生暑期学校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承办,由西南财经大学中国税法研究中心协办,招生、教学和成绩评定等组织安排工作由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负责。参加本项目课程的学习并通过相关的考核可以获得2学分。现将相关的安排及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讲教师

  Kees van Raad 荷兰莱顿大学国际税法教授、国际税法研究中心主席、国际税法硕士项目主任、欧洲税法教授协会主席

  金子宏 日本东京大学名誉教授、日本租税法学会原理事长

  葛克昌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朱少平 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

  俞光远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法案室主任

  赵大光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史耀斌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

  李绍刚 财政部条法司副司长

  杨益民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

  张志勇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原司长,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局长

  刘隆亨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联合大学教授

  刘剑文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守文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徐孟洲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汤贡亮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二、课程内容

  专题一:税收管辖权的种类与判定标准

  专题二:国际双重征税的种类与避免

  专题三: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的主要方法与技巧

  专题四: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

  专题五: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与发展趋势

  专题六:跨国纳税人的法律责任与权利救济

  专题七:我国财政立法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专题八:日本税法学的历史与最新发展动态

  专题九:加入WTO后中国税收法制体系的完善

  专题十:纳税人权利保护专题

  专题十一:税收司法专题

  专题十二:税法学基本范畴研究

  专题十三:中国财政法治的历史进程

  专题十四:中国税收立法问题研究

  专题十五:中国财税法学前沿热点问题

  讲授语言为:英文、日文、中文(日文讲课有翻译)。

  三、课程安排

  1.报到日期与报到地点

  2006年7月9日14:00—17:00在北京大学电教114(北京大学百周年纪念讲堂对面)报到,领取课程资料。

  2.授课时间:2006年7月10日(周一)至7月21日(周五)。

  3.每天日程安排(暂定)

  7月10日—7月14日

  09:00—11:00 专题讲座

  11:00—11:10 课间休息

  11:10—12:00 专题讲座

  12:00—14:00 午餐与午休

  14:00—16:00 专题讨论

  16:00—16:10 课间休息

  16:10—17:00 专题讨论

  7月14日下午进行国际税法课程考试暨荷兰留学奖学金选拔考试

   7月15日——7月21日

  09:00—11:00 专题讲座

  11:00—11:10 课间休息

  11:10—12:00 专题讲座与讨论

  12:00—14:00 午餐与午休

  14:00—16:00 专题讲座

  16:00—16:10 课间休息

  16:10—17:00 专题讲座与讨论

  4.开学典礼:2006年7月10日上午9:00-10:00

  5.上课地点:北京大学电教114(北京大学百周年纪念讲堂对面)

  四、招生人数与条件

  本项目课程主要针对财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财税法中青年教师。

  计划招生70人,其中北大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15人,其他高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45人,中青年教师10人。(已经参加2005年度暑期精品课程的研究生不能再参加本次课程)

  报名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条件优秀者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先报名者优先录取。

  1.英语达到国家4级或者具有其他相应英语等级证明,具有较好的英语听说能力;

  2.修过税法学和国际税法学课程或者类似课程,并取得较好成绩;

  3.发表过税法或者国际税法方向论文(包括期刊、报纸、网络以及提交大型研讨会论文等)。

  五、考核、结业与奖励

  1. 本课程的考核方式包括:课程出勤(占10%)、课堂讨论(占10%)、课后作业(占20%)以及结业论文(占60%)。课后作业与结业论文必须在课程结束之前全部完成(结业论文可以在课程开始之前准备)。国际税法部分的课后作业与结业论文必须采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提交。

  2. 课程考核成绩及格者(70分为及格线)由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和北京大学研究生院颁发结业证和2学分的成绩证明。

  3.Kees van Raad教授将从本期学员中(限脱产研究生)选拔三位到荷兰莱顿大学留学,学习国际税法,其中为一位学员提供全额奖学金,为两位学员提供半额奖学金(2005年暑期精品课程选拔了两位学员到荷兰莱顿大学留学,提供全额奖学金)。

  六、费用

  不收取学费,免费提供资料,免费提供上课期间的午餐(标准为10元)。

  住宿费、往返路费以及其他费用自理。

  七、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请将能够证明自己英语水平、选修过相应课程以及成绩合格、发表论文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或者扫描电子版邮寄到下列信箱之一:(希望到荷兰留学的同学请发送英文简历一份)

  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张婕老师 邮编:100871 电话:010-62756224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信箱 翟继光 邮编:100871

  联系电话:010-82756690 13810095934 邮箱:zhaijiguang2008@sina.com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信箱 汤洁茵 邮编:100871

  联系电话:010-62741996 13681464103 邮箱:tangjieyin@163.com

  报名时间:2006年5月26日——2006年6月30日

  同时,请及时关注中国财税法网(www.cftl.cn)的相关通知。

  

  请各高校法学院及相关院系研究生教务部门协助张贴。

  请各高校财税法教师协助通知自己所指导的研究生。

  

  主办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

  协办单位:西南财经大学中国税法研究中心

  

  2006年5月25日

  

  附:西南财经大学中国税法研究中心简介

  

  西南财经大学中国税法研究中心由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和财税学院共同成立。财税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王国清教授担任中心主任,财税学院博士生导师朱明熙教授,博士生导师尹音频教授,博士生导师刘蓉教授以及法学院鲁篱教授担任中心副主任。此外,该中心还聘请长期从事税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兼职研究人员。

  

  中心的任务是从事国内外税法研究,举办税法研讨会和学术讨论,开展税法专项课题的研究,进行国际学术交流,举办税法学术刊物,同各级税务局合作开展税法专项课题的研究工作。

  

  西南财经大学中国税法研究中心主要成员:

  

  王国清 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高晋康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朱明熙 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尹音频 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 蓉 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注册税务师

  鲁 篱 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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