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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法改革与社会公平”高峰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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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3月11日,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主办的以“所得税法改革与社会公平”为主题的第24期高峰对话在学院路校区图书馆报告厅举行。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徐孟洲教授、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刘桓教授应邀作为本次高峰对话的主讲嘉宾,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施正文教授主持了高峰对话。围绕中国所得税法修改和税制改革中的公平与效率、理想与现实等问题,学者们从法学与经济学的角度进行了三个小时的精彩对话。

  刘剑文教授从国家课税的依据出发,探讨了国家征收所得税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问题。认为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严重背离了“国民待遇”原则,为给所有的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应当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对个人所得税改革,刘教授认为现阶段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占70%以上,这个现象不合理;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档次过多、最高边际税率也过高;对于偶然所得的税率低于工薪所得的税率,这不利于鼓励纳税人勤劳致富;800元的标准扣除太低,应提高到1500元左右。

  徐孟洲教授认为,推进所得税法改革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所得税法改革中应兼顾公平与效率,在积极发挥市场效率的同时,应关注运用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差距进行有效调节。他支持企业所得税的两税合并,但对于合并后可能给经济和税收带来的影响要做充分估计。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调控经济、引导企业行为的重要手段,在清理过多过滥不公平的税收优惠措施的同时,为继续吸引外资、履行承诺,可在一定时期内继续给外资企业以一定的优惠。可通过制定专门的税收优惠法规来规范优惠政策的运用,解决法律稳定性与政策灵活性的矛盾。

  刘桓教授认为,对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期望过高是不现实的,我国社会分配不公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初次分配的失范,另外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规模也有限,调节力度达不到西方国家水平。一般而言,一个社会中的年轻人更注重对效率的追求,而老年人和尚未有工作的人则对税法的公平期望更高,但从社会发展的规律来看,社会发展需要年富力强的富人积极投资,为其他人创造就业机会和为国家增加税收而来推动。对社会贡献最大的人课以近乎没收的高税率,再由国家进行低效率的投资,这对社会效率的提高和社会财富的增加是不利的。他认为,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应考虑政治因素,而不仅仅是学理和技术上的问题,应审时度势,适时推出。

  施正文教授作为主持人对三位学者的观点作了精彩点评,引发了学者们更加深入的思考和有针对性的对话。整个对话过程中,学者之间观点频繁交峰、思想不断碰撞,富有激情、艺术和智慧的演讲、辩论和主持引发了在场师生的阵阵掌声。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们也积极参与提问,会场气氛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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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后语】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徐登敏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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