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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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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资源税;法律制度
【正文】

  一、资源税法律制度概述

  

  (一) 资源税的概念

  从理论上说,资源税是国家对开发、利用其境内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开发、利用资源的数量或价值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法就是调整资源税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资源税按其性质,可分为一般资源税和级差资源税两大类。一般资源税是对使用某种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资源的数量或价值征收,而不考虑其所使用资源的贫富状况和开采条件,也不考虑其因开发利用资源所取得收入的多少。级差资源税是按资源的级差收入分别征税,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多少同其所使用资源的贫富状况和开采利用条件有关。从各国资源税的立法概况来看,现今征收的资源税大多属于级差资源税。

  资源税的特点: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小;资源税的征税目的主要在于调节级差收入;资源税采用差别税额,实行从量定额征收,计算简便;资源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二)资源税的立法概况及立法意义

  我国现行资源税对应税矿产品和盐进行课征,以资源开采条件优劣不同而形成的级差收入为课税对象。开征资源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有利于促进国有资源的合理开采、节约使用和有效配置;(2)有利于调节由于资源条件差异形成的级差收入,为资源开采企业之间展开公平竞争创造条件;(3)有利于开拓财源,为国家筹集更多的财政收入。

  

  二、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根据国有资源有偿开采的原则,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应包括一切可供开发利用的国有资源,但考虑到我国开征资源税尚缺乏经验,现行资源税只将关系国计民生且级差收入差异较大的矿产品和盐列入征税范围。

  (一)矿产品

  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

  (二)盐

  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俗称卤水)是指氯化钠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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