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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关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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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关税;法律制度
【正文】

  一、关税法律制度概述

  

  (一)关税的概念及特征

  关税,是指以进出关境的货物或物品为征税对象,以其商品额作为计税依据的一种税。关税也是商品税的一种,属于涉外商品税,与国内商品税相比,具有如下特征:

  1.以进出关境的货物或物品作为征税对象。征税对象的“跨关境”是关税的一个重要特征。这里的“货物”是指贸易性的进出口商品;“物品”是指用于个人消费的非贸易性商品,如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进境的物品等。

  2.以进出口为纳税环节。关税属于单一环节的商品税,且以进出口为纳税环节,货物或物品在进出口环节履行纳税义务以后,在国内其他流通环节就不需要再缴纳关税。

  3.以商品额为计税依据。商品额可以从价或从量确定。在从价确定的情况下,根据完税价格确定,完税价格是关税法的一个特有概念,关税法对完税价格的审定作了详细的规定。

  4.具有涉外性。关税以进出关境的货物或物品作为征税对象,关税的种类和税率的调整与国际贸易息息相关,世界贸易组织是各国和地区专门进行关税协调的国际组织,因此,关税具有明显的涉外性。在其他涉外税法由于实行国民待遇原则而逐步与国内税法趋同的情况下,关税的这一特征就显得更有意义。

  5.由海关负责征收。我国的大多数税种都有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但关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由海关负责关税的征收与关税的性质、海关本身的职能密切相关,这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

  (二)关税和关税法的沿革

  关税是非常古老的一个税种。在西方,关税最早产生于古希腊时期。公元前500多年,地中海、爱琴海及黑海一带的经济发展十分迅速并成为当时欧洲的贸易中心。位于这一地区的部落联盟及其各领地的领主为了维护各自利益,纷纷增关设卡,对往来的外地商人征收入关关税。古罗马时期,欧洲经济有了长足的进步,内外贸易也渐渐步入鼎盛时期。罗马政府对往来贸易实行严格的监督和管制,规定除帝国的信使以外一切贸易项目都须缴纳进出口关税。18世纪以后,欧洲各国先后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形成,真正的国际贸易开始出现。关税成为宗主国对殖民地进行经济掠夺的工具。同时,各国也注意到,资本主义世界内部在关税方面也需要协调。在近现代,关税在国际贸易中仍然发挥着作用。

  我国关税的历史比欧洲大陆更为久远。秦、汉时期的关税是我国最早有较详细文字记载的关税。唐朝的海、陆贸易都十分发达,在广州、泉州、杭州等地经商的阿拉伯商人经常有数万人之多。玄宗时,曾在广州设置市舶使,这是我国海关设置的最早形式,也是对外部征收关税的开端。当时规定,凡南海以外诸蛮夷以船舶运货入中国境者,当其上岸时,须在市舶使处登记,然后由市舶使课征关税。宋朝曾经订立商税条例,规定只对商人征收关税,他人一律不征。元朝时的国境关税制度更加完善,除广州、杭州等地的市舶使外,又先后在上海、庆元等地设置了市舶使。明朝、清朝前期基本沿用前人方法,在各通商口岸设置市舶使。鸦片战争以后,我国的关税自主权丧失。1930年5月,我国才恢复关税自主权,制定了国定税率。由于当时的社会状况所限制,各资本主义强国仍然享有种种关税特权。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取消了列强在我国的一切特权,收回了海关的管理权,实行独立自主的关税政策。1951年国家公布实施了《暂行海关法》、《海关进出口税则》、《海关进出口税则暂行实施条例》和《税则注释》。

  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对关税法律制度进行了完善。于1985年和1992年重新制定了《海关进出口税则》。1987年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了《海关法》,废止了《暂行海关法》,以新制定的《海关法》为依据,国务院制定了《进出口关税条例》(1992年作了较大修订)。2000年7月,九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16次会议作出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修订了《海关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和海关总署又根据新《海关法》修正了《海关进出口税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03年1月1日起,对《海关进出口税则》的税目、税率又进行了调整。调整后进口税则的税目总数共计7445个,比2002年增加129个税目。降低了进口税则中3019个税目的最惠国税率,调整后关税算术平均总水平由12%下降至11%;进口税则普通税率维持不变。2001年11月26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反倾销条例》和《反补贴条例》,对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的征收作了规定。

  

  二、我国关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纳税人

  根据《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关税的纳税人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接受委托办理有关手续的代理人,应当遵守法律对其委托人的各项规定。

  (二)税率

  关税税率具体体现在《海关进出口税则》中。《海关进出口税则》是《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组成部分。国务院成立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制定或者修订《进出口关税条例》、《海关进出口税则》的方针、政策、原则,审议税则修订草案,制定暂定税率,审定局部调整税率。

  《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我国的关税实行比例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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