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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税法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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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法;要素
【正文】

  税法要素,又称税收要素,是指各种单行税种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构成要素的总称。

  

  一、纳税人

  

  纳税人,又称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任何一个税种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国家到底对谁征税的问题,如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仅适用于内资企业)、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以及印花税等暂行条例的第1条规定的都是本税种的纳税义务人的范围。

  我们还必须明确纳税人同以下两个概念的区别:(1)纳税人有别于扣缴义务人,二者共同构成纳税主体。(2)纳税人不一定就是负税人。负税人是经济学上的纳税主体,即税收的实际负担者。

  

  二、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是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征税对象是各个税种间相互区别的根本标志。

  征税对象按其性质的不同,通常划分为以下四大类:(1)流转额,包括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2)所得额或收益额,包括总收益额和纯收益额;(3)财产,即法律规定的特定范围的财产,如房产、车船等;(4)行为,即法律规定的特定性质的行为,如屠宰行为等。

  与征税对象相关的有以下几个概念,应当明确它们之间的联系。

  1.计税依据。计税依据又称征税基数或税基,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征税对象体现对什么征税,属于质的规定性,计税依据则是从量上来限定征税对象,属于量的规定性。计税依据按照计量单位的性质划分,有两种情况:多数情况下是从价计征,即按征税对象的货币价值计算;另一种是从量计征,即直接按征税对象的自然单位计算。

  2.税源和税本。税源是指税收的最终经济来源;税本是指产生税源物质要素和基础条件。有的税种的征税对象与税源是一致的,如各种所得税,其征税对象和税源都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或纯收入;有的税种的征税对象和税源又不相同,如各种财产税,征税对象是应税财产的数量或价值,税源却是财产带来的收益。税源是税本之果,有税本才有税源,有税源才有税收。

  3.税目。税目又称征税品目,是指税法规定的某种税的征税对象的具体范围,是征税对象在质上的具体化,代表了征税对象的广度。税目并非每一税种法都须具备的内容。有些税种的征税对象简单、明确,无进一步划分税目的必要,如房产税。当某一税种的征税对象范围较广、内容复杂时,才将其划分为税目以明确界定。划分税目是立法技术上的需要,便于税法的实际操作。同时,规定税目也是贯彻一定时期国家税收政策的需要。对在性质上属征税对象但没有列举为税目的,不能征税。税目的指定方法可分为列举法和概括法两种。列举法是按照每一种商品或经营项目分别设计税目,必要时还可以在税目之下划分若干细目。概括法是对同一征税对象用集中概括的方法将其分类归并。列举法和概括法各有优缺点,应配合运用。

  

  三、税率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或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反映了征税的深度。在征税对象既定的情况下,税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税收负担的轻重,反映了国家和各个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同时也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国家税收政策的要求。因此,税率是税法的核心要素,是衡量国家税收负担是否适当的标志。

  (一)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管数额大小,均采取同一比例的税率,一般适用于对流转额等征税对象课税。比例税率的特点是就同一征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而言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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