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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首页 »  财税法著作库 »  财政税收法 »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 文章内容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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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预算;法律制度;概述
【正文】

  引子:除非由议会通过法案表示同意,否则不能迫使任何人纳税或作其他的交纳。

  国王的开支必须由议会批准。

   ――__英国1689年《权利法案》

  

  一、预算的原则与分类

  

  (一) 预算的概念

  预算,又称国家预算、政府预算或财政预算,是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查和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组织分配财政资金的重要工具,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国家预算反映政府活动的范围、方向和政策。

  在资本主义以前的国家,从奴隶社会开始,就出现了国家的财政收支活动,但尚未形成现代国家的预算制度。现代预算制度最早出现在英国。

  (二)国家预算的原则

  预算原则是指预算的编制、批准、执行和监督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在资产阶级对封建势力争夺财政权的过程中,为了限制以至剥夺封建皇朝的财政权,曾提出过一系列的预算原则,其指导思想是控制预算收支,达到预算平衡。

  垄断资本主义形成,特别是上个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经济大危机后,凯恩斯主义风行西方各国,预算原则有所修改和补充,总的精神是要加强政府的财政权,缩小国会的权力。它一方面反映了垄断资产阶级加强对财政的控制,另一方面也反映了20世纪30年代以来资本主义国家充分运用财政作为调节经济的手段。

  预算法具有共性的主要有以下原则:

  1.公开性原则,是指全部预算收支必须经过权力机构审查批准,并以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使政府的预算收支活动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2.真实性原则,是指国家预算收支数字必须真实、准确,符合实际,国家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都应以各级政府的情况报告为依据。

  3.完整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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