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于1980年9月20日由第5届全国人大3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其主要适用对象是外籍人员,包括华侨和港、澳、台同胞。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法在合并原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的基础上,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8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1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2次修正。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分为居民纳税义务人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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