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税收征管法》自颁布后,到2001年已经历8年多的实施历程。它对于促进税收管理的科学、规范,保证及时足额地征收税款,保障纳税人权益等方面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也逐渐暴露出落后于形势发展的弊端。特别是1994年以来,我国在财税体制、金融体制、投资体制和企业制度等方面相继进行了力度颇大的改革,而《税收征管法》颁布于1992年,1995年只对其个别条文进行了修订,法律滞后的不足在税收征管实践中表现明显:
(1)税收征管工作面临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在法律中作出明确规定。例如,国家税收的优先地位不明确,在一些企业的经济纠纷、企业重组、企业破产的过程中,国家税款难以得到有效保护;税收执法的严肃性有待加强,偷税、漏税及拖欠税款的现象严重,国家税款大量流失;税源管理的覆盖面不够,监控不力,造成税源失控;对市场经济发展出现的新情况缺乏相应的法律应对措施,造成执法被动等等。
(2)税收征管执法的规范性不够。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税收征管机关不能严格地依照法律进行征收管理,执法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侵犯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情 ...更多
【提示】 您好!没有登录不能阅读全部内容!如果您想继续阅读,请
登录或
注册成为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