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税收的本质、职能和作用
通过对上述第二部分六个问题的研讨,可以看出,税收与国家的关系十分密切的:
第一、马克思、恩格斯早将税收与国家间关系作过概括,认为税收与国家密不可分。根据逻辑推理,国家的消亡与税收的消亡是一致的。
第二、贡、助、彻是形成过程过程中的税,税的形成与国家的形成过程是一致的。
第三、税收不属于决定上层建筑的即向君主发号施令的经济关系范畴。
第四、国家须臾不能离开税收。
第五、私有制决定税收论者认为税收与国家无内在联系的论据之一——我国的利润分成——亦质税收范畴。
第六、若主张税收与国家无关,则必然要陷入无法解决的逻辑矛盾,同时这种认识对实践也有着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说,没有税收,国家不能长久的举债度日,也不能单靠租金维持,更不能尽以发行纸币苟延。若税收果然与国家无关,那为什么又要承认税收以国家为前提呢?前提就是一种关系。为什么贡、助、彻发展成为税而没有成为地租或国债呢?若税收取消而国家仍然能够存在,那为什么军事共产主义不长久呢?
既然税收与国家的关系如此,那它的本质是什么?前边我们已经论证了税收不是一种经济关系,君主不听命于税收,税收不能向国家发号施令。那颠倒过来,说税收是政治关系。更上层建筑,可否?这样也好象很有道理:税收的性质决定于国家的性质,税收活动具有立法性质,税收是国家权力强制的体现。可此说也有难择之疑:税收活动直接媒介着物的运动,而物的运动必然产生经济关系。
若说税收具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双重要性,对问题的回答表面上是很完满了。然而一定的社会形态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仅从税收上并不能揭示出社会的性质。
出路何在?
依我看,不若把税收理解为国家与经济的中介或联系为好,它是政治与经济关系的一个部分或者说一个侧面[1]。它既不属于经济基础,也不属于上层建筑。征税是国家活动的一部分,也是社会活动主要是社会产品分配活动的一部分。税收关系,随国家的产生面产生,随国家的消亡而消亡,二者是同时的,没有先后。这种关系犹如人与自然的关系。人源于自然界,但人与自然的关系却是在人出现之后才出现的,随人的产生而产生,随人的发展而发展。没有人,就没有人与自然的关系;同样地,没有国家,也没有国家与经济的关系即税收。人与自然的关系,即非社会上人与会之间的关系,亦非自然界物与物的关系,这种关系既是由人的活动引起的,又是在人和自然的对立中发生的;税收关系也是这样,它既非纯经济关系,也非纯政治关系,它是由国家活动引起的,在国家与经济的对立中产生的。
确切一点说,税收是国家对经济的强制无偿的收入关系。而规费则是国家作为劳务提供者向交纳规费者提供劳务获得的收入,国债是国家作为债务人向债权人的借贷收入,发行纸币是国家作为信用机关创造信用获得的收入,其本质仍是一种负债收入,租金收入是国家出租财物,如工厂建筑物、土地等获得的收入;这四种收入国家是不能以政治权力强制并无偿取得的。
这样看来,以为国家出现1500年之后才出现税收的说法太不确切了。但我们也不能同意国家与税收相等的二位一体说,这只是私有制论者为了驳倒对方而加在对方头上的难以成立的论点。当然,国家职能决定税收的说法也是不确切的。应该是作为政治压迫关系的国家决定税收这种关系,国家机器决定税务机构,国家职能决定税收职能,国家作用决定税收作用。
从税收的本质,可以引伸出它的职能,它的职能是国家职能的一部分。任一国家,都具有政治经济双重职能,因而税收也具有政治经济职能。
首先,税收具有体现政府政策,保证政府支出的政治职能,因而它具有政治上的三个特征:(1)政治权力的强制性;(2)不付代价的无偿性;(3)予定额率的固定性;
其次,税收还具有干涉、控制、影响经济的职能,因而它有经济上的三个特征:(1)调节性:不同的税种、税率可以调节社会生产包括社会产品再生产和生产关系再生产。(2)监督管理性:税务机构通过征税活动和税政检查,及时了解纳税人的活动,严肃国家法纪,促进企业加强管理,为国家组织和管理整个国民经济提供信息。(3)筹集资金性:为国家聚敛社会财富,保证国家机器运转,发展社会各项事业,同时直接用以组织生产,进行经济建设。
此外,税收还具有保护独立的政治经济实体的国家权益的职能,即上述两种职能的综合,这种职能在关税上体现。
税收的作用是税收职能的发挥和效果,与税收的职能相适应,也是国家作用的一部分,它亦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税收的政治作用:(1)它支持国家财政,是政府一切权力机构的物质基础,可以说征税是国家进行的第一个历史活动;(2)鼓励保护或限制打击某种经济成份。
税收的经济作用:(1)调节社会产品的生产;(2)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降低生产消耗,加进资金周转,提高生产效率。
另外,税收还有对外作用:保护国民族经济,进行国际政治经济斗争,监督进出口活动,为国家积累资金。
四、社会主义税收的性质及其存在的必要性
在我国现在的条件下,作为政治权力体现的税收仍然有其存在的必要,因为国家还存在。不过这时候的税收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税收,而是无产阶级国家的税收,是处于消亡过程中的税收,是半税收,这是因为税收与国家存在整体与局部的密切关系,又因为列宁有言,无产阶级的国家是消亡过程中的国家或半国家[2]。税收仍然是国家与经济的联系,不过因这时候的国家是半国家,所以税收所具有的政治强制的意味也相应地弱多了。
为什么列宁说,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是半国家呢?我的体会是:在社会主义阶段,经济政治日益结合紧密,国家直接占有生产资料,组织生产,是人民管理社会主义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工具,而原来意义上的国家则仅仅是政治统治的工具。在社会主义的发展进程中,当阶级压迫已经消失而全部生产资料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手中时,工公的权力就丧失了政治性质[3]。社会主义国家既是政治权力机构,又是经济的组织与管理机关。它既对社会施行政治权力,又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它仍然是国家,又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而是处于消亡过程中的国家。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的政治机能逐渐减弱以致最后完全被社会管理职能代替,它的强制性也由政治压迫渐逐变为对全体社会成员进行的约束。这个“半”就在于“半”是国家的政治机构和政治活动,“半”是非国家的社会管理机构和社会管理活动。
为什么我要把社会主义税收叫做半税收呢?这是基于税收与国家密切联系的理由:它既为国家施行政治权力服务,又为这个机构组织与管理经济服务;它既是以政治权力强迫征收财物,又是这个机构在组织与调节,监督与管理经济。它既是税收,又不是原来意义上的税收,它是处于消亡过程中的税收。随着国家政治机能的消失,税收逐渐由为政治服务过渡到为经济服务而逐渐消失。
过去有一种偏见,似乎社会主义国家挺好,社会主义税收却很坏。因为无产阶级要实现自己的历史使命,要建设社会主义,必须有自己的国家形式——无产阶级专政,这列宁和毛泽东都多次申起过。但是,对于税收,人们却在很大程度上受了苏联“非税论”的影响,认为它是绝对坏的东西,于是有的地方就搞过“税利合利”的试点,企图在保存国家的情况下取消税收,结果失败了[4]。税收离开政府一阵子,最后又坚定地回到政府一边。
其实,抽象地说国家和税收,都是绝对坏的东西,国家及其在经济上的体现——税收,都是人类的异化,而社会主义国家和税收,是处于消亡过程中的国家和税收,是半国家、半税收、它们是消失异化的过程,因而都是绝对好的东西,都应该加强,当然这种加强必然加速其消亡过程。
结 论
税收是国家在经济上的体现,与国家同生同灭。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活动,它是人类的异化,终究要和青铜器,纺车、国家一道被送进历史的博物馆。但是,我们现在不能立刻终止它的寿命。正如消灭战争须以革命战争为手段,消灭国家要以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为途径一样,现在加强它正是为了将来更快地消灭它,变对人的异化为人对社会生活仍觉地控制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