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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编者按:2005年8月23日下午3;30—4:30,世界税法协会(ITLA)会长、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剑文做客新浪网谈个人所得税法改革。

  刘剑文教授就目前社会所关心的个人所得税法改革中的热点问题,如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额问题、全国统一扣除标准问题、调节个人收入差距是否能够仅仅依靠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模式等问题与5万余名网民进行了讨论。该文根据刘教授的发言而整理。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教授谈个税法修改
财税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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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刚刚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个税法可以说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围绕此次个税法修改所涉及的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教授。

  一、为什么减除费用标准要提高至1500元?

  据报道,此次个税法修改主要涉及两项内容,其中一项是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对此,刘剑文认为原因有三:第一,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是800元,这一标准始于改革开放初的1980年,是按当时的工资水平和物价水平来确定的。20多年我们国家国民经济快速发展,老百姓的收入水平有了相当大的提高,个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却一直未变。第二,许多地方已经把减除费用标准提高了,有的地方定为1200元,有的地方是1400元,也有的地方为1600元,这些因素也促使国家对减除费用标准进行修改。第三,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做过有关调研,进行过论证,现在一般的家庭有1500元钱基本上能够承担生活费、医疗费、教育支出等,出于这样一种考虑,个税法修改草案将减除费用标准定为1500元。

  二、减除费用标准为什么要统一?

  刘剑文说,在此次个税法修改的过程中始终有两种看法,一种认为减除费用标准应设一个上下浮动的范围,一种认为减除费用标准应该统一。前者的理由是应考虑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个人所得税是地方税的一个重要来源,如果把扣除额提高过多的话,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政府财政来源就会出现一些问题。曾有一种说法,将扣除额定为1200,上下浮动20%。刘剑文说:“我个人比较倾向于统一,因为法律是强调普适性的问题,法律条文应该统一,在中国对某一个问题规定不一致的话,会给避税创造条件,影响法律的效力问题。”刘剑文认为全国设一个统一的扣除额,对于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出现财政支出困难,中央可以考虑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来解决。

  三、如何确定高收入者

  此次个税法修改涉及的另一重点是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刘剑文认为在我国如何界定高收入者是一个较困难的问题,收入达到多高才算“高收入”?是按阶层还是按收入来定?而且各地方水平不一样,个人所得税法不可能对高收入者进行规定,只能通过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或国家税务总局的行政法规来界定。

  对于自行申报的问题,刘剑文认为这不仅是纳税人的一项义务,还是一项基本权利。自行申报对广大纳税人来说,意味着人权的体现,意味着主权在民,不论高薪阶层还是低薪阶层,都应充分意识到自己的这种权利。对于自行申报,国家可以考虑把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分成等级,与其信誉挂钩。刘剑文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最不诚信的表现可以说就是不依法纳税。国家把纳税人的信誉分成等级很有意义,信誉好的人因此可以获得更多的商机。

  四、税收减少200多亿只是理论上的推算

  有关人士透露,如果按2004年税收水平计算,将个税起征点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如果正式实施,意味着国家一年税收收入将减少200多亿元。对此,刘剑文认为这只是算了一笔账,理论上是这样,但实际上有几个问题应该要清楚:

  一是现在我们税法中整个的价值取向,应坚持公平尤先还是坚持效率尤先。如果坚持效率尤先,国家肯定要考虑多收税的问题;如果坚持公平尤先,国家就要考虑纳税人的利益问题和怎样平衡贫富差距的问题。刘剑文认为,从整个税法来说,应该坚持效率尤先兼顾公平,因为国家要提供公共产品,而公共产品的财经来源是靠税收。但是个人所得税比较特殊,涉及到政治、经济和社会层面上的问题。我国现在贫富差距越来越大,隐含着许多矛盾,在这样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法应坚持公平尤先兼顾效率。

  第二,虽然在短期内税收可能会减少,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个人所提税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后,纳税人很可能把这不再交税的那部分钱用于消费、投资,创造更多的财源,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这样国家的税源也就多了,所以税收收入不一定减少很多。

  第三,虽然减除费用标准提高,但是也应当看到,国家在加大征管力度,在提高人们的纳税意识,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监管,减少的税收可以由此致来弥补。刘剑文说,我们可以举一个简单的例子,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关税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就意味着国家减少数亿关税收入,看起来税收减少了,但是国家通过加大关税的征管力度,查除走私,结果税收不仅没有减少,还有所增加。对于个人所得税,我们也可以加大征管力度。另外我们也可以通过其它相应税收的调整,在我们国家整个税收收入里面,即使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减少了,但是其他税收收入增加了,税收总数未必减少。“所以我们看税收收入的增加减少,不能单纯地看数字的减少,应该有一个长远的、综合的考虑。”刘剑文说。

  五、此次修改不涉及税率

  刘剑文介绍,税法的修改有三种:大改、中改和小改。大改是涉及面比较大的修改,如1993年个税法的修改。1999年的修改是小改,这次个税法修改也属小改。有关税率的调整,涉及面比较大,通过起来难度就会大很多,“据我所知,税率的问题此次没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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