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政策的贯彻执行,人均收入随着经济增长率持续上升的同时,收入分配问题也日渐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本文使用城市住户调查资料考察了中国现阶段间接税对于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影响,考察了税前和税后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等指标的变化,分析了中国目前间接税的收入分配效果和不同收入阶层税收负担的实际情况。
本文的结构如下:第一部分是对税收研究的综述;第二部分是对中国目前税收结构的介绍;第三部分说明本文的方法和数据;第四部分是研究的结果及其解释;最后是总结。
一、税收归宿研究综述
税收是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税收对经济效率和收入分配都有着重要作用。分析税收对于收入分配的影响,考察政府税收在不同群体之间的分布,度量经济中不同参与者的经济福利受税收影响的程度,可以归结为税收归宿的研究。一般来看,税收归宿的研究,可以看作是不同经济均衡的比较。也可以看作是政府政策变动对经济影响研究的一部分。
税收负担研究的基本考虑就是政府的税收并不总是由向政府缴纳税款的人承担的。在一个局部均衡的框架里,我们仅考虑相关产品价格的变化的影响,结果就是税收负担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分配,分配的比例和产品的供给弹性和需求弹性有关,弹性较小的一方会承担更多的税收。
早在李嘉图时代,经济学家就考察了对资本报酬利润征税的税收负担,但李嘉图和亚当•斯密一样,缺乏一个明确的需求理论,他们的分析主要关注供给方面。随着边际分析的兴起,出现了一个完整的局部均衡分析框架。1962年,Harberger(1962)考察了公司所得税的税收负担,他第一次将一般均衡的分析框架引入了税收归宿的研究中。Harberger的模型中有两种要素,要素总量是固定的,可以在不同行业中自由流动,要素用来生产两种产品,生产技术是规模报酬不变的,产品市场是完全竞争的。他的研究发现,消费者的需求替代弹性、各类产品的要素替代弹性和产品的资本密集程度影响税收负担的分配。随着这些结构参数的不同,公司所得税可以是部分由资本所有者负担、全部由资本所有者负担和资本所有者超额负担。Harberger用美国当时的参数估计发现,公司所得税全部由资本所有者承担(郝连峰,2000)。
税收负担理论研究的进展,就是对Harberger模型的扩展。税收归宿的分析在两方面扩展:一方面仍然在静态的框架中,考虑存在其他税收和公共品,产品多于两部门,更多的要素种类,要素的非完全流动性以及消费者的偏好不完全一致;另一方面的扩展是放弃完全竞争假设和引入跨时动态税收负担。Kotlikoff,L J和L H Summers(1987)以及Fullerton等人(2002)的文章是关于税收负担40年来理论研究的重要文献综述。
税收负担的经验研究可以归结为两大类,一类是使用可计算的一般均衡分析,规定具体的需求函数和生产函数,通过均衡条件利用计算方法得出均衡的价格和产量。Harberger的文章可以看作是最早的一般均衡分析。Shoven和Walley(1984)利用一般均衡研究的进展,提出了可计算一般均衡的方法,可以考虑多个部门和多种税收。Fullerton和Rogers(1991)将可计算一般均衡扩展到了考虑多时期消费的情况。
关于中国税收负担的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考察,王韬和周建军以及他们的合作者(1999、2000a、2000b、2000c)介绍了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的发展并分析了以所得税为主的体系和以消费税为主的体系之间的不同。但这些研究缺乏关于中国不同收入群体受税收的具体影响,没有讨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影响。
第二类经验文献是考察税收在不同人群之间的分布、税收对于收入分配的影响、以及其他影响。具有完整的收入数据时,可以确定收入的不同来源、不同收入来源的纳税情况,考察收入随时间而变动的情形以及捐赠和遗产的情况;具有完整的消费数据时,可以确定消费者对于不同税收的商品的具体支出,从而计算出支出中包含的税收。在这类研究中,收入、税收和确定税收转嫁的方法是关键。
在发展中国家,由于没有很好的政府实际征收数据,消费者的税收负担通常是以法定税率来计算。Younger等人(1999)使用这种方法,利用消费者支出调查数据研究了马达加斯加的间接税对收入分配的影响。他的研究发现,间接税随收入变化的情况不总是累退的。Metcalf(1999)分析如何使用环境税来替代美国当前的所得税,考察了环境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差异归宿分析。和一般的结论———环境税是累退的,低收入的家庭收入中支付环境税的比例高于高收入的家庭不同,他发现可以设计环境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组合,使得开征环境税后,整个税收体系仍然是累退的。
收入分配是政府政策的重要目标,但是关于中国现阶段税收对于收入分配的研究还很少。财政部科研所(2003)和中国税务学会(2003)发表的研究报告,讨论了中国当前的收入分配实际和税制的一些特点对收入分配的影响。这两个研究报告主要是对中国目前所得税的执行和设计的一些分析和讨论。
二、中国的间接税制度
按照通常的归类,税收可以划分为间接税和直接税。直接税是对所得和收入征税,如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间接税是对市场的交易行为征税。不同税种以不同方式在经济活动中流转,从而影响着人们的福利。任何税收都是可支配收入从个人向政府的转移。中国目前的税收体系以间接税为主体,所得税的比例虽然逐年提高,但仍然没有成为主要来源。因而对间接税的评价和分析是考察税收制度影响中国收入分配的重要内容,可以大致反映整个税收体系对税后实际可支配收入的影响。
1 中国目前的税制结构
中国的现行税制包括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以及特种目的税等类别。以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流转税制度在整个税制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增值税是对生产中的增加值征收的税收,增值税的便利是在生产的不同阶段征收,如果征收的链条一直延续到最终的消费阶段,增值税的效果和只在最终部分按相同的税率征收的销售税是等价的。这时消费者承担的税收和他的消费数量成比例。增值税和一般的流转税相比,是对增值额而不是对整个流转额征税,减少了对生产造成的扭曲。同时,通过发票退税的方法,增值税可以有效地防止漏税,保证政府税收收入。消费税主要对特殊的消费品和高档的消费品征收,包括烟、酒和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鞭炮、汽油和汽车类。而营业税主要与劳务的销售有关,如文化娱乐、交通运输、生活服务等方面。
按照中国的税法,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法定纳税人是出售相关商品和服务的一方,但是因征税而实际减少收入的却可能包括商品的消费者,而不仅仅是出售者,即税收的法定归宿不同于经济归宿。从表1我们可以看到2002年中国全部税收的构成,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项总和就达到全部税收的57%强,是中国目前主要的税收;而个人所得税的比例只有7 12%,是间接税的1 8左右。中国目前的税制是以间接税为主。
2 广东省2002年税收概览
表2是广东省2002年税收分项目构成情况。和全国的税收收入结构类似,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增值税的比重最高,仅此一项就超过了半数;消费税的比重只有3 62%,和全国的比例近似;而营业税的比重为15 08%。
三、本文的数据和方法
利用住户调查资料,我们可以得到消费者的消费支出数据,从而可以通过对所纳税额的估算来考察消费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在各收入群体之间的分配状况。按照经济学的一般直觉,间接税是和产品服务消费相关的税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都是累退的,低收入群体平均负担的税收应高于高收入群体。我们使用广东的数据来验证这一传统看法是否成立。
在考察广东省2002年城市居民的间接税负担之前,我们需要说明这里只考察三种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消费者在消费中可能涉及到的关税和其他税收,不是本文考察的内容。
我们的数据是2002年广东省城镇的住户调查结果。共有1356户的年消费和支出数据,其中116户的数据不足一年,因此有效数据为1240户。我们通过以下问题来说明本文的研究方法。
1 考察什么税收
我们选择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作为研究对象,一方面因为这三类税占广东税收总额的3 4;另一方面中国当前也是以这三种税为主体,个人所得税的比例比较小,这样可以和全国范围的研究进行类比,考察间接税对收入分配的影响。
2 收入如何确定
经济学中Haig Simons收入定义为保持家庭财富不变的情况下,可以使用的最大消费量。收入可以通过个人收入加以定义,也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加以确定。以个人为收入单位的分析在我们的研究中受到限制:一方面是由于未婚家庭和已婚家庭的不同,已婚家庭中,孩子的消费在家庭消费中占有重要比重,但是孩子的收入都是父母转移的,家庭内部的收入转移和决策没有合理的理论和数据支持;另一方面是由于数据的限制,我们只有以家庭为单位的支出数据而没有个人的数据,收入数据也无法分开家庭内部的个人收入和个人财产。出于这两方面的考虑,我们的研究以家庭收入为基本分析单位,使用城市住户调查的收入数据,以每户城镇居民的年收入为分组单位。
家庭收入包括了有记录的全部收入,这个收入以实现为基础来记录。另一方面,由企业提供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障支出,所有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和所持财产的未实现资本收益也理应是家庭收入的一部分,但是数据限制了我们的分析。家庭收入的低估会影响计算有效税率时的分母,使得计算的有效税率偏高。然而,当未计算的收入和有记录的收入的比率在不同人群之间一致并且不同收入阶层的消费倾向相同时,我们最后计算的有效税率不受未记入收入的影响。
以家庭收入为分析单位,无法考察家庭规模对于纳税的影响。由于中国在20年前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现在一般的家庭都只有一个孩子。中国对于儿童的消费和支出并没有税收上的特别优惠,家庭规模的差异主要来自是否结婚。这个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分析,本文的研究对此没有加以进一步的区分。
我们以家庭的年收入为分类变量,将家庭分为不同的收入类别。在对家庭进行分类时,把收入由低到高分成5个类别,考察不同收入的人群受税收的影响。为了比较,我们按照收入将家庭平均分成5个群体,即不同群体都有相同的人数,以考察税收在不同人群的归宿情况。
3 税收如何确定
本文以法定税率乘以税基得到税收,税基是消费者的应税消费。利用消费数据来计算税收时,如何计算消费者对税收变化的反应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这里和通常的做法一样,考虑第一阶的近似,假设消费者行为不受税收变化的影响。这是研究的可处理性和全面性的一个折中的办法。这种方法在归宿分析和税收负担的差异性分析中是很常用的。
我们主要分析了三种与消费有关的税收在不同收入家庭中可支配收入的比例。这种确定税收负担的方法,忽略了间接税的逃税和避税的情况。中国的间接税实行的是价内税,消费者支付的价格中包含了所征收的各种税收,已经是消费者的实际支出负担。使用法定税率,可以确切评价当前税收对收入分配的影响。表3是消费者支出分类项目和相应的税率。
4 税收如何转嫁
间接税的征收有两种一般均衡效果,一种是投入不同行业使用,由于间接税不仅对最终消费征收,也对企业间的购买和消费征税,这部分税收就会作为成本进入企业的产品价格中,影响产品消费者的负担;另一种情形是对纳税产品的替代品和互补品的价格的影响,对一个行业的产品征收关税,会提高替代产品的价格,相应提高的不仅仅是国家的税收收入,还可能是厂商的利润。具体的单项税收的归宿,需要考虑市场的价格体系和结构。
在税收归宿研究的经验文献中,一般假设与工资劳务有关的个人所得税由所得税纳税人承担,销售税和消费税由消费者承担,企业所得税由企业的所有者承担。根据税收等价性,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可以看作是对消费征收的销售税。在局部均衡的模型中,销售税由消费者和厂商根据彼此的弹性分担税收。为了与经验文献保持一致,本文假设间接税全部由消费者承担,这是考虑税收负担的一个近似,也为不同研究的比较提供了可能。
5 如何考察税收负担
在公共财政文献中,评价税收公平的概念有两类,一类是横向公平,即具有相同情况的人要有相同的税收负担;另一类是纵向公平,即不同经济状态的人承受不同的经济负担。考察税收在不同收入人群分布的研究归于税收的纵向公平,最常用的概念是税收的累进性。另一个常用的考察税收负担的指标是考察税前和税后基尼系数的变化。Pechman研究了税前收入和税后收入基尼系数的变化。他认为,税收会改变收入分配,因此改变基尼系数。如果税收是累进的,那么税后收入的不平等减少,基尼系数变小;相反,如果税收是累退的,低收入者的税后收入变化更大,收入差距变大,基尼系数变大。
Suit指数是衡量税收累进程度的指标。Suit指数是Suit(1977)类比基尼系数提出的衡量税收公平性的指标,该指标的计算和基尼系数类似。在计算Suit指数时,把所有家庭的收入由低到高排序后绘制税收集中曲线。此时的横坐标是从低收入家庭开始的收入在总收入的累计百分数,相应的纵坐标是这些家庭负担的税收在总税收中的累计百分比。如果税收是和收入成比例的,这时税收集中曲线就和完全平等线重合,表示整个税收是比例税收;如果税收是累退的,低收入家庭负担的累计税收比例大于他们的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例,这时候的税收集中曲线就位于完全平等线的上方;如果税收是累进的,税收集中曲线就位于完全平等线的下方。Suit指数就是S=1-L K。和基尼系数一样,K表示完全平等线下面的面积,用L表示税收集中曲线下面的面积。Suit指数是介于-1到+1的一个数,负数表示税收是累退的,正数表示税收是累进的,0表示税收是比例税收。通常把收入分组,我们用Yi表示收入累计比例,收入分为D组,T(yi)表示相应的累计税收,则Suit指数的计算公式为
S=1-150000 Di=1(T(yi-1)+T(yi)2)(yi-yi-1)
这里,50000表示完全平等线下面的面积,这是一个边长都为100的直角三角形的面积。
通过税收前后的基尼系数的变化我们可以考察税收对收入分布的影响,比较各类税收的Suit指数,我们可以知道间接税的累进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