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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大学应当如何定位?大学应当主要培养什么类型的人才?大学教师的主要任务是什么?如何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这是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课题。本文结合税法硕士的设置对这一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这些问题不完全属于法学研究的范围,但却是离不开法学对这一问题的研究的。——翟继光
 
对我国高等教育方式的一点反思
——兼谈北大税法专业硕士方向的设置
宋槿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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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近年来,有不少高等院校提出了未来发展的方向是:向研究型大学迈进。这股风向似乎给国人带来了这样一种暗示:哦,原来高校的高层次是研究型大学。笔者认为这种时髦不可赶。这种时髦之风会导致我国高等教育偏离其主要的目标。

  众所周知,高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纵观世界各国,大学本科乃至硕士毕业的学生大多走入实践部门,服务于实践。而少数有志者则继续深造专门从事研究工作。从我国的情况而言,虽然硕士冠以研究生的名称,强调培养其研究能力,但从硕士研究生的去向而言,大部分的去向是实践部门。因此,笔者可以断言,高校在其本科和硕士生教育阶段所培养的人才应以实践型人才为主。当然,不容否认,其研究生学习期间所培养的研究能力对于他们在实务部门所需要的分析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大有裨益。

  那么这种实践型人才应如何培养?培养人才的园丁是教师,这就对授业的师资的知识结构提出了要求。从我国目前高校的师资状况而言,素质较80年代大有提高,学历、学位层次不断提升要求。80年代本科留校任教即可,而现在大多高校要求必须是博士。不仅如此,平日对教师的要求也强调其科研能力。各高校对教师的日常管理主要凭籍考核一途,而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就是发表了多少篇论文、出版了多少论著,又被权威文献系统收录了多少,等等。而且举凡评级、评职称等与教师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无不与此挂钩。在这种体制之下,我们的教师大多把精力放在了科研而不是教学。就笔者所了解的情况而言,很多教师不愿上讲台教学,只求完成一点硬性要求的工作量即可。近年来高等教育的质量有所滑坡,不能不说与此有关。

  笔者并不否认科研对教学有促进作用。科研有助于教师视野的拓宽、思路的开阔、知识面的丰富,甚至思考问题能力的提高,进而这些信息自然会传导给学生。然而我们也不能忽略了另一个重要事实:目前我们培养出去的学生严重缺乏动手能力,实际操作能力欠缺。大多毕业生到实务部门后都有一个培养、训练、最终熟练的过程,有的这一过程还很长。这也就出现了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时舍弃优秀的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而宁愿要一个学历低的熟手的原因。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和我们在课程设置以及师资力量上的缺失不无关联。

  我们的课程设置本就以理论知识居多,再加上我们的高校师资大多是从学校再到学校、一直关在象牙塔里读书的书生,与实际接触很少,他们很难传输给学生更多实践经验和知识。如何解决这一矛盾?笔者认为以前有些系统内部的干部培训学校的经验值得借鉴。例如以前的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曾有过一个做法,其教师有课时上讲台,没有课时则下到税务局、所上班、锻炼。再如湖南大学北校区的前身是隶属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湖南财经学院,有一段时期就曾应总行的要求,凡是新教师都得到基层即银行锻炼,以增强其感性认识。可惜这些好的做法都没有传承下来。

  就法学教育而言,以前允许法律院系兼办律师事务所时,很多教师同时在事务所兼职,上课时往往就把自己亲身代理的案例拿出来讲,既生动了课堂教学,又传授了直接的实践经验。而现在大多教师都只能传授第二手的、间接的经验。这固然有律师事务所脱钩的原因,但更重要的症结在于大多教师不堪科研的重负而把主要精力放到了科研上面,根本再无暇顾及外面的律师事务,只有少数教师还能在法庭上舞东风。

  笔者认为,法学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如何在对学生进行理论知识教育的同时传授其实践经验,是应该大加重视的问题。虽然大多数人都认识到了这一点,在法学专业的课程中开设了律师实务、毕业实习等,有些院系还聘请资深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实务部门的人作为兼职教授,但还远远不够,而且有些做法也只是走形式而已。以毕业实习为例,不仅时间短,而且已变相地成为很多学生借以找工作、考研复习的机会,根本没有达到实习的目的。就这点而言,可借鉴新闻学专业的做法。新闻也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从湖南大学新闻学专业的做法来看,大学本科四年至少会安排三次去新闻单位实习的机会,以始终保持和实践的接触。这一点值得法学专业借鉴。我们可以考虑,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是否可以同时开设,学完后即可安排到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实习。民法学和民事诉讼法学同时开设,并到法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实习。

  应该说,法学界有很多人已经认识到了实践是法律教育的生命所在。笔者看到最近法律硕士教育出现了一件盛事:北大法学院于今年9月正式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中设置了税法方向。众所周知,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就是为培养高层次的、宽基础的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从1996年试点招生以来,已有数界毕业生走入社会,也显露出了不适应社会需求的诸多不足。例如我国目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比较宽泛,只是将其定位于法律职业人才,没有更明确的定位,再加之课程设置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主要集中在法学基础课程,并且忽略其综合知识和能力的培养,这就使法律硕士教育不过成为类似于第二学位的法律普及式教育,根本无法实现其培养高级职业法律人才的目标。法律硕士培养要摆脱目前的尴尬境地,寻求一种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职业分支,并提供与之相应的全面的专业知识架构的法律职业培养模式,无疑是一条出路。北大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税法方向的设置是一个尝试。其培养目标是注重为税法实务部门,包括财政部门、税务部门、企业、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的高级税法专业人才。从其课程设置来看,不仅开设法学理论、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法学基础课程,而且开设税收经济学、财务与会计、税收筹划等专业高级课程,以促成学生法学与财政税收学等经济学的双重知识结构的形成。从师资来看,不仅有法学院的教师,而且从经济学院、光华管理学院聘请授课教师,甚至有些实务性强的课程,还打算外聘从事多年税务工作的税务师、会计师或来自财政、税务等实际部门的专家。如此种种,可见,税法方向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要培养的是既懂理论、又精通实务,既懂法律、又懂经济的能在实践中运用法律、税收、会计等多种知识和工具解决实际涉税问题的高级税法专业人才。笔者认为,这一试验的意义不仅在于使法律硕士教育走出困境,而且这是一次将法律硕士教育、乃至法学教育导向实践教育、导向市场需求的有益尝试。

  

【作者简介】
    宋槿篱,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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