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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北京大学法学院本学期开始试行在法律硕士中开设税法以及其他方向的专业法律硕士,如何培养税法专业的法律硕士,如何进一步创建真正的税法硕士是我国税法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课题,本文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提出了很多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建议。——翟继光
 
关于法律硕士税法研究方向培养计划的一点建议
庞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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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税法法律硕士培养的现实意义与定位

   1、税法法律硕士培养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与我国国际化发展的迫切需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国家与公民、企业间的税收经济联系将更加广泛,这种联系需要有相应的税收法律来规范,因此对懂税收法律的高级人才的需求将进一步扩大。同时,由于市场国际化发展趋势,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向国际市场,与此相关的企业、征税机关和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部门对既懂法律又懂税收和会计的高级税法专业人才也广泛需求。所以,税法硕士等高级人才的培养就显得格外迫切。

  2、税法法律硕士是法律硕士中的重要研究方向

   法律硕士专业的设置定位在通过对具备其他专业基础知识的人才的法律职业培训,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法律服务以及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宽基础的应用型和复合型的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随着社会对税法硕士等高级人才需求的增加,税法硕士在法律硕士专业中的地位将会越来越重要,税法硕士的培养应该是法律硕士中的重要研究方向,要受到足够的重视。

  二、法律硕士税法研究方向培养计划存在的问题

   由于原来的法律硕士培养并没有设立税法研究方向,所以在社会发展对税法高层次人才的素质和能力要求越来越高、数量要求越来越多时,原来法律硕士培养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也就都表现出来了:

   1、缺乏税收经济学等方面的理论培养

   法律硕士一直以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和应用性人才为目标。但实际上在具体的培养过程中,目标发生了偏离,更多的体现了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而忽视了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所以,法律硕士的课程设置比较单一,主要集中在法学基础理论及司法实践,没有提供与其法律职业分支相关的其他课程,也就是说没有针对某个专业需求来设计,比如没有针对税收法来考虑应有的课程。所以,法律硕士的理论培养出现“重法律、轻专业”的现象,就税法方面来说,是“重法律、轻经济”。从而使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目标落空。尽管北大在法律硕士税法方向补充了一些税收经济学、税法学的课程,但是在会计学或税收会计方面的课程仍显薄弱。

   2、缺乏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上

   原来法律硕士的培养比较重视法学理论课程的传授,但多数只是授课。所以法律硕士更多的是对学生原有知识背景的法律知识补充,是一种普及性教育,法律硕士有点类似于法学第二学位的培养,不重视培养学生自我分析、辨别和使用新法律知识的能力,不注意培养学生的这种法律思维模式的训练。所以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的能力不足,缺乏实际操作技能。但从客观上分析,在短短的法律硕士阶段要很好地掌握和运用法律是有一定难度的。

  3、在招收对象和培养的模式上

   目前我国法律硕士的招收对象只限定在非法律专业的本科生,没有包括具有扎实法律基础的本科生。所以,让没有一点法律基础的非法律专业的本科生,要在短时间内,完成具有很强的经济性、技术性的税法硕士学业,并达到税法硕士的要求比较困难。所以,法律硕士的招生和培养模式显的单薄。

  三、关于税法硕士培养的几点建议

   1、在招生生源上采取双元招生模式,对不同学科背景的学生采取针对性培养方式

  我国法律硕士的招收对象都是非法律专业的本科生,这种单一的招生模式,使得法律基础扎实的法律本科生失去了很好的综合发展的机会。更重要的是如果对具有扎实法律基础的本科生,再经过两到三年经济学(财税、会计、管理学)方面的培养,使学生把法学理论和经济学(财税、会计、管理)理论有机的结合,必然能打造出既懂法律又懂经济的真正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更有利于税法硕士培养目标的实现。因此建议,在税法硕士的招收对象上,应该将非法律专业的本科生的一元招生方式,改变为二元模式,即在原来一元模式的基础上,增加法律本科生。当然,在二元模式下要有相应的培养和教育配套措施。在具体的做法上分两步走。第一阶段,对不同背景的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培养,如经济学背景的学生以法学理论的学习和实践为主,而对于法学背景的学生以经济学(财税、会计、管理学)学习和实践为主。具体方式上可以采取多开课程,学生有针对性的选修,采取学分制;第二阶段,实践培养阶段,在基础课程学习之后,针对两类学生开展综合能力的培养,包括室内模拟和社会实践等各种培养方式。

  2、在培养方式上走多方培养,走强强联合之路

  在培养的模式上,不要拘束于法学院独自培养,可以联合其他学院共同培养税法硕士。因为从税法硕士培养的目标来看注重实际运用,是为税法实务部门,包括财政部门、税务部门、企业和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的高级税法专业人员。而税收问题是集技术性、经济性、法律性为一体,如果单靠单一法学专业的学习,很难培养出真正的复合型人才。因此对于北大招收税法硕士就不应当拘泥于由法学院单独招生,而是应当与其他大学的经济学院或北大自身的经济类学院,如经济学院、光华管理学院联合培养,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道路,这无疑是我国法学教育和管理学教育在培养新兴交叉学科和新兴复合型专门人才上进行制度创新的一种有益的尝试。其实,在国外已有这样的尝试,比如在美国的一些大学,税法硕士学位教育就是由法学院和商学院共同承担的。不过,值得研究的是,我国的学科评审、博士和硕士授权点评审等制度一直是在既定的学科分类范畴内进行的,这对于促进传统学科的发展无疑是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这些评审制度不利于刺激甚至制约了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建立和发展。因此,国家应出台新的学科和学位授权点的评审政策,并建立相应的制度,鼓励各高校及其科研和教学人员开拓新兴的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那么在目前政策条件不完全具备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以法学院培养为主,广泛招聘诸如经济学(财税、会计、管理)专业的教师加盟,以暂时解决师资问题。

  3、增加税法理论课程

   税法硕士应当具备法学、经济学、会计学一身的综合性的理论素质,而不仅仅主要具备法学理论基本素质。要使税法硕士将来成为一名合格的税法职业者,除了法律基本知识外,税法硕士必须接受税法原理、说法制度、税收程序法、税收经济学、税收筹划、财务会计学、审计学等专业法律分支,以及专业基本课程的学习和训练。比如美国法学院税法方面法律硕士就开设大量的专业课程,使已经有较好的法学功底的人掌握专业基础知识。这些专业课程包括:公司税(Corporate Taxation),遗产和赠与税(Estate and Gift Taxation),联邦所得税(Federal Income Taxation),国际税法(International Taxation),合伙企业税法(Partnership Taxation),税收诉讼和程序(Tax Practice & Procedure),金融工具的税收(Taxation of Financial Instruments),公司重组(Corporate Reorganizations),养老金和利润分配(Pension and Profit Sharing),免税组织(Exempt Organizations),知识产权的税收(Tax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信托的所得税(Income Taxation of Trusts and Fiduciaries),税收会计(Tax Accounting),地方债券的税收(Taxation of Municipal Bonds),州与地方税收(State & Local Taxation),财产筹划(Estate Planning),国际税收规避交易(International Tax - Advanced Transactions),税收政策(Tax Policy),税收筹划(Tax Planning)。

   4、增加应用能力的培养

   税法硕士的理解应当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税法职业人员主要是以税务律师、税务筹划顾问的形式服务于企业。所以,税法硕士的培养除了理论上外,还要有技术性、交叉性、应用性等方面特色,必须在理论和应用、相关多种专业上接受系统、规范、持续的专业教育训练,才能正确使用税法,为纳税人提供高技术含量,精细周到的税务代理和服务,维护纳税人的基本权益和社会正义。比如,比较求实效美国大学的税收法律教材、学习课程安排等都极力强调实践的重要性,而不是注重抽象的理论教学。因此税法硕士的培养在教学内容除上了基本的法律知识外,更加重视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和提高。综合职业能力一般包括税收法律知识能力、职业思维能力和法律信息资源获取能力。为了达到这一目的,除了采用传统的“判例教学法”进行教学活动外还应当进行一定时间的社会实践活动,更好的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

  

【作者简介】
    庞淑萍,北京信息工程学院国际经济贸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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