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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本文为2004年7月15日至17日在北京大学举办的“中国高校财税法骨干教师培训班”上的结业报告。
 
浅论法律专业的税法课教学
《中国高校骨干教师培训班》学习有感
薛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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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法教学;教学改革
【正文】

  中国高校财税法教学大体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至今已经有二十年的发展历史了。在二十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国财税法教学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财税法课程在学科体系比较健全的法学院系大多已经开设,财税法教学人员逐渐增多,财税法教材建设也初显规模。因此,从总体上来讲,财税法教学在不断发展,且取得一定成就。随着财税法治建设的推进,需进一步加速发展。但是,由于税法课程与其他法学课程的内容距离较大,对法律专业学生的学习来说难度较大,加之现实生活中涉税案件相对较少,使学生对此课程的兴趣不大。针对这种情况,如何讲好该课程,是摆在教师面前的一道难题。本文笔者拟就此问题作一粗浅的探讨。

  一、 税法课程的特点

  对于法律专业的学生,税法课程与其他法律课程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一)税法课程具有很强的经济性

  税法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的实质是税收,而税收属于经济学的范畴。它涉及到各种税收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以及征收管理的内容,其中特别是税率的运用,计税依据的确定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有些税种规定的非常复杂。例如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和出口退税部分就非常的复杂,折扣销售、销售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销售退回和索取折让的发票的处理、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补偿贸易等,不仅涉及到财政、税收的内容,而且涉及到会计、对外贸易等经济学的内容,是与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相交叉的一门课程。

  (二)税法课程具有很强的实际操作性

  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税法是国家保证税收收入的法律武器。因此,税法内容除涉及理论知识外,更主要的是实务操作方面的内容,并且规定的很具体很细致。例如在增值税中,计算销项税额时要涉及到视同销售、折扣销售、以旧换新、以物易物、还本销售、包装物押金、价外费用等内容;确定进项税额时,要涉及到税票、运费等准予抵扣和不得抵扣的具体项目等内容,它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的很强的学科。而法学专业培养的学生,除部分继续在高等院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并从事法学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外,绝大部分学生奔赴司法实践和企事业单位第一线,从事审判、检察、律师、法律顾问等法律实务工作,无论经济审判、经济侦查,还是经济案件代理或提供法律咨询,税收法律争议都是其中必不可少的内容,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纳税意识的不断提高,税法问题越来越被人们重视,可谓“惟有死亡和纳税是人们无法逃避的”,要解决好上述问题,就要求工作人员不仅要有扎实的税法学理论基础,还要有娴熟的应用税法具体规定处理实际问题的技巧。

  (三)税法课程的内容具有很强的国家利益性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税法作为税收的法律保障,充分体现了国家意志。在税法中,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的权利、义务不是对等的;尽管在税法中也赋予纳税人不少的权利,但是国家利益是至高无上的,这一点除了在税收的无偿性特征上表现的最为突出外,在各种税收征收过程中也常常体现出来。例如几乎所有的税种中均规定,纳税人未将税率不同的项目分别核算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在退税过程中,如果纳税人未分别核算的,则一律从低适用税率;如果纳税人未分别核算减免税和不减免税的项目,则一律不得减免。再如在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过程中,多退少补体现为少缴的要立即补缴,而多缴的却不是立即退还,而是抵作下年的所得税税款等。因此,这门课与民法中的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原则是完全不同的。

  二、 法律专业学生学习税法课的不利因素

  (一) 欠缺必要的经济学知识

  虽然在有些学校法律专业的教学计划中,也开设了政治经济学、会计基础等几门经济学课程,但这些课程在整个教学计划中占的比重较少,有许多较为重要的经济学课程,由于课时所限,难以开设。即使开设的课程,多数被定为考察课,学生很不重视,只是课堂上听,课后根本不看,有些学生甚至在课堂上也不认真听讲,听不懂也不去问老师,越听不懂就越不想去听,越不去听就越听不懂,形成恶性循环,最终考试以六十分万岁而告终。其结果一些必备的基础知识都没有学到,这就给学习税法带来很多困难。同样的内容,给会计专业、理财专业的学生讲,很容易明白,但给法律专业的学生讲,则讲几遍还有同学搞不懂。

  (二) 课程跨度较大,学生难以适应

  法律专业的学生学习其他法律课程,它基本形成一套模式。从实体法的内容看,比较注重理论和权利义务方面的规定。但在税法课程中,尤其是税法分则部分,有关具体税种方面的规定却完全不同,几乎是税收学的内容。所以学生学习起来,找不到头绪,套不进模式,反而感到税法规定的太凌乱、太繁琐。

  (三) 缺乏必要的实务操作能力

  法律专业的学生,均为文科学生,分析问题的思维方法与理科学生不同,他们注重的是理论探讨,缺乏具体的操作运用,一看到数字就紧锁眉头,对数字不敏感,常常把以“元”和“万元”为单位的数字简单相加;在学习土地增值税时,适用超率累进税率,许多学生不会用该税率;在讲到发票的使用和管理时,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时,缺乏感性认识。

  三、 对法律专业税法课教学的建设

  作为跨世纪的法律人才,不仅要精通法律、外语,而且需要具备一定的相关专业知识,不仅能够运用一般法律知识解决一般性法律问题,而且能够运用专业法律知识解决专业方面的法律问题;不仅是未来的法官、律师,而且是具有专业特长的精通业务的专业法官、律师。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学好各门法律课程以及相关专业知识。作为教师,对培养符合时代要求的优秀人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税法课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法律课,如何让学生学好这门课以适应未来经济发展的需要,下面谈几点体会:

  (一)培养学生学习兴趣,激发学生学习税法课的热情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只要培养起学生学习的兴趣,他们便有了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主动去钻研。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税法课也就不再是难课了。培养学生学习兴趣的方法是多样的,比如先给学生讲一些学习的必要性;其次结合一些典型的涉税纠纷案件,使学生认识到不掌握这门课,将来去工作中会遇到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再从学生的一些行为如勤工俭学等和他们家庭中的一些事情如买卖房屋、服务等涉税问题进行讲解,激发学生的兴趣。

  (二)选好税法教材,注重“三基”教育

  由于各专业的学生基础不同,将来的岗位不同,所以在选用教材上应区别对待。对于法律专业的学生,适宜选用理论性较强、难易程度适中的教材,而不宜选用实务性太强的教材。这样,不仅克服了学生的畏惧感,而且可以使学生从根源上、原理上把握税法的实质。教师在授课中,重点讲解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科学合理的选排和取舍教学内容,多从实例出发,深入浅出,讲清每个概念和原理。学生在掌握了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后,遇到问题就不会死搬硬套,而是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去分析、解决问题。

  (三)讲好税法知识,联系相关法律

  税法虽具有前述特点,但无论从形式上还是内容上,它还属于法律课程,与其他法律课程既有相同之处,也有密切联系。在讲授税法课时,除了讲清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税法知识外,还要注意与其他法律课的联系,使学生认识到知识的整体性、相关性。如在企业所得税中涉及到利润问题,可与公司法中利润分配相联系;在税收征管法中涉及到行政处罚与刑罚,可与行政法、刑法相联系等,通过比较、联系,能够在理论上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也便于学生掌握和识别相关知识。

  (四)选用适宜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税法课除采用法律课程通用的案例教学法外,还可以用课堂讨论法,组织学生围绕问题展开讨论,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锻炼学生的思维。此外要指导学生多做习题,通过做题发现问题,通过做题掌握知识,巩固知识。

  

【作者简介】
    薛建兰,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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